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揭发不告密是道德底线吗?
这句话,即使是人民日报发的,老夫也不完全赞成。不能笼统地讲,不揭发不告密就是道德底线。要分清事情的性质:面对违法作恶、损害公共安全与他人权益的坏人坏事,就应当揭发告密;而属于私人生活、个人观点,并未伤害别人的事,则不应该告密揭发。
示例——
如果你发现了某领导贪污腐化(应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发现某领导和朋友们一起吃饭喝酒(不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发现有人骚扰猥亵女人(应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发现有人进行性交易(不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发现有人把军事机密泄露给台湾谍报人员(应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听见有人说,台湾统一不统一都无所谓(不该揭发告密)
如果你得知有人预谋纵火、伤人,即将实施暴力犯罪(应当揭发告密)
朋友、熟人私下吐槽抱怨社会、抒发个人负面情绪,仅仅是口头上的感慨,没有任何行动(不该揭发告密)
这是老夫的看法,你的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