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医生案迎来新声音,复旦专家给出两条关键建议,看完很多普通人都深有感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医生也是普通人!
最近闹得医疗圈人心不安的韩杰医生一案,终于有权威专家站出来发表看法,复旦大学深耕医疗法律领域的专家公开发声,不光聊了案件本身该怎么走,还直接提出建议,考虑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罪,对比另外政法院校的观点,格局高下一眼就能看出来。
这话说到点子上了。一个2岁半的孩子因为嵌顿疝被漏诊,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医院赔了146万,两位医生被警告、停业半年,首诊医生韩杰还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民事赔了,行政罚了,刑事也判了,三重板子全落在一个医生身上。咱们摸着良心说,这事儿办得是不是有点狠了?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盯这类案子盯了快十年,从李建雪案到厦门温红案再到韩杰案,他的态度从"慎用"变成了"废除"。他提了个特别直白的建议——干脆把医疗事故罪这个单独的罪名拿掉,真有那种恶意害人的极端案例,直接用故意伤害罪、过失杀人罪去套,反而更清楚。
为啥要废?不是给医生开脱,是这法条本身太"糊"了。"严重不负责任"这六个字,从1997年写进刑法到现在,快三十年了,愣是没人能说清楚到底啥标准算"严重"。有律师专门查过裁判文书网,从医疗事故罪入刑以来,能查到的判例就57份,过半数还是2017年以后冒出来的。一个用了快三十年的罪名,判例少得可怜,说明什么?说明大家心里都没谱,不敢随便用,可一旦用了,就是大争议。
更要命的是这个"寒蝉效应"。急诊科、儿科的医生现在心里都发毛:一个漏诊就可能蹲大牢,那以后遇上风险高的病人,谁还敢放手救?防御性医疗一旦成常态,过度检查、推诿重症,最后吃亏的还是咱普通老百姓。高解春有句话说得重,但实在:如果每一次科学求证的失败都要付出牢狱代价,最终倒下的不是某一个医生,而是整个医学的探索精神。
法律要保护患者,但也得给医生留口气。把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刑事的门槛焊死在"极端恶意"四个字上,这才是治本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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