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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次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投票结果出来,中方很失望? 同样是11票赞成
中国这次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投票结果出来,中方很失望?同样是11票赞成、2票反对,9月17日的安理会投票现场,居然出现了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结局。联合国纽约总部安理会会议厅,9月17日这天,不少外交官估计都看得有点懵。同一天,两组投票,票数纸面数字几乎一模一样,都是11票赞成、2票反对,可一个提案顺利落地,另一个直接被判死刑。很多人第一眼看到这个反差,第一反应就是疑惑,为啥票数差不多,结局天差地别?核心原因就一条:两件事,一件属于程序事项,一件是实质性事项。先说那个顺利通过的投票。这一项属于程序性议题。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则,程序类投票没有五常否决权这一说,只要赞成票超过9票就直接生效。哪怕五常里有人投反对票,也拦不住决议落地。所以这一场,11票赞成,2票反对,提案顺利过关,中方在这里投了反对票,但手里的否决权根本派不上用场。很多自媒体当时一顿乱解读,说中国受挫、很失望,其实完全是外行看热闹。紧接着,同天第二场投票,就轮到美国提交的草案,想延长伊朗制裁专家小组的授权。这一次,议题变成了实质性事项,规则立刻换了一套。实质性议题想要通过,不光赞成票要超过9票,五个常任理事国里,不能有人投反对票。只要五常任何一国投反对,哪怕剩下14个理事国全部投赞成,草案照样作废。这场投票结果,同样是11票赞成,中俄投下2张反对票。11张赞成票看着声势浩大,美国还提前造势,想营造“全世界都支持我,只有中俄两家拦路”的舆论画面。但规则摆在那里,中俄作为常任理事国,两张反对票直接触发否决机制,这份草案当场宣告失败。很多朋友看到这里会恍然大悟,原来不是票数多就能赢,关键要看投票属于哪一类议题。美国心里其实很清楚,这份草案大概率会被中俄否决。可美国依旧执意拿上安理会台面表决,说白了,醉翁之意不在酒。美国根本不指望提案能落地,真正目标是借这场投票,把各国立场摆到全世界面前,用来搞舆论宣传,制造中俄孤立的假象。咱们再把这件事掰开,讲讲背后的逻辑。美国要延期的这个专家小组,依托旧的伊核制裁决议。而相关的2231号决议早就到期,对应的制裁机制本就该随之终止。中方代表在投票之后也明确表态,强行延长这个监督小组,本质上是想变相重启已经到期的制裁,不利于地区局势缓和,也违背之前伊核协议的安排。美国嘴上说着专家小组是用来核查违规行为,实际上这个小组的报告经常带着偏向性,长期被美国拿来当做施压伊朗的工具。一旦授权继续延期,美国就能持续拿着这份报告,不断给伊朗扣帽子,在中东制造持续紧张。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很多网友被网上标题带偏,以为第一场投票,中国没拦住决议,就是外交失利,觉得五常的权力不好使。这是完全搞错了安理会的底层规则。否决权不是一张万能卡片,不是所有投票场景都能用。程序类议题,五常本来就没有否决权,这是当年定下的老规矩,不是突然限制咱们的权力。美国玩的这套把戏,咱们看得清清楚楚。故意同一天安排两场投票,利用相同票数、不同结果制造视觉反差,再借助媒体炒作,渲染中俄对抗国际主流。这种操作,属于典型的舆论陷阱。美国这套玩法,已经不是第一次。明明知道提案无法通过,依旧强行提交表决,用投票票数搞舆论造势,把安理会当成宣传舞台。真正关心地区和平的国家,一眼就能看懂,美国追求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保留打压对手的工具。安理会这套大国一致原则,本身就是为了防止单一大国随意动用强制决议,逼迫其他国家服从。否决权的存在,就是用来制衡单边霸权,避免联合国沦为个别国家的工具。这场同一天的两场投票,恰恰把联合国安理会的两面性展示出来。它有规则可以约束大国,但也容易被大国拿来当做舆论博弈的戏台。美国可以拿投票做宣传,中俄也能依靠规则守住底线,阻止不合理制裁继续延续。网上那些“中方很失望”的说法,纯属过度脑补。中方外交官心里门儿清,程序议题不能动用否决权,这不是意外,是既定规则。第二场实质性议题,中俄稳稳行使否决权,拦住了美国想延续制裁的图谋,这一局,并没有吃亏。国际博弈,从来不是看单次投票赞成票多少,要看长期战略得失。美国就算拿到11张赞成票,只是拿到一张好看的宣传海报,没有拿到想要的实质权力。中俄守住底线,阻止不合理制裁继续捆绑伊朗,维护中东局势稳定,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成果。联合国不是简单的投票机器,票数不等于正义。有些决议,就算多数国家投赞成,一旦带有单边打压、破坏地区和平的目的,五常就有责任站出来阻拦。这场同一天的投票,就是一次生动的科普,告诉所有人,安理会的博弈,从来没有表面数字看着那么简单。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9月17日,联合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9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连续进行两次表决,票数几乎一模一样,结果却完全相反。第一项表决,讨论的是要不要把伊朗核问题列入会议议程,11国投赞成票,中国和俄罗斯投反对票,另有2国弃权,议程顺利通过。紧接着,美国提出延长伊朗制裁专家小组授权的草案,依旧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这份草案却没有通过。同样的票数,为什么结局相反?关键不在于谁多了几票,而在于表决内容属于哪一类事项。很多人看到中国和俄罗斯投反对票,却仍然没能阻止议题进入会议,就以为中国的一票否决权失效了。其实,安理会规则从来没有这么简单。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理会表决大体分为程序性事项和实质性事项。程序性事项只要拿到9张赞成票,就可以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单独否决能力。实质性事项则不同,只要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这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一个投反对票,草案就可能被卡住。说白了,议程表决解决的是能不能把问题摆上桌,制裁授权表决解决的则是要不要采取具体行动。前者看总票数,后者要看常任理事国有没有投出反对票。这样一来,9月17日的两个结果就不难理解了。中国不是在程序性投票中失去了否决权,而是这类表决本来就不适用一票否决。到了美国提出的制裁专家小组授权草案,表决进入实质性范围,中俄的反对票才产生了阻断效果。6月9日,安理会讨论伊朗问题时,也出现过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情况,中俄同样没能阻止议程通过,中方随后对结果表示遗憾。连续两次情况说明,西方国家只要在票数上占优,就有能力把相关议题继续送进安理会。那中国和俄罗斯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也不能这么看。程序性表决无法被否决,确实意味着中俄不能阻止讨论开始,但这不等于后续每一个结果都会顺利通过。只要议题进入实质性决策阶段,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仍然有效,特别是在涉及制裁、授权和强制措施时,投票性质会直接改变结果。这也是9月17日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表面看,是11票对2票,中俄处于少数。再往下看,西方国家赢得的是议程控制,中俄保住的则是对具体决议的拦截空间。两种权力不在同一个环节,不能只拿票数直接比较。伊朗核问题的争议,也不只是一次会议程序这么简单。中方把2025年10月18日视为第2231号决议终止的时间点,并据此认为,安理会此前围绕伊朗核问题建立的框架也应随之结束。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则坚持另一套解释,认为2025年启动的快速恢复制裁程序,已经让此前部分制裁重新生效。双方争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谁有权解释现有规则,哪一种解释可以继续推动行动?如果一方认为旧框架已经结束,另一方却继续据此推动制裁,那每一次议程安排、每一项授权表决,都会变成规则解释的较量。为什么西方国家在程序性事项上更容易占上风?原因很现实,安理会有15个成员国,常任理事国只有5个。程序性事项只要9票赞成,就能让议题继续推进,常任理事国的特殊地位在这里并不高于其他成员。但在实质性决议上,情况又会倒过来。哪怕赞成票达到11票,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草案仍可能无法通过。票数优势可以推动讨论,却不一定能保证行动落地,这就是安理会制度的特殊之处。2022年建立的第76/262号机制,也让这种争议更容易被公众看到。按照这一机制,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后,联合国大会原则上会安排正式辩论,让相关国家说明立场。10月1日,联大就围绕这次否决展开讨论。不过,联大的讨论主要是增加透明度和解释压力,并不能替代安理会作出具有同等效力的决定。也就是说,联大可以让各方把理由讲清楚,却不能直接把安理会没有通过的草案重新变成有效决议。这套安排也说明,否决权并不是一张可以在所有环节随时使用的通行证。它有适用范围,也有制度边界。程序性事项卡不住,实质性事项才可能卡住,区别就在这里。那么,中国这次到底是输了还是赢了?用一句话下结论,恐怕都不准确。如果看议程能不能被摆上桌,中俄确实没有挡住西方国家。若看美国提出的延长制裁专家小组授权草案能否通过,中俄的反对票又发挥了实际作用。一个结果说明对方掌握了议程推动能力,另一个结果说明常任理事国仍能阻止部分实质行动。说到底,9月17日不是简单的11比2,也不是中国的一票否决权突然失效。真正的争夺集中在三个地方,谁能安排讨论,谁能解释规则,谁能把具体行动真正落地。安理会里的较量,往往不是一次投票就分出胜负。程序票决定问题能不能继续谈,否决票决定某些决定能不能执行,理解了这层区别,也就不会再被一个2比11的数字带偏。
欧委会拟推激进改革取消入盟中间环节一票否决权据布鲁塞尔媒体《报告人》援引欧盟委员会内部文件报道,欧委
欧委会拟推激进改革取消入盟中间环节一票否决权据布鲁塞尔媒体《报告人》援引欧盟委员会内部文件报道,欧委会正准备一项大幅改革欧盟决策机制的方案,核心是取消候选国入盟进程中多个中间环节的全体一致同意要求,改用合格多数表决,以防个别成员国阻挠入盟谈判。报道称,这项改革将明显加快乌克欧委会拟推激进改革取消入盟中间环节一票否决权据布鲁塞尔媒体《报告人》援引欧盟委员会内部文件报道,欧委会正准备一项大幅改革欧盟决策机制的方案,核心是取消候选国入盟进程中多个中间环节的全体一致同意要求,改用合格多数表决,以防个别成员国阻挠入盟谈判。报道称,这项改革将明显加快乌克兰、黑山、北马其顿和阿尔巴尼亚等候选国的入盟进程。按照欧盟现行规定,候选国入盟谈判的每一个步骤,包括开启和关闭各个谈判章节组,都要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近年来,匈牙利多次借此阻挠乌克兰开启入盟谈判章节组。据报道,新方案仍保留两道一致同意的门槛:启动入盟谈判和最终批准入盟,仍须全体成员国同意;但谈判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将改为合格多数表决,即至少15个成员国同意,且这些国家的人口合计占欧盟总人口的65%。改革方案还提议,把合格多数表决扩大到制裁、人权、防务与安全以及税收等领域。为照顾成员国的顾虑,方案设置了"紧急刹车"机制:成员国如果认为某项决定危及其"重大国家利益",可以叫停。报道称,欧委会打算利用《里斯本条约》中的"过桥条款"推动这些变化,从而不必修改条约。不过,启用"过桥条款"本身也需要成员国一致同意。针对新成员国,方案设立了至少10年的"试用期",期间由布鲁塞尔加强监督。新成员国如果违反民主和法治标准,可能被暂停表决权,或受到财政制裁。新成员国还须承诺不阻挠其他成员国已经达成一致的决定,并须加入欧洲检察官办公室。此外,方案还提出在扩员后缩小欧委会规模,只由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轮流提名委员。这一点引起了一些小国的担忧。欧委会原计划在9月30日公布《扩员前政策审议》文件。欧盟扩员事务委员玛尔塔·科斯此前表示,文件将聚焦条约修订、欧盟预算和决策机制等"正在形成广泛共识"的领域。欧盟领导人将在10月15日的峰会上讨论扩员和机构改革问题。这些改革设想最终能否落地,仍取决于成员国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