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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没趣!”江苏,一男子欠债不还,被人告到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判男子必须偿还1

“自找没趣!”江苏,一男子欠债不还,被人告到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判男子必须偿还1万多元,可他态度嚣张,还放出话来: 我就不还,你们来抓我啊!之后他躲进酒店,以为就能躲过还钱,执法人员得到了线索,立马赶到酒店拘拿,他们拿出证件,要酒店配合到男子房间,不料,酒店说他们要保护客人隐私,没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就在这时,男子发现了执法人员,立马从酒店跑了,执行任务彻底失败,事后,酒店收到了法院的处罚书,彻底傻眼了!

韩某就是个老赖,他借了颜某的钱,千方百计拖着不还,颜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判韩某需归还颜某1万多元,可没想到,韩某态度嚣张,还是拒绝给颜某还钱。

颜某一气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法院发现,韩某账户里只有1000多元。

法院直接划扣走了,可剩下的钱,韩某依旧拖着不还,他给法院放话出来: 我就不还,你们来抓我啊!

随后,他躲进了一家星级酒店,他得意洋洋,和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可没想到,法院很快就得到了线索。

执行干警立刻行动,他们赶到了酒店,当场出示了工作证件。

干警拿出法律文书,要酒店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带他们到韩某房间,准备对韩某采取拘传措施。

可没想到,酒店人员直接拒绝,他们说了,需要向上级请示,之后就躲到一旁打起了电话。

执行干警以为他们做不了主,想要联系酒店的负责人。

可没想到,也遭到拒绝,酒店人员态度强硬,他们又说:我们要保护客人隐私,没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干警立马警示他们,一旦因为酒店拒绝配合工作,从而导致了被执行人逃走,法院会依法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可没想到,酒店人员满不在乎,对干警的警示跟没听到似的。

他们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你们爱咋滴咋滴,反正我们就不配合。

就在这时,一男子来到前台,他办退房手续,办完后急匆匆离开了酒店。

男子走后2分钟左右,一酒店人员才告诉干警,刚才的男子就是他们要找的韩某。

干警立刻追出酒店,韩某早就消失不见,干警们气的跺脚,就是因为酒店拒不配合,这才导致韩某又一次跑了。

这次拘传行动彻底失败,也就是说,执法干警白跑了一趟,白白浪费了这次的机会。

法院认为,酒店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对酒店管理公司罚款10万。

酒店接到了罚款决定书后,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负责人道歉认错,承诺按法律要求整改酒店,并会按期缴纳罚款。

可他们嘴上答应,心里不服,事后,酒店向中级法院提起了复议。

中院认定,酒店的行为属于拒绝协助执行,驳回了酒店复议申请,维持10万元罚款决定,酒店彻底傻眼了。

也许10万元对于酒店来说,不算是啥,但是,仅仅是为了一个连一万元都不还的赖子,酒店付出了这样的代价,值得吗?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有关 单 位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协助法院执行是所有单 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绝非可选择的“额外要求”。

酒店消极拖延,刻意隐瞒,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导致本可以顺利拘传的老赖逃脱,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对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

也给所有经营主体做了警示:面对法院的合法执行公务,配合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拒不协助,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