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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是用钱能解决的!江苏南京,女子93岁母亲戴了40年的劳力士丢失,这块表是父亲

真不是用钱能解决的!江苏南京,女子93岁母亲戴了40年的劳力士丢失,这块表是父亲在上世纪80年代用攒了2年的工资买给母亲的礼物。父亲已离世30多年,哪怕手表坏了,母亲都戴在手腕上,这是老伴留给她唯一的念想,千金不换。谁知,在维修返回中,被快递弄丢了,快递员报警,说找不到就还她一个新的。女子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在网上发帖:真诚的请求,谁捡到了,请还给她,老太太一生中没啥值得收藏的,这是她的历史和纪念!网友:丢是不可能丢的,为啥丢的都是贵重物品?

近日,女子阿一在网上含泪求助,希望能找回母亲遗失的老手表。

这件看似普通的丢件小事,背后藏着一段跨越半生的温柔往事,看完让人瞬间破防。

上世纪八十年代,那个物资匮乏、买东西需要凭票的年代,阿一的父亲省吃俭用,攒下整整2年的工资,费尽周折才买到这块劳力士腕表。

当时条件艰苦,父亲好不容易拿下这块珍贵的手表,满心欢喜送给了妻子做礼物。

为了让妻子安心收下,他温柔叮嘱,这块表可以代代相传,看着时间,就永远记得两人相守的爱意。

因为表链太长,父亲还细心裁剪调整尺寸,亲手帮妻子戴好。

从那以后,这块手表就再也没离开过母亲的手腕,一戴就是40多年。

1994年父亲遗憾离世,至今已30多年。他没给家里留下什么值钱的物件,唯独留下的这块手表一直戴在母亲的手腕上,成了她最大的精神寄托,是她思念老伴唯一的念想。

这么多年来,手表时常走时不准、零件卡顿,表链早已磨损老旧,可母亲依旧戴在手上。她说是思念,是陪伴。

阿一每隔两年,就会花上千元专门送去维修,哪怕只是简单保养,也从不敷衍

为了让母亲不留遗憾,这次阿一特意花了两千元,把磨损严重的手表送去南京专业门店维修。

满心欢喜等着修好送回,没想到意外突如其来。

8月19日晚上,维修好的手表由快递派送。当9九点,快递员突然告知阿一,快递件不慎遗失,老手表不见了。

慌乱之下,快递员第一时间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协助调取沿路监控,多方查找,最终还是一无所获。

事发后,快递公司主动提出,万一找不到愿意赔偿一块全新的同款手表,弥补损失。

可阿一心里无比清楚,新表再贵重、再逼真,也替代不了陪伴母亲40年、藏着父母半生爱意的旧手表。

磨损的痕迹、岁月的印记,都是独一无二、无法复刻的回忆。

最让人心疼的是,至今她都不敢将此事告诉93岁母亲,怕她受不了,只说手表零件需要原厂调配,还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修好。

她独自扛下所有焦虑,只为守护母亲心底最后的温柔念想。

如今阿一全网求助,只希望捡到手表的好心人能够归还。钱财可以赔付,但老人半生的回忆,真的无可替代。

《民法典》第832条: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导致的,承运人免责。

双方成立快递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负有安全、完整将手表交付收件人的义务。

快递运输途中发生丢件,快递公司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简单以更换一块同款新表就全部了结纠纷 。

同款新表仅能弥补手表的市场财产价值,但是这块40多年的老劳力士,是过世丈夫留给93岁老人的唯一念想,承载两代人的情感记忆。

属于法律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旧物身上岁月痕迹、专属情感价值,是新表无法复刻替代的。

《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手表是逝者遗留的纪念信物,一旦原件彻底找不回来,会给93岁老人及其家属带来严重精神痛苦。

如后续原件无法找回,家属起诉时,除了主张财产损失赔偿之外,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岁月无声,爱意永存。一块旧手表,见证了老一辈纯粹又绵长的爱情,也藏着子女对母亲最细腻的温柔。

有人说,到了别人手里真的没什么价值,但是在老太太手里是无价的..…

真心祝愿这块满载温情的老表,能够早日被拾到者归还,圆老人一个念想。

信源:看看新闻 2026-8-22
对快递公司赔一块新表,您能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