浙江湖州,一男子开车驶离停车场,“咚”的一声,车辆遭托底,刮伤受损,怀疑地面设计不当,导致车辆破损,就找停车场理论。停车场管理员则反驳,说男子上坡肯定开得太快了,跟他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不愿承担责任。男子开始维权,说停车场的地面不平,撞击路面严重凸起,才造成托底,必须给个说法,赔偿维修费,对方不接受。
男子就在这停了个车,开出来就托底了,以前在别的停车场都好好的,一旦真是地面问题的话,此停车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没把服务工作做到位。如果一辆车因开得快就托底,似乎也说不过去,就算超速,可地面若是设计合理,不是特别凸突的情况,通常不会出现托底问题。当然,该男子也挺倒霉,至于后续能不能把车辆维修费讨要回来,就要靠维权来解决。
(来源:1818黄金眼)
前几天,戴先生载着老婆去湖洲旅游,欣赏优美风光,整个游玩过程都很顺利,没有遇到糟心的事情,认为这一趟没有白跑。
旅游结束之后,戴先生和老婆商量了一下,觉得回老家了,把产地特产买一点,给家人带回去尝尝,以后不一定什么时候才能过来。
于是,他们就把车停在一家停车场内,有管理员看管,夫妻二人就去了附近一个农贸市场,在时面的小商品铺挑选了一些特产,高高兴兴地放地车的后备箱。
该带的东西都带好了,戴先生就从地下车库把车开上来,刚上坡,就听见“咚”的一个响声,吓得他赶紧停车,下来看了一下,托底了,车辆受损,只好去维修。
维修结果出来后,修理员把清单递给戴先生,车子多处部件出现问题,底盘油底壳、悬挂等受损,一共花了3000元,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之后,戴先生思来想去,觉得这个事不简单,直停车场地面设计有关,他过去查看了地面,发现地面不平,凸起很深,以至于自己的车子出事了。
尽管是小事,但也让戴先生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他认为这个维修费应当由停车场来承担,于就是去的车场负责人沟通。
然而,双方协商得并不顺畅,停车场管理员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地面设计没有问题,全程指
责戴先生开车上坡太快,说跟他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面对停车场管理员的处理态度,戴先生很不满,直接指出他们的地面设计存在缺陷,并拍照
证明地面凸起的画面,认为对方服务不到位,给自己的车造成了损失。
从这件事来看,双方各说各有理,可车辆确实受损了,车是从停车场出来时出事的,停车场不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停车费都交了,起码要给戴先生一点赔偿,好聚好散,也许人家下次还会过来停车。一旦戴先生维权,停车场赔偿的可不是一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员负有谨慎观察路况、根据路面状况减速的义务。
如果停车场已尽养护、警示义务,戴先生因高速通过凹凸路面造成托底,全部损失自行承担;如果道路本身存在未修复的严重凸起破损,同时戴先生未减速,属于混合过错,会划分双方责任比例,各自承担对应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停车场的道路破损,凸起严重,且长期未维修,甚至无任何警示,则要负主要责任,占70%-90%,戴先生负次要责任。
如果停车场的路面轻微凸起,日常出行不易察觉,戴先生高速冲坡,则戴先生负主要责任,占70%-90%,停车场给了少量补偿即可。
如果道路完好合规,仅正常坡道高差,要是戴先生操作失误托底,则停车场不负责任,戴先生自负全部维修费。
《民法典》1184条财产损失条款规定:底盘维修、配件更换工时费;拖车施救费用;车辆检测鉴定费用;合理替代性交通费(车辆维修期间)。
如果停车场的道路真的有问题,戴先生就可以提出以上赔偿事项,停车场如果拒赔,戴先生可以向当地起诉停车场,由法官划分过错责任比例,判决赔偿对应维修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