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中国最后一名“皇妃”李玉琴,探望狱中的溥仪,见到溥仪,李玉琴心中的那个念头越发清晰:“离婚,一定要离婚”!
说起来,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她自己选的。
1943年,李玉琴才15岁,还是个念书的学生,却被伪满宫廷挑中,封了个"福贵人"的身份,送进了溥仪的宫里,一个十几岁的姑娘,稀里糊涂地,就成了"皇妃",连自己的人生都做不了主。
可惜,这"贵人"的日子没过两年,1945年,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垮台,溥仪被苏联人抓走,后来,又引渡回国,关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而李玉琴呢,只能回到长春娘家,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这一等,就是十几年。
那些年,李玉琴的日子过得格外憋屈,顶着"末代皇妃"的名头,她处处受排挤,找工作被歧视,身边人的议论和异样眼光,让她连在家里,都倍感拘束。
后来,她好不容易在长春市图书馆找了份工作,可只要一天不跟溥仪离婚,她就一天摘不掉"福贵人"这顶帽子,永远像个异类。
事实上,李玉琴不是没给过这段婚姻机会。
溥仪在抚顺改造期间,李玉琴多次前去探望,写过信,也盼过他,能早点出来,可一次次见面下来,她越来越明白:“两个人之间隔着的,不只是一道监狱的墙,更是完全不同的人生”。
溥仪还在学着,怎么做一个普通人,而李玉琴,她已经等不起了,她想要的,不过是一份正常的生活,一个平等的伴侣,和一个能踏实过日子的家。
1957年,李玉琴正式向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她在诉状里说得很明白:“这段婚姻,本就不是自愿的,婚后,也没有真挚的夫妻感情,早已没有了维系的意义”。
诉状送到溥仪手里,他看完,沉默了很久。
最终,他在答辩状里,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决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完全同意离婚”。
1957年5月20日,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李玉琴与溥仪离婚”,这段长达14年的特殊婚姻,终于画上了句号。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李玉琴剪掉了长发,换上了普通的列宁装,彻底告别了,"福贵人"这个身份。
1958年,她与长春广播电台的黄毓庚组建了新的家庭,终于,过上了普通人的日子。
纵观整件事,在我看来,李玉琴的离婚,不只是一段个人婚姻的终结,更是一位女性,挣脱封建束缚、为自己人生做主的勇敢选择。
15岁被迫入宫,她没有选择权;十几年后,主动起诉离婚,她终于学会了,用法律为自己做主。
溥仪那句"不该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既是他改造后的觉悟,却也透着,一份无奈。
时代变了,人也得变,没有人该为一个早已消亡的制度陪葬。
【l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