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庆女人,为了1826块物业费, 一路打到了最高法图啥?
事情发生在重庆荣昌。
蔡利芬是当地东门小区业主。她所在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房屋已经过了质保期,所在建筑的漏水管出现漏水。
蔡利芬多次向物业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此后从2016年7月到2021年6月,她连续5年没有交物业费。
物业费每月25元,5年正好1500元。
物业多次催收后,把蔡利芬告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又根据合同提出917元违约金。
蔡利芬也有自己的理由:漏水反映了这么久,物业一直没有处理,服务都没做到位,凭什么还要全额交钱?
法院没有简单站任何一边,而是查物业到底该负责到哪一步。
涉案小区房屋已经过质保期,而且漏水管漏水并不是物业造成的,所以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自己掏钱把漏水问题全部解决。
可物业也不是一句“不归我管”就完事。
双方合同约定,需要维修养护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物业应当按程序申报使用大修基金。资金不足,需要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时,物业也应当积极推动维修。
开庭后,物业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申报过大修基金,也没有证明自己积极组织过相关业主筹资维修。
法院因此认定,物业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
但蔡利芬同样不能因此5年物业费全部不交。
物业费对应的不只是修漏水,还包括小区共有部位管理、卫生、秩序维护以及其他日常服务。某一项服务没做到位,不等于其他已经提供的服务全部归零。
2021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
蔡利芬支付1500元物业费。
物业要求的917元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院还明确考虑到,物业自身存在服务瑕疵,蔡利芬也并非恶意拖欠。
这个结果其实很值得普通业主看。
碰到房屋漏水、公共设施损坏,直接一句“物业不管,我就不交物业费”,看着解气,真到了法院却未必占理。
最有用的是报修记录、照片视频、微信聊天、物业回复和维修通知。
这些东西才能证明,你什么时候找过物业,物业该不该管,又到底有没有管。
到了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也体现了相近的裁判思路:房屋设计、专有部分质量等问题,如果本来就不属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业主不能仅凭这些问题拒交物业费。
反过来也一样。
物业收了钱,就得证明该做的事情做了。
蔡利芬最后交了1500元,却不用再掏917元违约金。
这场官司金额不大,却把物业纠纷里最容易踩的坑讲明白了:
房子出了问题,物业费不会自动清零。
物业服务有问题,也不能拿着合同就什么钱都收。
最后到了法院,双方拼的不是谁更生气,而是谁手里的证据更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