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孕妇误喝有毒液体这事,我一看就愣住了。
辽阳第三人民医院,怀孕6个月的朱女士做糖耐检查。医生把含甲醇的细胞保存液和葡萄糖粉放同一个纸盒里。朱女士怕拿错,举着瓶子问了两遍“是这个吗” ,医生头都没抬:“就是这个。”
喝下去没甜味,一看瓶身——含甲醇。30毫升能致盲,70毫升能致命,她喝了一整瓶。
医生认了:“我马虎了。”医院通报孕妇胎儿暂时平安,涉事医生“暂停执业”。
评论区都在说——人家问了两遍,你眼皮都不抬一下?但凡多看一眼,这事儿能发生?
“暂停执业”听着挺重,我琢磨着停几天避避风头,过阵子换个地方照样坐诊。两条命差点没了,一句马虎就结了? 这处罚轻不轻,大家心里都有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