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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他连输三场官司,领取判决书现场,看到文书上面的内容,压抑的情绪瞬间爆

2015年,他连输三场官司,领取判决书现场,看到文书上面的内容,压抑的情绪瞬间爆发,直接对四名法官动手,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最严重的一人更是差点丢命。

胡庆刚在外打工谋生,和企业发生劳动方面的矛盾之后,他想要通过法律讨回属于自己的权益。他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又打了一审、二审。可三次程序走下来,全部都是败诉的结果。

在他自己看来,确实实实在在付出过劳动,心里充满不甘。但法庭判案依靠完整证据,他拿不出足够有力的原始凭证,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接连的失败,让他心里的怨气越积越重。

本该还有再审、抗诉这些合法救济途径可以继续争取,可胡庆刚不愿意再相信这套流程。他把所有的怨恨,全部转嫁到办案法官身上,还悄悄准备了一把22厘米的折叠刀。

2015年9月9日,他来到十堰中院领取二审判决书。看到维持原判的文书,压抑许久的情绪瞬间爆发。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当场对在场的四名法官动手。

现场场面十分惨烈,四名法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身中7刀,失血达到三分之二,经过紧急抢救才保住性命。行凶之后,胡庆刚没有机会逃跑,很快就被现场法警抓获。

本以为案件会是被害方全力追责,可这里出现了让人意外的转折。四名遭受伤害的法官,了解到胡庆刚家境窘迫,没有能力赔付损失,最终选择放弃全部民事索赔。

2017年12月,襄阳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胡庆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网上流传一句话,法律不能证明的事,他用一把刀证明了,可换来的却是十一年牢狱之灾。

他用暴力,既没有解决原本的劳动纠纷,又犯下严重的刑事罪行。自己的人生被囚禁,几位无辜的法官,却要承受身体与心理长久的伤痛。

说到底,人都会遭遇委屈和不公,但委屈不等于可以肆意使用暴力。法官只是按照证据来裁判,并不是矛盾的始作俑者。维权有正规的渠道,拿起刀子发泄怒火,只会制造出新的悲剧,最终毁掉的是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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