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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教授10年前发表的奇葩言论,最近被网友扒出 一篇2014年发表的法学

武汉大学教授10年前发表的奇葩言论,最近被网友扒出

一篇2014年发表的法学旧文,时隔十余年突然在网络引发巨大争议。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曾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刊发论文,提出立法层面应当免除全部女性的死刑适用,即便犯下故意杀人、特大贩毒等重罪,女性也不再适用死刑。这篇文章沉寂多年,原本只是学术期刊上的一家之言,因为其学生卷入诬告纠纷的社会事件,被网友重新扒出,迅速成为舆论焦点。

我国法律明确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量刑轻重,评判的是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而不是犯罪人的性别。现行刑法当中,仅有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项特殊规定,出发点是保护腹中无辜胎儿的生命权益,并不是给女性罪犯设置普遍的性别特权 。这是人道主义的特殊例外,绝不能扩大解读成全部女性都应当免于死刑。

现实当中,女性同样会犯下性质极其恶劣的重罪。无论是恶性故意杀人,还是参与大宗贩毒,给受害者家庭、给社会带来的伤害,不会因为犯罪者是女性就有所减轻。如果仅仅依据性别,就直接划出一道免死的保护线,就会形成同罪不同罚的局面,直接冲击法律公平的根基,受害者的正义便无从谈起。普通群众看到这样的观点,产生不解与反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法学学术研究允许不同观点争鸣,但是学术探讨不能脱离本国国情,不能背离社会大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认知。高校教授拿着国家提供的科研资源,开展法学研究,其价值应当是立足现实,完善法律体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回应老百姓对法治的期盼,而不是抛出脱离民生实际、违背大众朴素正义观的新奇论调。理论设想再花哨,如果脱离社会现实,无视普通民众的切身感受,就失去了现实参考价值。

高校教师不只是做课题写论文,同时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老师的学术立场、价值取向,会潜移默化影响学生的认知。导师的学术观点与学生发生的争议事件叠加在一起,难免让公众产生联想,大家不禁发问,秉持这样一套脱离现实理论的教育者,究竟能否培养出敬畏法律、尊重客观事实的学生。

学术自由不等于可以罔顾社会现实。法学不是书斋里面纯粹的文字游戏,法律最终要服务社会、守护百姓。每一项理论设想,都应当把社会现实、群众的公平感受纳入考量。当一种法学设想,和社会大众普遍的正义认知出现巨大鸿沟的时候,学界更应当反思,这套理论是否贴合我们的国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写入宪法的法治基石。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触犯刑律,罪行极其严重,就应当接受对等的法律惩处。特殊人道主义保护,只能限定在法定的少数情形,绝不能以性别为由,为某一个群体开辟刑罚的避风港。法学研究应当扎根现实,敬畏民意,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这才是法学学者应当肩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