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浙江绍兴,一男子开车上班,跟拐弯的宝马车撞在一起,宝马全责,男子去4S店维修,花了37000多元,承保宝马车的保险公司却说维修费太高,只赔26000,男子怒了,怎么感觉自己不是在理赔,像是在菜市场讨价还价?保险公司:这家4S店已经在保险公司退网、不再具备合作授权。男子彻底傻眼了,车被撞坏,赔偿又拿不到!
盛先生正常开着车去上班,半路上,一辆拐弯的宝马横冲直撞过来,直接和他的车撞在了一起。
交警到现场定责,判宝马车这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这事就简单了,走正常理赔流程,把车修好这事就过去了,没想到后续的麻烦事直接把他整懵了。
盛先生把被撞坏的车拖去了常去的4S店,按标准流程做完所有维修,前前后后花了37000多块钱。
等他拿着维修单据,找宝马车承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定损员却告诉他,4S店报的这个价格太高,公司最多只能赔26000。
也就是说,剩下的10000多差价让他自认倒霉,自掏腰包。
盛先生当场就火了,自己好好开车被人撞了,车拉去正规4S店修的,怎么到了理赔环节,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还能随便砍价?
更让他傻眼的是,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这家维修车辆的4S店早就和他们终止了合作授权,不属于他们的合作网点,所以他们不认可店里给出的维修报价。
两边因为这个事扯了很久,一边是4S店按原厂配件、标准工序收的正规维修费。
一边是保险公司咬死了,只认自己定的26000,盛先生夹在中间两头为难,车是被别人撞坏的,自己半点儿责任都没有,最后却要为保险公司和4S店之间的合作矛盾买单。
本该顺顺利利的理赔流程,直接卡在半路上,迟迟推进不下去,他很懊恼。
此前,有车主在事故后把车送去非保险公司合作的二类修理厂维修,修完拿着正规发票,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对方却以“没提前报备维修地点”为由,直接砍掉近一半维修费,车主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
最终,法院依据第三方机构的鉴定报告,判决保险公司按实际维修金额全额赔付。
在我看来,这事最冤的就是半点儿责任都没有的盛先生。
保险公司和4S店之间的合作纠纷,凭啥要让无辜的第三方车主来承担损失?
人家车被撞坏了,去正规4S店修,花的每一分钱都有单据有凭证,你保险公司说不赔就不赔,这不等于把本该自己承担的理赔责任,往车主身上甩锅吗?
拿“不在合作网点”当砍价的借口,合作是你和4S店之间的事,和车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别总想着靠压价降本,把理赔现场变成菜市场讨价还价,最后寒了所有车主的心,谁还在你保险公司做保险。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按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以维修机构不在合作名单为由拒赔部分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只要维修费用真实合理、有正规票据支撑,就应当按实际金额全额赔付。
我认为,车险理赔的定损权,不能变成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不能让保险公司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价格裁判,最后把所有的成本压力,都转嫁到毫无过错的普通车主身上。
必须落实“实际合理维修费用优先”的原则,打破“不在合作网点就不认报价”的行业潜规则,从根源上避免无辜车主,为保司和维修厂的合作矛盾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2026-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