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脸吗?美媒突然公开放话,昭告全球:“如果中国不偿还100年前的债务,美国也将不承认欠中国的8500亿美债。”言外之意,就是想赖账!
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国别持仓表显示,截至2026年5月底,中国大陆持有美国国债约6593亿美元,不是8500亿美元;2025年5月底还是7327亿美元。
美国财政部还专门提醒,国债统计主要依据托管机构数据,一部分证券如果经过第三国账户持有,最终所有者未必能够完全识别,所以连6593亿美元本身都应该理解成官方统计口径下的数字,而不是精确到最后一美元的“中国政府欠条”。
这一下,味道是不是已经变了?
更关键的是所谓“100年前的债”,这事不是凭空来的。美国司法部外国索赔解决委员会留下的正式裁决文件显示,争议债券之一确实是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五厘金币债券”。
也就是说,老债券是真有,不是什么网友编出来的古董故事,相关债券至少从1939年底起已经处于违约状态。
问题卡在下一步:这笔旧债能不能直接算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头上?
美国自己的官方裁决给出的答案,并不支持这种简单算法,1979年,美国外国索赔解决委员会审理相关索赔时明确写道,此类湖广铁路债券属于一般债务债券,并认定其“不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申请人也没能证明这些债券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欠债务,索赔最终被拒绝。
看到这里,我确实有点哭笑不得。
因为现在网上最容易传播的叙事,恰恰把这段最要命的法律记录省掉了:只告诉你“一百多年前中国借过钱”,接着把百年利息往上叠,再摆出一句“你不还,我也不还”。
听起来像公平交换,情绪上很解气,法律上却根本不是同一道算术题。
我是这么想的:拿一笔存在继承责任争议、而且曾被美国官方索赔机构明确作出不利认定的历史债券,去对冲今天按照现行美国法律发行、在全球市场交易的美国国债,本质上是在把两种完全不同的债务关系硬绑在一起。
今天的美债是什么?美国财政部发行的联邦债务工具,美国财政部自己的财务报告直接把联邦债务和应付利息列为美国政府的负债,持有人既包括美国国内个人和机构,也包括外国政府及其他境外投资者。
这不是中美两国坐下来互相写了两张借条。
所以,如果真有人主张“因为某国不承认某笔历史债,美国就可以挑出这个国家持有的美债不认”,问题立刻就大了。
你今天能够因为历史争议拒付A持有的国债,市场明天自然会问:那B呢?C呢?某一天关系恶化,是不是也能换个理由?
债券市场最怕的并不是吵架,而是规则开始按对象变化。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四款还写着,美国依法形成的公共债务,其有效性“不应受到质疑”。
这条究竟能约束行政部门到什么程度,遇到极端金融争端会怎样解释,可以有法律讨论空间,我不会把一句宪法条文吹成“绝对不可能违约”的万能保险。
可它至少说明了一件事:维护美国公共债务信用,本身就是美国制度框架里的严肃问题,不是什么想赖谁就赖谁的街头赌账。
有人可能会反驳:债务就应该讲连续性,改朝换代不能把旧账一笔勾销,这种观点难道完全没道理?
有道理,而且不能装作看不见,国际债务史上,国家继承、政府更替之后债务怎样处理,本来就是复杂问题。
旧债持有人要求偿付,从个人财产权角度也很好理解。老实讲,如果我手里真捏着一张祖辈留下来的债券,我大概也会努力寻找索赔渠道。
可问题还是那句话:主张可以提,责任必须证明。
尤其这件事已经进入过美国自己的官方索赔程序,美国机构留下了“不能证明该债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欠债务”的认定。
你可以质疑这个认定,可以要求重新讨论,甚至可以推动新的法律程序,可不能跳过所有中间环节,直接宣布“今天的中国欠我一大笔钱,所以美国可以扣掉中国持有的美债”,这一步跨得太远了。
还有一段历史也很有意思,1979年,中美两国签署过正式索赔解决协议,处理特定时期美国国民针对中国的财产索赔。
按美国司法部记录,中方依协议向美方支付8050万美元,美国财政部设立相关索赔基金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中美历史财产纠纷不是从来没人管,而是有过政府间谈判、协议、付款和法律程序。
这才是处理国家债务纠纷该有的样子。
截至目前我核对到的美国财政部、司法部以及美国官方法律资料,没有看到美国政府宣布“以百年前中国债务为由拒付中国所持美国国债”的正式决定;官方最新数字也不是8500亿美元,而是约6593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