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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在前雇主家借住时,不慎从床上掉下,摔伤了脊髓,后续的治疗费用很大。女

上海,一女子在前雇主家借住时,不慎从床上掉下,摔伤了脊髓,后续的治疗费用很大。女子认为,自己睡的那张高低床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自己摔伤,于是要求前雇主赔偿。

但前雇主感到十分委屈,自己看她是来大医院看病的,才免费给她借住,没想到恶人先告状,故拒绝赔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件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后,法官没有马上围着床铺争论,而是先查双方当时到底是什么关系。朱某经营家政中介,名下房屋平时确实会安排暂时没找到雇主的家政人员居住。

有时也收取费用。李某过去曾给朱某做过家政,后来因为身体原因离开上海。双方相处多年,后来已成为朋友。

2024年9月,李某因病到上海复查,需要临时落脚。朱某没有收住宿费,还把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法院结合双方关系、住宿时间、付款情况以及房屋实际使用方式判断。

李某这次入住并不是朱某经营住宿业务的一部分,更接近朋友之间的无偿帮助。李某起诉时特别强调房屋曾对外收费,希望据此证明朱某负有更高的安全责任。

再往下查,争议才落到高低床上。李某睡在上铺,上铺并非完全没有护栏,而是一部分设有护栏,另一部分留作上下床使用。当天为了充电方便,李某把身体挪到没有护栏的一侧休息,夜里从床上跌落,脊髓受伤。

李某认为护栏高度和长度存在问题,可李某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床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据,也没有证明床铺与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普陀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文俊公开介绍裁判思路时,还提到一个细节。李某是成年人,而且按照李某自己的陈述,并非第一次睡上铺。

高低床上铺存在坠落风险属于日常可以认识到的情况,李某选择在无护栏一侧睡眠,自身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联系。

事故发生后,朱某也没有放任不管。朱某发现李某受伤后及时联系急救并送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朱某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

更不能证明后续处置造成伤情扩大。法院因此没有从床铺安排和事后救助中找到足以让朱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过错基础。

上海法院此前还有一个可供对照的案件。2022年3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过上海松江法院审理的一起住家保姆受伤案。

63岁的阿梅受雇照看孩子并做简单家务,工作十多天后,早晨准备洗漱时去阳台拿毛巾,不慎崴脚造成骨折。阿梅随后起诉雇主小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

松江法院查明,阿梅受伤时并不是正在完成家务劳动,现场也没有台阶或者异常障碍。法院认为,小芳不存在相应过错,没有支持阿梅的赔偿请求。

这个案件说明,即便双方仍处在明确的劳务关系中,受伤地点在雇主家,也不能直接推出雇主一定赔偿,还要看受伤是否与劳务有关以及双方有没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5月6日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也体现了相近思路。张某免费顺路搭载李某,途中因犯困撞树,造成李某受伤。

因为张某驾驶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关系,法院仍判张某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属于无偿好意同乘,又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法减轻了赔偿责任。

再回到普陀法院这起坠床案,区别已经很清楚。朱某的免费借住本身没有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李某也没有完成对床铺存在安全缺陷及因果关系的举证,朱某事后还及时送医。法院最终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信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