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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季”与“全季”之争:汉字属于公共资源,商标保护不可无限扩张 河北正定一家

“金季”与“全季”之争:汉字属于公共资源,商标保护不可无限扩张

河北正定一家个体小旅馆的商标纠纷,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个体户赵女士经营的小旅馆仅有十间客房,客房均价六七十元,属于典型的底层小微业态。旅馆取名“金季”,名称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不曾想,连锁品牌全季酒店以商标近似为由提起诉讼,向这家小旅馆索赔10万元。面对高额索赔,老板娘不堪重负,夜夜难眠,坦言就算砸锅卖铁也无力承担这笔巨款,普通小商户的处境令人感慨。

本案争议的核心,就是如何厘清商标保护的边界。汉字是全社会共有的公共文化资源,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平等享有使用汉字取名、经营的权利,任何企业都无权垄断普通汉字,更不能效仿封建时代的名讳避讳,禁止他人使用汉字组词作为字号。

“全季”是企业注册的商标,但商标权利保护的是完整商标标识、特定组合带来的品牌商誉,不等于垄断“季”这个汉字,也不等于可以禁止读音相近、用字不同的其他字号。小旅馆使用的字号是“金季”,文字书写、用字组合和“全季”存在明确区别,并没有直接照搬复制对方注册商标,二者本就不属于同一套标识。简单把“金季”认定为侵权,本质上是把商标保护的范围无限放大。

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没有错,法律打击的是直接仿冒、一模一样照搬商标,刻意傍名牌、混淆消费者的恶意侵权行为。可商标权不能无限扩张,不能把读音近似、个别汉字相近,就直接等同于侵权。如果只要读音接近就可以起诉索赔,等于变相把公共汉字资源变成企业的私产,无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字号都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小微商户生存空间会被不断挤压。

营业执照的审批,侧重市场主体登记,和商标侵权判断分属两套法律体系,很多普通小老板并不熟悉复杂的商标规则。他们取名只求寓意吉利,主观上没有蹭大品牌流量的想法。

法律应当守住清晰的界限:照搬抄袭注册商标理应严惩,但公共汉字人人可用。面对没有主观恶意的小商户,优先责令变更字号远比高额索赔更加合理。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是维护公平市场竞争,而不是拿商标权利去打压普通谋生的个体经营者。平衡好品牌权益与公共汉字使用权,法理才能够贴合人情,市场环境才能更加包容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