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不起就不要买!”四川乐山,女子去小卖部买饮料,谁知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连开4瓶而且4瓶都中奖了。本是难得的好事,可她却没等来祝贺,反倒被店老板当众指责没钱喝什么饮料,最后只能掏出20元原价买下4瓶饮料。女子与老板争执的视频发出后,部分人同情女子遇到了不公,但也有人认为女子操作不合规矩,真相一时扑朔迷离。
8月14日,宋女士来到一家街边小卖部,买了瓶5元的饮料。宋女士之所以选择这瓶饮料,是因为有奖活动,如果运气好,可以抽到优惠价结算。
宋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随手拿起第一瓶拧开瓶盖,发现瓶盖内部印着“1 元乐享”的中奖标识。
也就是说,只需要花1元钱就可以买下这瓶饮料,节省了4块钱。宋女士接着又去拿了第二瓶,打开瓶盖后发现又中奖了。第三、第四瓶接连拆开,四瓶瓶盖全部符合1元换购规则。
按照品牌官方活动规则,首瓶原价5元,剩余3瓶每瓶仅需加1元就可换购,即4瓶合计只需支付8 元。
宋女士拿着四瓶中奖瓶盖走到收银台,向老板说明兑奖需求,不料老板当场直接拒绝按优惠结算,还当众怒斥宋女士:“喝不起,就不要买”,坚决要求宋女士将四瓶饮料全部按原价5元一瓶收取,总计20元。
现场僵持了许久,宋女士实在不愿继续争吵,无奈支付了20元,带着4瓶饮料离开了小卖部。
有部分网友表示:活动规则面向所有消费者,中奖不分先后、不限次数,小卖部老板不能单方面毁约,当众辱骂顾客更是服务失德。
但还有部分网友表示:正常消费习惯都是先付款再开盖,女子先拆后结账本身不合常理,连续中奖明显刻意,店家小本生意,很难承担频繁兑奖损失。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既然品牌在饮料瓶身、瓶盖上印了“1 元乐享”规则,就属于面向全体消费者的公开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满足中奖条件,双方即成立有效兑奖合同。
小卖部和厂家的结算纠纷属于内部商业问题,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小卖部老板无权单方面废除面向消费者的兑奖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宋女士连开4瓶后再根据中奖情况支付费用,这结果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反正都是支付8元费用。
法律层面也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先付款才能开盖”,毕竟生活中有一些小店提供先吃饭再付款的经营模式,只要宋女士没有赖账的目的,那就没什么事情。
小卖部老板以“先开盖后付款”“中奖太多亏损”为由拒绝兑换,属于单方面违约,宋女士有权要求小卖部老板履行兑奖义务、退还差价。
其次,商家在提供商品服务时,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
可小卖部老板却当众说出:“喝不起别买”这类贬低性话语,侵犯了宋女士的人格尊严,按照规定宋女士可以要求小卖部老板赔礼道歉。
最后,小卖部赚钱不容易,频繁兑奖压资金、结算麻烦,心里不舒服完全能理解,但既然选择上架带有奖活动的饮料,就等于提前接受了这套规则,不能只赚不承担促销成本,遇事就甩脸色、辱骂顾客更不是解决办法。
反观消费者,虽然先开盖后付款也没什么问题,这种行为确实容易引起店家反感,日常消费换个“先付钱再开盖”的习惯,能避开大部分不必要的争执。
您平时如果购买这类有奖饮料,是先付款再开盖,还是先拆开看有没有中奖,然后再付钱?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蓝睛新闻 2026年8月15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