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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两兄弟早年分家,商量好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母亲去世后,老大直接甩手
山东聊城,两兄弟早年分家,商量好老大养母亲、老二养父亲。母亲去世后,老大直接甩手不管父亲,老二又说家里困难养不了父亲。老父亲悲愤交加,自己没收入、又无人照料,无奈将两个儿子全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这场官司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只是每个月该给老人多少钱,而是兄弟之间几十年前的一句约定,到底能不能把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彻底分开。类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早有先例。1985年4月25日,张某与丈夫郭某一家进行分家。夫妻二人育有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和女儿郭丙。分家时,郭某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写明郭甲负责母亲张某的生活,郭乙负责父亲郭某的生活,还约定父母达到一定年龄后,两个儿子如何支付零花钱。这个安排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此后多年家庭生活的一部分。2010年8月,郭某去世。此前主要承担父亲赡养责任的郭乙还负责办理了父亲的安葬事务。按照当年的分家思路,郭乙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约定中的责任,母亲张某理应继续由哥哥郭甲负责。问题恰恰出在这里。随着年龄增长,张某需要的不只是日常吃穿,还有医疗、照料和陪伴。到了2014年10月14日,家庭内部一直没能解决养老问题,张某最终把郭甲、郭乙、郭丙三个成年子女一起告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并提出希望跟随郭乙生活,同时要求子女承担赡养和医疗费用。郭乙对此有自己的想法。1985年的协议写得清楚,哥哥负责母亲,自己负责父亲,而且郭乙确实赡养过父亲,又处理了父亲的后事。郭丙同样提出,当年的赡养协议里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可法院审理的重点,不是谁能拿出那张旧协议,而是几十年前的家庭分工能否成为今天拒绝赡养老人的依据。最终法院结合张某的收入、生活意愿以及三个子女过去实际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张某可以随郭乙生活,郭甲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张某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郭甲承担二分之一,郭乙和郭丙各承担四分之一。这件事与聊城张某一家遇到的情况很接近。家庭内部可以商量谁离父母近一些、谁负责跑医院、谁多承担生活费用,但不能因为曾经负责过一位老人,就认定另一位老人从此与自己无关。山东还有一件更特殊的案件。1986年,陈某与再婚的朱某登记结婚。该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家庭典型案例。1987年,朱某带着尚未成年的徐乙、徐丙来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与陈某共同生活。1990年5月13日,陈某与朱某生下儿子陈甲。此后,徐乙、徐丙陆续成年外出工作。2012年2月朱某去世后,陈某逐渐面临养老困难。陈某年纪已经大了,又缺乏稳定生活来源,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徐乙、徐丙并非陈某的亲生子女,这成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不过法院查明,徐乙、徐丙未成年时已经进入这个家庭,陈某长期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孩子小时候接受过实际抚养,成年后不能只凭没有血缘关系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结合几名子女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陈甲自愿按照陈某的请求,从2014年起每年支付3600元赡养费,徐乙、徐丙分别每年支付1500元。再回到聊城张某的两个儿子身上,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张某一认为自己过去负责母亲,母亲去世后任务已经完成;张某二又表示家庭条件不好,无力独自负担父亲。兄弟各有说法,可年迈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和稳定收入的现实并不会因此消失。法院最终没有认可兄弟二人以旧有分工免除责任的主张,判决张某一、张某二每人每月向父亲张某支付300元赡养费。宣判以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而赡养也并非把钱交齐就结束。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陈某某赡养费纠纷典型案例中,年迈的陈某某希望女儿能够经常探望。法院除处理赡养费用外,还判决长女、次女每月探望陈某某不少于一次。这些真实案件放在一起,道理并不复杂。多子女家庭可以根据收入、距离和生活情况协商养老分工,过去承担较多的一方也可以在具体费用分担时说明实际情况。但家庭协议解决的是怎么照顾老人,而不是决定谁可以彻底退出。老人需要生活费用,也需要医疗照顾和亲属探望。等到父母真正年迈时,成年子女面对的仍然是共同的家庭责任。
楼下吵吵嚷嚷的,一个60岁的老汉,风尘仆仆的样子,拦着不让上楼,嘴里喊着要35岁
楼下吵吵嚷嚷的,一个60岁的老汉,风尘仆仆的样子,拦着不让上楼,嘴里喊着要35岁的闺女每月给自己1800块赡养费,少一分都不行他说,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天经地义女方这边的亲戚,就堵在楼道口,也不多吵,来来回回就一句:你去法院起诉女儿和她妈,自始至终都没露面听了半天,才捋明白这笔糊涂账原来,老汉跟前妻是2000年离的婚,当时说好,每年给女儿1000块抚养费,一直给到2014年大学毕业老汉说,那会儿黄金才80一克,现在都快1000了,每年1000块,我没含糊过,一直供到她有工作能力,这爹当得算仁至义尽了吧可女儿呢,今年35,孩子都三岁了,结婚、生娃,全都没通知他这个当爹的这下把老汉气着了,觉得女儿眼里就没他这个人,心里全是恨,没有一点情分所以他现在60岁了,也老了,就按青岛市最低生活标准来,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钱是小事,主要就是咽不下这口气说实话,这事儿真不好说一年1000块,在2000年那会儿,对有的家庭不算少,但对养一个孩子来说,也确实就是个意思这笔钱,尽的是法律上的义务,可父女之间的情分,显然是早就断了父亲觉得我出了钱,你就得认我,得孝顺我女儿那边估计觉得,除了这1000块,你还管过我什么现在孩子大了,成家了,你跑来闹这一出,到底是为养老,还是为争口气这官司真打起来,法官都头疼法律能判钱给多少,但判不了人心里的那点亲情回来
这种“保护”听着刺耳,因为它把女性预设成了婚姻里的弱者,甚至默认了“女人天生要靠
这种“保护”听着刺耳,因为它把女性预设成了婚姻里的弱者,甚至默认了“女人天生要靠男人养”的旧逻辑。结婚不该是找长期饭票,离婚更不是合法讨债。真正好的制度,是给弱者兜底,而不是按性别发特权。法国就是前车之鉴。这套规则搞下去,结果大家都不敢结婚了,全改协议同居,连证都不领了。法国那一套制度,核心是民事互助契约,它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给不想被婚姻捆绑的人一个“轻绑定”选项。1999年最初是为“同性伴侣”设计的,结果“异性伴侣”用得更多,2022年签了21万份,直接创历史新高,其中94%是异性情侣。它不强制忠诚义务,财产各归各,解除只需单方声明,连法院都不用去。结婚在法国反而成了“高风险高成本”选择:婚礼平均花3-6万欧元,离婚要分财产、可能还要付赡养费,甚至有人因“守贞三年”限制再婚。而PACS里,孩子和父亲的法律关系得男方主动认领,否则没责任;一方去世,另一方没继承权;连纪念日烛光晚餐都能AA。所以不是“没人结婚”,而是大家用脚投票——婚姻太贵太麻烦,PACS够用又自由。非婚生子占比超60%,初婚年龄男39女37,不是道德滑坡,是理性计算后的选择。
张佳宁给妈买完房,亲爹找上门要赡养费。她扭头问舅舅张晓龙:“爸,这事你怎么看
张佳宁给妈买完房,亲爹找上门要赡养费。她扭头问舅舅张晓龙:“爸,这事你怎么看?”一句话,把亲爹怼得哑口无言。从小不管不问,凭啥老了就想来摘果子?这一声“爸”,叫得那是真情实感,也像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甩在那个生父脸上。从小到大,这亲爹连个影儿都见不着,更别提尽过一天责。反倒是舅舅张晓龙,像亲爹一样把她拉扯大,供她读书、教她做人。现在看人家红了、有钱了,就想跑出来摘果子?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什么孝不孝的问题。“生而不养,这和路边的陌生人有什么区别?”困难的时候躲得远远的,现在日子好了,凭什么让你来分一杯羹?血缘这东西,从来都不是让你拿来勒索的筹码。谁真心疼过你,谁陪你熬过苦日子,心里头都有一杆秤。这世上哪有那么多理所当然的好事,没有前期的付出,就不要奢求理所当然的回报。你觉得生而不养的父母,老了子女该承担赡养义务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
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款,都给了婚生女儿,一分钱都没给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留,孩子一方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判决一出,网络争议颇多。这场官司真正难办的地方,是先弄清原告到底是不是王先生的孩子。王先生已经于2024年6月去世,没法再直接进行父子鉴定。原告拿出的关键材料,是一份祖孙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能够证明原告与王先生父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证据还不止这一项。王先生生前曾通过微信询问原告的生活、身体和就医情况,这些记录与司法鉴定彼此印证。法院审理期间,婚生女小王没有配合进一步亲缘鉴定。法院结合现有证据,最终认定原告与王先生存在亲子关系。到这一步,案件才真正进入遗产分配的问题。王先生2024年订立过公证遗嘱。公证录像显示,王先生当时思路清晰、表达正常,能够明确处分财产,因此遗嘱被认定真实有效。遗产包括房产、股票、存款、车辆等,遗嘱安排每年拿出10万元赡养母亲,其余由小王继承。麻烦在于,原告尚未成年,没有独立劳动和生活来源。类似纠纷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2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的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与深圳这起案件很接近。范某与前妻1989年生育范小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从2006年起患肾病,2016年开始透析,2020年又发生脑出血。2021年6月,范某立下自书遗嘱,把房产和家中财产留给刘某,同年11月范某去世。法院没有简单推翻范某的遗嘱,也没有让范小某按普通法定继承比例直接分房。法院认定范小某长期患病,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房屋仍由刘某继承,但刘某需要向范小某支付相应折价款。这个处理方式与深圳案的思路一致,遗嘱主体继续执行,只对必须保障的部分作出调整。更早还有一件细节更具体的案件。赵书与李艺2012年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赵乙由李艺抚养。赵书2016年与王诗登记结婚,2017年去世。赵书留下遗嘱,把名下财产交由王诗继承。遗嘱生效时,赵乙只有13岁。一审法院认可遗嘱主要内容,同时给赵乙留下10万元必要份额。赵乙上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3岁的赵乙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结合遗产价值和成长需要。将必要份额提高到17万元,其余遗产仍按赵书遗嘱处理。必要份额并没有固定比例,法院会根据年龄、生活来源、健康情况和遗产规模综合判断。再回到深圳王先生案,法院最终没有把公证遗嘱全部推翻。非婚生子女依法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未成年原告因此获得一定必要遗产份额,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被驳回,小王仍继承大部分遗产。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公证遗嘱有没有用,而是遗嘱能不能把一个尚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完全排除在外。司法实践给出的处理已经很明确,遗嘱自由受到尊重,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强制性保护。信源:金羊网
山东聊城,大爷有两个儿子,分家时,兄弟说好:老大给母亲养老送终,老二给父亲养老公
山东聊城,大爷有两个儿子,分家时,兄弟说好:老大给母亲养老送终,老二给父亲养老公送终,后来母亲生病离世,老大觉得自己已经完成了约定的义务,就不愿再出钱出力赡养父亲。年迈的父亲没有收入,把两个儿子一并告上法院。最后法院这么判。张某辛辛苦苦把两个儿子拉扯长大,辛辛苦苦操劳一辈子,等到自己年纪大了,本该安享晚年,却遇上了子女互相推诿养老的烦心事。早些年家里分家,张老大和张老二两兄弟,私下口头商量好养老分工,老大负责赡养母亲,老二负责赡养父亲。那个时候一家人都默认了这个安排,也没有写下书面的字据。日子一天天过去,到2020年,张某的妻子重病去世。办完母亲的后事之后,张老大就认准一件事,分家说好的,自己只管母亲,母亲已经不在,自己该尽的责任就全部了结。面对年迈的父亲,他不愿意再掏一分钱赡养费,也不肯过来照料老人的生活。可此时的张某,年纪已经很大,身体也不好,手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过得十分艰难。他只能指望两个儿子给自己养老,找老大沟通被拒绝,再去找老二,老二又说自家经济压力大,开销多,拿不出钱,同样不愿意赡养父亲。万般无奈之下,张某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把两个儿子一起起诉到冠县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自己的赡养开销。开庭的时候,兄弟二人各有说辞。张老大坚持分家的口头约定,认为赡养母亲的任务自己已经做完,父亲理应由老二全权负责。张老二也不肯退让,反复诉说自家生活困难,拿不出赡养费。法院经过审理之后给出结论,张某当年尽到了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的责任,两个儿子如今都已经成家,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兄弟俩私下达成的养老分工,仅仅是子女内部的协商,这种约定不能剥夺老人被子女赡养的法定权利,更不能靠一句口头约定,直接免除其中任何一个儿子的赡养义务。就算家里条件普通,也不能直接拒绝赡养老人,不能把经济困难当成推脱的理由。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个月,向父亲支付300元赡养费。判决下达之后,两兄弟都没有提起上诉。现实生活里,不少多子女家庭,分家的时候都会商量,一个管父亲,一个管母亲。大家觉得这样分工很公平,却忽略一件事:赡养父母是法律硬性要求,跟分家协议、口头约定没有关系。对父亲、对母亲的赡养责任,是两份独立的义务,不能说赡养完其中一方,就可以不管另外一位老人。子女私下怎么分配可以商量,但不能拿这个约定去对抗老人。孝顺从来不是交易,不能算得清清楚楚,完成一部分就觉得任务结束。父母把孩子养大付出一辈子心血,等到他们年老体弱的时候,子女都该尽自己的能力去帮扶照料。养老这件事,不只是道德层面的本分,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亲情经不起算计和推诿,不要等到亲人不在,才来满心悔恨。《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放到这个案子来看,赡养是法律硬性责任,不能靠兄弟俩私下口头约定就取消。张老大不能说自己已经赡养完母亲,就不用管父亲,张老二也不能单纯拿家里日子困难当理由躲开赡养责任,这份义务针对父亲、母亲分别独立,不能互相抵消。《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亲年纪大,没有稳定收入,属于生活困难的老人,他有权利向两个儿子要赡养费,兄弟之间“一人养一个老人”只是他们内部商量。对老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法院才判决兄弟二人每个月各拿出300元赡养费给父亲,就算子女内部有分工,老人依旧可以依法要求所有子女尽赡养责任。
连麦女子:冰哥,我压力特别大,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了,周围亲戚全骂我不孝。从小家
连麦女子:冰哥,我压力特别大,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了,周围亲戚全骂我不孝。从小家里重男轻女,资源全给弟弟,我学费自己打工凑。工作后每月工资大半打回家贴弟弟读书,他结婚我拿十万当彩礼。现在弟弟赌博欠网贷,父母逼我持续兜底,我不肯,他们就起诉我,要高额赡养费+弟弟生活费。亲戚说血浓于水,我寒心但不敢撕破脸……我错了吗?大冰(没缓颊):你先答我——你弟弟多大,有劳动能力没?女:三十六,手脚齐全,就是不肯踏实干。大冰:那法律上你的赡养义务只针对父母,不包含成年弟弟。赡养父母是义务,但不等于无限满足父母所有诉求,更不等于顺带养活弟弟。你过去资助学费、出十万彩礼,情分早给够了;不能因为你懂事、能挣钱,就把弟弟的人生重担转嫁到你小家庭头上。女:可父母说“你日子比弟弟好就该帮衬”,亲情不能只讲法律……大冰:亲情讲情分,但情分不能绑架责任。真正在乎亲情的父母,不会把女儿逼上法庭替儿子还债。法庭会按当地标准判合理赡养费,该给的你履行就足够;别为了换旁人嘴里的“孝顺名声”,透支你老公孩子的生存根基。如果亲情只能靠你不断牺牲来维持,那这份亲情本身就是畸形的。女:那我就彻底跟家里撕破脸?大冰:不用主动撕。按判决给赡养费,弟弟的债一分不碰,父母再闹就让他们走法律程序——你每次让步一次,他们下次要三十万。先渡己,后渡人:你连自己小家庭那本账都守不住,拿什么谈孝顺。女:成……我明天去律所问应诉。大冰:嗯,别再签任何“自愿资助弟弟”的纸条。挂吧。你们对这段连麦怎么看?
上海,一男子从小,就被父亲怀疑不是自己的种。他13岁时,父母离婚,他跟母亲生活,
上海,一男子从小,就被父亲怀疑不是自己的种。他13岁时,父母离婚,他跟母亲生活,父子断绝往来40年。父亲病重,都是叔伯姑婶们照顾;父亲病逝,男子都没参加葬礼。父亲走后,留下200万拆迁款,男子站出来做DNA鉴定,拿着他是亲生儿子的凭证,把叔伯姑婶们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法院判决太意外了。钟大爷一辈子,疑心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自打儿子小时候就没怎么上心,对儿子冷眼相待。后来,夫妻俩离婚,儿子跟着妈妈走,那年孩子才13岁,之后整整40年,父子俩真就跟陌生人一样,连面都没见过。钟大爷晚年日子不好过,得了病还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自己根本没法生活自理。他之前退休金也就400百来块,可以说日子过得捉襟见肘。2020年之后,他退休金才涨到3000多,这点钱,吃饱穿暖后,再打针吃药就够呛了。这时候,钟大爷全靠他的兄弟姐妹搭把手,平时买菜送药,住院了陪床照顾,直到最后钟大爷走了,也是兄弟姐妹凑钱办的丧事。那40年没露面的儿子,别说照顾钟大爷,连葬礼都没来。钟大爷走后没多久,家里宅基地拆迁,算下来有近200万的补偿款。这时候,那个消失了40年的儿子钟先生突然冒出来了,还主动去做了DNA鉴定,拿着鉴定结果说自己是亲儿子,要继承全部遗产。钟大爷的兄弟姐妹肯定不同意啊,这么多年你当儿子的连人都找不到,老人全是我们照顾的,凭啥你来拿钱?两边谈不拢就闹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的结果让不少人意外:200万的拆迁款,钟先生分走180多万,照顾了老人这么多年的兄弟姐妹加起来才分了11万。兄弟姐妹不服上诉,说按民法典规定,没尽赡养义务的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说这父子俩闹到这个地步,根源是老钟当年先怀疑血缘、主动疏远孩子。所以,不是儿子钟先生故意不想赡养,不能只拿道德标准,就否定人家的法定继承权。而且给兄弟姐妹分的11万,已经是考虑到他们的照顾付出了,也算兼顾了法理和人情。前两年,江苏也出过类似的事,有个老人年轻时候抛妻弃子,在外头另组家庭,和亲生儿子断联了30多年。后来,老人再婚的老伴走了,自己又摔成了瘫痪,找儿子赡养被拒绝。老人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考虑到老人当年没尽抚养义务,只判决儿子每个月付300块的基础赡养费,不用承担额外的医疗和照料责任。这事,大家觉得不平衡也正常,毕竟谁出力谁没出力明摆着。但反过来想,当年要不是钟大爷先因为猜忌把儿子推走,父子俩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真要全剥夺儿子的继承权,也等于默认了父母随便猜忌疏远孩子不用担后果。只不过11万确实有点少,毕竟兄弟姐妹照顾了这么多年,医药费丧葬费都是自己掏的,怎么也该多补点。《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院并没直接套用“未尽赡养义务少分”的条款,而是先厘清了赡养义务缺失的根源,在于父亲前期的过错,最终的分配结果既没有突破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则,也对实际照料者作出了补偿。我认为,亲情的账,没法和法律完全画等号,这起判决其实是在提个醒:血缘只是法定权利的基础,亲人间的义务都是双向的。父母要先尽到抚养的责任,才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只拿身份关系去主张利益,本来就站不住脚。对此,你怎么看?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6-8-16
浙江绍兴,女子着急忙慌结了婚,生了娃,但因为和丈夫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两人经常
浙江绍兴,女子着急忙慌结了婚,生了娃,但因为和丈夫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两人经常吵架,看在已经有了孩子,丈夫还很顾家的份上,女子也就想着将就过日子。后来女子随意问起丈夫有多少存款,丈夫平淡回了一句:不到10万。女子慌了:怎么可能才这么点,难道丈夫在外面有人了?(来源:海报新闻)杨女士和陈先生是相亲认识的,当时两人都35岁了,杨女士觉得自己年纪确实也不小了,如果打算要孩子,还是要尽快结婚。陈先生和杨女士的想法一样,他也想尽快结婚要孩子,后俩两人聊了很多,都觉得彼此很合适。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可以,虽然结婚后买房子要背房贷,但是两人的工资加起来,养孩子不成问题。两人都有很强的结婚想法,但也想先处处看,双方父母都着急抱大胖孙子,看两人这么情投意合,就一直撮合,后来两人在一起谈了小半年就结婚了。但是婚后两人的矛盾就出来了,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杨女士觉得,两人没有好好磨合就结婚,现在住一起了,磨合期才开始,兴许以后就好了。后来女儿出生了,但是她和陈先生的关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吵得更凶了,杨女士有些后悔了,都怪自己当时太着急结婚了,她觉得陈先生其实并不爱自己,和自己结婚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但是孩子还小,杨女士也不想太冲动,虽然陈先生的心不在他身上,好歹在女儿身上,杨女士就想着日子就这么凑合过算了。杨女士和陈先生都有各自的工作,女儿基本都是由公婆照顾,两人的工资都是自己管,但分工明确,杨先生每月的工资,其中2000元是女儿的抚养费,4000元用于还房贷,杨女士的工资,负责家里的日常开销,给女儿报兴趣班,还有一些人情往来。就这样,杨女士和陈先生平平淡淡过了五年,杨女士一直没有过问陈先生的存款。突然有一天,杨女士突发奇想,就随口问了句陈先生攒了多少钱,陈先生也不藏着掖着,脱口而出不到10万。杨女士一听,瞬间皱起了眉头,陈先生每年的税后收入有25万,刨除女儿的抚养费和房贷,再怎么大手大脚花钱,也不至于才攒这么点。五年了,怎么也得有个六七十万的存款啊。杨女士觉得不对劲,她问钱都花哪去了,但陈先生不愿意回答,杨女士慌了,她知道丈夫不爱自己,但她从没想过丈夫会在外面有人,陈先生如今的表现,杨女士很难不想到那方面。杨女士努力平复心情,她下定决心要知道真相,在杨女士的穷追不舍下,陈先生终于坦白了,他说把钱转给了父母。陈先生说父母帮忙带孩子也很辛苦,就每年拿了10万孝敬他们。杨女士得知陈先生没有出轨,她浅浅松了一口气,但她还是很生气。虽然公婆帮忙照顾女儿不假,陈先生聊表孝心也没有错,但是给的未免也太多了。公婆已经退休,二老每个月也有不少退休金,身体也很健康,就算帮忙照顾孩子,也不至于每年要花10万,杨女士觉得陈先生的做法有些过了,而且也从来没有和她商量过。虽然工资各管各的,但是结了婚,两人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觉得陈先生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让陈先生把钱要回来,但陈先生不肯,他觉得给父母转钱天经地义,杨女士觉得丈夫根本就没打算和她好好经营小家,这日子她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于是她决定起诉离婚,并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杨女士的观点没有错,虽然她和陈先生的工资是各管各的,但是本质上两人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的工资,刨除抚养费和房贷,剩下的钱并不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和杨女士的共同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小额的开销,杨女士和陈先生都不需要先知会对方,直接就可以做决定,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一些合理的赡养费也可以自行做决定。但是对于一些大额支出,一方无权直接做决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婆帮忙带娃是事实,陈先生对公婆确实也有赡养义务,陈先生虽然说每年的10万是给父母的赡养费,但这个赡养费也不是毫无上限的,超出了合理范围,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处分,本质上就是杨先生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是可以追回的。至于杨女士可以追回多少,那就要综合评估了。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是瞒着另一半把钱大部分都转给了父母,一旦两人选择离婚,那另一半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所以杨女士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评论区聊聊。
连麦女子:冰哥,我现在压力特别大,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周围亲戚全都在骂我不孝。我
连麦女子:冰哥,我现在压力特别大,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周围亲戚全都在骂我不孝。我今年三十八,从小家里重男轻女。家里资源全部留给弟弟,我读书的学费都是自己打工凑出来的。大学毕业之后,我就很少再花家里一分钱。刚参加工作那几年,我每个月工资,一大半都打回家里,补贴弟弟读书。后来弟弟结婚,我还拿出十万给他当彩礼。可弟弟婚后依旧不务正业,赌博、透支网贷,欠下一堆债务。父母不停来找我,要求我持续替弟弟还债。我已经组建自己的小家庭,有孩子要养,手里也并不宽裕。我明确跟父母说,弟弟是成年人,他的债务我不能再兜底。就因为我不再无底线出钱,父母直接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每个月支付高额赡养费,还要我承担弟弟的部分生活开支。我愿意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给到法律规定的赡养费。但是父母不接受,他们觉得我收入尚可,就该承担弟弟的人生。亲戚轮番来劝我,说血浓于水,就算以前受委屈,也不能看着一家人受难。我要是坚持只按法律标准给钱,就是冷血无情。我心里特别矛盾,一方面过往的经历让我寒心,另一方面被亲生父母起诉,外人指指点点,我精神快要绷不住。大冰:先问你,你弟弟现在多大,有没有劳动能力?连麦女子:三十六岁,身体健全,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踏实干活。大冰:法律上,你的赡养义务,只针对你的父母。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需要去帮扶已经成年的弟弟。赡养父母是义务,但赡养,不等于要无限度满足父母所有诉求,更不等于要你顺带养活弟弟。连麦女子:可父母说,我日子过得比弟弟好,我就该帮衬。亲情不能只讲法律。大冰:亲情讲情分,但情分不能绑架责任。你过去已经付出很多,资助学费,拿出彩礼,你的情分早就已经给到。不能因为你懂事、你能挣钱,就把弟弟的人生重担全部转嫁到你的身上。你弟弟的懒惰和负债,不该由你的婚姻、你的孩子来买单。连麦女子:但是被父母起诉,街坊邻居都在议论我,我很难受。我也不想把亲情闹到法庭。大冰:真正在乎亲情的父母,不会把女儿逼上法庭,逼迫女儿替儿子还债。法庭会按照当地生活标准,判定合理赡养费,该给的,你按判决履行就足够。不要为了换取旁人嘴里的“孝顺名声”,透支你小家庭的生存根基。孝顺,是善待年迈父母,不是无底线为原生家庭的所有问题买单。如果亲情只能靠你不断牺牲来维持,那这份亲情本身就是畸形的。连麦女子:那难道就只能跟家里彻底撕破脸吗?大冰:不必主动决裂,但守住你的底线。情分可以有,但帮扶要有边界。一味妥协退让,换不来感恩,只会换来源源不断的索取。你们对这段连麦怎么看?大冰的智慧大冰哥语录
成都,男子因为谈恋爱的事跟父母吵翻,一气之下签了一张断绝亲子关系的字条,直接离家
成都,男子因为谈恋爱的事跟父母吵翻,一气之下签了一张断绝亲子关系的字条,直接离家出走32年!如今父母去世,男子得知父母留下的两套房子涨到550万,回来找弟弟要求分一套,弟弟:“抚养父母的时候你不在,现在凭啥来分钱?”男子是老大,当初二十出头谈了个对象,女方要的彩礼家里凑不齐,他跟爸妈吵得是天翻地覆,最后拍着桌子喊“你们不给我钱娶媳妇,我就跟你们断绝关系”!父母实在拿不出钱,男子当场就写了个断亲字条签字画押,收拾行李直接走了!而这一走,就是整整32年。这32年,村里有人在外头见过男子,早就结了婚生了娃,日子过得挺滋润,可愣是一次都没回过家,连个电话都没给爹妈打过,更别说给一分钱赡养费了。这32年,老两口全靠老二在身边照顾,后来老爷子中风瘫痪,老太太又查出来癌症,端屎端尿、住院陪护、东拼西凑凑医药费,里里外外全是老二一个人扛。一直到俩老人走,办丧事披麻戴孝的都只有老二,老大连个影子都没出现。结果呢?这边老两口刚下葬没俩月,消失了32年的老大突然回来了。你以为他是良心发现来祭拜爹妈?才不是!他一开口就问弟弟:“咱爸妈留下那两套江边的房子,现在值五百多万吧?我是亲儿子,得分我一半。”弟弟当时都气笑了,怒怼道:“爸妈生病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你在哪?这32年你给爹妈端过一碗水还是买过一件衣?现在想起你是亲儿子了?门都没有!”老大一看软的不行,直接把老二告到了法院,还拿着当年那张断亲字条说:“这东西是我当年气头上写的,不算数,血缘关系断不了,我就是法定继承人,房子必须平分。”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下认定:第一,你们私下写的那张断亲纸条确实没用,血缘关系法律上不认这种白纸黑字,你确实是法定继承人。第二,权利和义务得对等啊!你有手有脚能挣钱,32年对父母不管不问,一分钱不出一点力不掏,完全没尽到赡养义务,这种情况,遗产可以直接不分给你。最后判下来,两套房子全归老二,老大一分钱都拿不到。他不服又上诉,二审直接维持原判!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事怨不得别人,在他签定断亲书那一刻起,他已经放弃了一切,他一毛钱的遗产都不能得。也有网友说,判得太对了!养老的时候不见人影,分家产立马冒头,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法律也不会让尽心尽孝的人寒心!还有网友说,人前缺席尽孝,人后贪心夺产,这场判决大快人心!【评语】如果没有孝心又不养老,老人留下的财产还被不孝之子获取,这个社会老人何去何从?谁还敢尽孝道?活着的时候你拍屁股走得干净,养老的苦全让弟弟吃,等老人走了看见钱了,又想起自己是“亲生骨肉”要来抢好处?法律是承认血缘,但法律不保护这种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的精致利己者。赡养老人的时候你当甩手掌柜,分遗产的时候你就该哪凉快哪待着去,这种人,半毛钱都不配拿!
连麦男子:冰哥,我今年四十二,弟弟比我小五岁。我们家境普通,我早早就出来打工挣钱
连麦男子:冰哥,我今年四十二,弟弟比我小五岁。我们家境普通,我早早就出来打工挣钱。弟弟不甘心打工,一心想要自己创业。父母一直劝我,亲兄弟要互相帮衬,让我拉弟弟一把。前几年,我拿出自己三十多万积蓄,给他开实体店。钱是我这些年省吃俭用攒下,本来是我家孩子将来的教育储备。当初说好,这笔钱算借款,生意盈利之后慢慢还给我。可弟弟缺乏经验,经营不善,不到两年,店铺直接倒闭,全部钱亏得一干二净。亏完之后,弟弟没有能力偿还,也没有写欠条。我也没有逼他立刻还钱,只跟他说,以后条件好了再慢慢还。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去年弟弟又想重新开店,还需要一大笔启动资金。父母又来找我,哭着劝我,让我再拿出二十万,继续帮弟弟翻身。我直接拒绝。家里孩子要补课,房贷要还,我手里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前面三十万已经打了水漂。就因为我不肯继续出钱,家里彻底炸锅。父母到处跟亲戚哭诉,说我有钱舍不得帮亲弟弟,冷酷自私,手足情分全部抛在脑后。弟弟也埋怨我,说当初要是再多支持一点,上次生意就不会失败。现在家里所有亲戚轮番打电话指责我。父母放话,如果我不肯帮,以后家里养老,就不让我参与。我老婆也强烈反对再拿钱,说再补贴下去,我们自家日子就要垮掉。一边是生养我的父母、一母同胞的弟弟,一边是我自己的妻儿。我天天被道德绑架,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我真的太绝情。大冰:我先确认,第一次那三十多万,当初有没有白纸黑字写下借条?连麦男子:都是家里亲兄弟,父母说写借条伤感情,就没有写。亏完之后,弟弟也口头承认欠我钱,但是没有实际行动。大冰:亲情归亲情,投资归投资。你当初愿意拿出三十多万去扶持弟弟,你的情分已经做的足够到位。亲兄弟帮扶,是情分,不是你的义务。弟弟是成年人,创业本身就自带风险。投资失败,这个后果,理应由创业者本人承担,不该转嫁到哥哥身上。连麦男子:可是父母总说,一母同胞,血浓于水,不能眼睁睁看着弟弟没有出路。大冰:血浓于水,不代表哥哥要无休止为弟弟的梦想买单。不能弟弟想要闯事业,风险、亏损,全部由你来扛,成功的收益归弟弟,失败的代价你来承担。你已经透支自家孩子的教育资金去成全弟弟,这已经是很重的牺牲。你没有义务掏空自己的小家庭,一次次给他的试错买单。连麦男子:父母拿养老来要挟我,如果我不再出钱,就不让我尽赡养义务。大冰:赡养父母,是你的法定责任,不会因为你拒绝无休止补贴弟弟,就自动消失。父母拿养老当做筹码逼迫你出钱,这本身就是道德绑架。你可以尽赡养本分,该给赡养费,该探望照顾,全部做到。但是赡养,不等于顺带兜底弟弟的人生。连麦男子:那看着弟弟一直沉沦,我心里也难受。大冰:真正为弟弟好,不是源源不断给他输送金钱。一次次无条件兜底,只会让他永远意识不到创业的沉重代价,永远学不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你可以给他经验建议,可以精神上鼓励,但不能持续拿钱给他填窟窿。连麦男子:可现在全家都在指责我,压力实在太大。大冰:被亲戚非议,很难受,但别人口中的“手足道义”,不该由你的妻儿来买单。真正的手足亲情,是互相体谅,不是单方面的索取消耗。如果亲情,只能靠你不断牺牲自己小家才能维系,这份亲情,本身就是畸形的。守住你的底线,情分要有边界,不要为了换一个好人名声,拖垮自己一家人的生活。你们对这段连麦怎么看?大冰的智慧大冰哥语录
黑龙江,一7旬大爷高级工程师退休,退休金6700元,却跟儿子要他收入的
黑龙江,一7旬大爷高级工程师退休,退休金6700元,却跟儿子要他收入的30%作为赡养费,他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种,做完鉴定,证明他们是亲父子,可他还是耿耿于怀。儿子:我自己都快活不起了,哪有钱给你,你咋不跟我同父异母的妹妹要?法院判了。案件到了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老姜仍坚持一个要求,大姜应该从收入里拿出30%给父亲养老。承办法官贾彪没有急着算比例,而是先把一家人的情况重新理了一遍。老姜七十多岁,退休前是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每月退休金6700余元。大姜有自己的孩子要抚养,还承担母亲和岳父岳母的养老支出。大姜觉得,父亲日常生活有退休金支撑,自己却被家庭开销压得很紧,再按收入比例支付,实在难以承受。庭审里还有一个问题。老姜再婚后生有女儿小姜,小姜已经参加工作。大姜认为,同样是成年子女,小姜也有赡养责任,老姜为什么只起诉自己。法官向老姜说明,成年子女都负有赡养义务。老姜仍选择只起诉大姜,没有要求把小姜列为被告。父子矛盾并不是从这场官司才开始。1995年,老姜和前妻车某离婚,大姜随车某生活。离婚时,双方约定由老姜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大姜能够独立生活。大姜小时候,老姜在家庭安排上一直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真正让父子关系多年紧张的,是老姜一直怀疑大姜并非亲生。到了2025年6月,大姜同意把事情弄清楚,父子共同委托黑龙江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结果很明确,大姜就是老姜的亲生儿子。鉴定把血缘问题说清了,可多年积累的隔阂没有马上消失。老姜后来提出赡养费要求时,大姜很难不把过去的猜疑和现在的诉讼联系起来。大姜还注意到,老姜平时更疼爱小姜,也曾在经济上接济小姜,因此更加觉得,父亲这次只向自己要钱,多少还带着旧账。法院没有围绕父子感情判断谁对谁错,而是把问题分成两层。老姜有没有权利要求赡养,是一层。具体应该给多少,是另一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责任。老姜虽然有稳定退休金和医保,但年逾七旬,已经缺乏劳动能力,今后的医疗支出也需要考虑。退休收入存在,并不意味着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自动消失。类似问题此前已有典型案例。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与此接近。刘某当时77岁,每月收入4000余元,还有医疗保险。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仍结合刘某年龄、身体情况、生活需要和子女经济能力,判令长子刘甲每月支付800元、女儿刘乙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个案例说明,老人有退休收入,是确定赡养金额的重要因素,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子女无需承担责任。回到大庆这起案子,法院也没有照单全收。老姜要求的是大姜收入的30%,法院同时看到了大姜现实中的抚养和赡养负担。至于小姜没有被起诉,并不等于小姜没有赡养义务。老姜在法官释明后仍坚持只起诉大姜,法院尊重老姜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强行追加小姜。最终,法院结合老姜的年龄、退休收入、身体情况,以及大姜的收入和家庭压力,没有支持30%的比例要求,而是判决大姜每月向老姜支付400元赡养费。这个结果确认了成年子女不能因父母有退休金就完全拒绝赡养,也没有忽视大姜自身的现实压力。亲子鉴定能确认血缘,法院能划清责任,至于多年留下的家庭隔阂,仍要由一家人继续面对。信源:法治网
C罗世纪大婚闹乌龙!5000万分手费+终身赡养费,最牛柜姐早已身家过亿!!本以为
C罗世纪大婚闹乌龙!5000万分手费+终身赡养费,最牛柜姐早已身家过亿!!本以为是足坛世纪婚礼,没想到闹了场大乌龙。此前英媒爆料C罗将于8月8日在马德拉岛迎娶乔治娜,两千多名球迷和记者蹲守教堂全程等候,结果登场的新人竟是一对素人,C罗本人连发笑哭表情辟谣,直接戳破这场传得沸沸扬扬的谣言。婚礼是空穴来风,但两人的天价婚前协议却早已曝光。若未来分居,乔治娜将拿下马德里价值560万美元的豪宅,一次性拿到5000万美金分手费,终身每月领取84万生活费外加50万子女抚养费,生活保障直接拉满。不少人还把她当成依附C罗的“幸运柜姐”,可乔治娜早就靠自己完成了阶层逆袭。十年前她还只是马德里Gucci门店的普通销售,出身贫寒早早打工谋生;如今她自创女性运动品牌,精准借势流量营销,奈飞真人秀单季入账千万美元,手握多个国际大牌代言,Ins粉丝超7600万,单条商业帖报价上千万,还登上了福布斯30岁以下精英榜。从底层打工人到身家过亿的女老板,她拿到的从来不是依附剧本。C罗给了她名利场入场券,而她靠自己把流量变成了最稳的底气。C罗C罗宣布结婚乔治娜一开始并不相信C罗要娶她
已婚男背叛家庭,跟着婚外的女子远走高飞,抛弃了亲生的儿子,遗弃了结发的妻子,一跑
已婚男背叛家庭,跟着婚外的女子远走高飞,抛弃了亲生的儿子,遗弃了结发的妻子,一跑就是17年,对家里不闻不问。男人好的时候,第三者香得很,男人现在患上重病了,第三者准备把男子给送回来,丢给他亲生儿子来照顾。儿子放话:背叛家庭的男人,你走就走了,我也不恨你了,但是现在被撺掇回来,我就跟你闹到底。(重庆城市Tv关注,8月3日报道。)要说搞婚外情的男人,混到最后能有什么好下场呢?年轻的时候,有钱,第三者也是喜欢的很,小女人也就图他那点钱。男子的父亲就是这样的人,17年前,他跟母亲相依为命,就是遭遇父亲的抛弃。外面的女子,直接就把男子的父亲给骗走了,说要远走高飞。因为这件事,男子的母亲抑郁寡欢,吃了很多苦,为了个小女人,母亲遭了很多罪。所以说,父亲的做法,男子是真的气不打一处来。本来已经跑了17年,男子认为,一切的恨,可能随着时间的化解,他也就慢慢的不恨自己父亲了,随他吧,以后一辈子不要见面才更好呢。没想到,第三者这个小女人,心思太坏了。因为最近父亲有消息过来,说自己很可怜,患上了重病了。另外就是,小女人不要他了,他现在没人管了,想要回来。听到这个消息,男子的第一反应就是:你回来干啥,回来让我养你吗,绝对不可能?要说这话听着像是气话,但是想起17年前,这个父亲做出来的事情,抛妻弃子,绝情的很,当时他头也不回的走,怎么现在还有脸回来呢?“你有脸回来吗?你不回来,我还不恨你。”说到这个话题,男子就恨得牙痒痒。而这个坏主意,就是第三者那边出的主意,父亲不再是香饽饽了,小女人就准备把父亲给扔掉了,扔回原配这边。对于这个,男子绝对不答应,甚至发视频公开喊话:婚外的那个女人,你要是敢给我爸送回来,我就会跟你闹到底。要说类似男子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在少数。很多男人,有婚姻,有家庭,有孩子,但是经不住外面女人的诱惑,跟着外面的女人远走高飞。潇洒完了,快活完了,最后自己混的一塌糊涂的时候,却想要回来了,因为想要亲生儿子给自己养老了。就说这样的情况,对等吗,对于儿子来说,完全就是不公平的。奈何法律似乎,可能并不支持这位儿子如此硬气。说到底,可能闹到最后,还是得给这个父亲养老,甚至还得给他治病。如果儿子这个时候拒绝给父亲治病,放弃私治疗,是否可行呢?《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跟赡养义务,并非是等价的交换关系。男子的父亲当年抛弃家庭,长期的不履行对于儿子的抚养义务,这个属于父亲的违法行为。但是,当年父亲的违法,不能成为现在儿子不接受父亲的理由,成年之后,儿子还是需要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血缘关系客观存在,赡养义务原则上就不能自动免除。男子现在对于归来的父亲,主要的赡养义务在于,经济供养、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照顾患病老人,子女有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医疗费用。通俗来说,儿子内心可以怨恨,不愿意亲近,但是法律上不能直接免除拒绝一切赡养,拒绝全部的治病开销。当年父亲出轨离家,离开17年,不给抚养费,属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构成婚姻过错,但是没有对子女进行虐待、遗弃。所以男子现在也不能遗弃父亲,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根据《民典法》规定,成年子女完全拒绝一切赡养,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果父亲归来,提出上诉,要求男子给付赡养费、给出必要的医疗费,相关部门会判定,让儿子承担调低后的合理费用,但是不是全部驳回父亲的诉求。之后判决生效,儿子如果拒绝不履行,相关部门可以强制执行,冻结儿子的银行卡,直接划扣存款等。如果儿子本身经济比较差,自身家庭困难,无力承担,相关部门可以调低暂不支付金钱,使用其他方式赡养。信源:重庆城市Tv关注
江苏南京,男子父亲去世后,和母亲闹过矛盾,竟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一次。70多岁老母
江苏南京,男子父亲去世后,和母亲闹过矛盾,竟3年没回家看望母亲一次。70多岁老母亲一个人生活倍感孤独,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看望自己2次,法院判了。这起发生在南京的赡养纠纷,看起来只是母子之间的一场官司,实际上类似问题在江苏法院已经处理过多次,而且处理方式一直在变化。2013年7月1日。当天,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恰好审理了一起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案件。原告储某当时77岁。2009年3月,储某夫妻卖掉原来的住房,相关款项交给女儿,双方对之后的居住生活也作过安排。后来储某老伴去世,老人继续和女儿、女婿相处,家庭矛盾却慢慢增加。2012年8月,储某搬出了女儿家,双方往来明显减少。储某没有只要求解决钱和住房的问题。2013年4月3日,储某把女儿、女婿告到法院,还提出一个很具体的要求,希望子女能够按固定时间来看望。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不只是给生活费。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开居住以后,也有经常看望、问候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探望储某一次,传统节日期间也要履行探望义务。这起案件后来被无锡法院公开资料称为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2015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回访这起案件时发现,储某与女儿、女婿已经重新有了来往。端午节前后,女婿给储某送过粽子和咸鸭蛋,储某住院期间,女儿和女婿也到医院探望。北塘法院当时还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政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后续沟通,希望双方不只是完成判决规定的次数,也能把已经生疏的家庭关系慢慢理顺。几年以后,江苏射阳又出现了一起情况不同的赡养案,2022年,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长期独自生活。老人共有一子六女,随着身体状况下降,日常生活越来越需要子女帮助。部分子女会给一些生活费用,但四名子女在赡养责任上履行得并不充分。老人没有继续在家里争执,而是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有关子女承担赡养费、护理费以及今后的医疗费用。法官没有急着只算每个人应该出多少钱,而是联系老人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平时究竟哪些子女在照顾,哪些费用已经承担。2022年5月11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兴桥镇安东村村委会,向四名子女送达赡养义务教育指导文书。法官说明,成年子女承担的不只有经济费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样属于赡养内容,长期不闻不问不能用一句“已经给过钱”代替。经过法院和村委会共同沟通,老人和几名子女最终达成调解。这个结果没有简单把家庭问题全部变成金额,而是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重新讲清楚。到了2025年,兴化法院审理的刘奶奶赡养案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刘奶奶80多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平时主要靠农村养老金生活。刘奶奶共有五名子女,五名子女并不是明确拒绝赡养,真正争执的是过去谁付得多,今后谁该承担多少。老人最关心的也不只有生活费。刘奶奶希望五名子女少争几句,有空能够来看看,陪着说说话。法院结合各个子女的经济情况作出安排,两名儿子每月分别承担500元赡养费,三名女儿每月分别承担4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由五名子女共同分担。与此同时,法院还要求子女每月至少问候老人一次,并在传统节日和老人生日时探望。再回到南京张某和孙某这对母子,事情也就更容易理解了。张某丈夫早年去世,张某已经70多岁,身体较弱,一个人居住。2021年,张某与独子孙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执以后,孙某连续三年没有回家探望,母子之间的联系几乎中断。张某最终把孙某告到法院,提出的要求并不复杂,一部分是日常赡养费用,一部分就是希望孙某定期上门。法院综合张某的年龄、生活情况以及母子长期缺少往来的事实,判决孙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同时每月至少到张某住处看望两次。判决生效后,孙某开始按照要求回家探望,母子关系也有所缓和。从2013年的无锡储某案,到2022年的射阳九旬老人案,再到2025年的兴化刘奶奶案和南京张某案,法院处理方式虽然不同,但共同点很明确。老人需要生活费用,也需要子女在生活中保持联系。给钱解决的是日常开支,定期探望解决的是无人照料、长期失联的问题。家庭出现矛盾并不会让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消失,这也是几起案件最终都把“怎么照顾老人”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的原因。信源:人民网
江苏一家养老院面临关闭,别的老人都被儿女接走,唯独剩下一位80岁瘫在床上的孙老太
江苏一家养老院面临关闭,别的老人都被儿女接走,唯独剩下一位80岁瘫在床上的孙老太。老太太这辈子可不缺儿子,亲生的三个,改嫁后又拉扯大两个继子。养老院老板愁坏了,找个车把老太太拉回家,挨个找上门,结果硬是没人来接,最后只能原路把人拉回养老院。孙老太躺在空荡荡的房间里,心中满是悲凉。这种子女推诿、老人无人照料的困境在社会中屡见不鲜。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明确将探望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法条。当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成为该法实施后全国首例判决。原告是77岁的储老太,因与女儿女婿不和于2012年8月搬离,并在2013年4月3日起诉要求女儿女婿安排居住并定期探望。北塘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看望储老太一次,元旦、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必须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之间也必须看望一次。若拒不履行探望义务,储老太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给予罚款甚至拘留。这表明法律强制保障精神慰藉,为孙老太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在孙老太的案中,三儿子曾以分家产不公为由推托赡养。这种借口在法律上无法立足。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至2023年间审理过一起相似案例。原告是年逾90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李老先生。李老先生的6个子女因对财产分配方案不满,集体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先生已经完成了对6个子女的抚育责任,子女理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回报,财产争议不能作为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向李老先生支付400元赡养费,并且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此判决证明,财产分配纠纷不能成为不养父母的理由,子女必须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除了亲生儿子,两个继子也以没有血缘关系为由推卸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对此给出了清晰界定。在柳老太太诉继子女一案中,柳老太太与丈夫延先生再婚时,继子延甲已满16岁并能独立生活,因此法庭认定未形成抚养关系。但另外四名继子女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在成长中均受柳老太太抚养教育。延先生去世后,柳老太太年过70岁且无劳动能力,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生活费。人民法院判定,这四名继子女与柳老太太存在抚养事实,必须承担赡养责任。法庭最终综合各方经济状况,判决四人每人每月向柳老太太支付100元生活费。此案表明,只要存在过抚养教育事实,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血缘关系并非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回到孙老太的现状,养老院负责人无法安置孙老太,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联系了当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警察与社区干部迅速介入,对孙老太的3个亲生儿子和2个继子展开传唤调解。当这5个闭门不出、推诿责任的儿子被传唤到调解现场,面对村委会出示的这些真实的法律判例和民政局即将启动的强制追缴机制,这5个儿子是否会因为害怕承担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而改变态度,又将如何划分对孙老太的看护与赡养责任,案件的后续处理依然在紧张的对峙之中。信息来源:石狮公安官方微博:《养老院关停老人5个儿子无人接手》
年轻时坐拥千万资产,逼着前妻净身出户,把两个亲生女儿赶出家门,连一分抚养费都不肯
年轻时坐拥千万资产,逼着前妻净身出户,把两个亲生女儿赶出家门,连一分抚养费都不肯给,任由两个女儿在垃圾堆里翻烂苹果、馊面包充饥。年轻时,他把妻女赶出家门,连一分钱抚养费都不肯给;年老后,他却拄着拐杖登上调解节目,要求两个女儿负责养老、报销医药费,还要给他安排住处。理由只有一个:我是她们的亲生父亲。往昔岁月里,陈汉威也曾有过一段极为风光的时期。那时的他,如璀璨星辰般耀眼,在众人的瞩目与赞叹中,尽享荣耀与尊崇。上世纪九十年代,他靠承包基础建设和运输工程赚到第一桶金,个人资产很快突破千万。那时的他买房、买豪车,出入高档场所,身边总有人端茶递酒,生意伙伴一口一个“陈老板”。财富若如疾风骤雨般迅速降临,生活往往也容易在这突如其来的富足中失去掌控。快钱带来的短暂欢愉,常让原本平稳的生活节奏陷入紊乱。陈汉威开始沉迷赌博,花在牌桌上的时间越来越多,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前妻想劝他收手,也希望参与家庭财务管理,却换来了一场彻底撕破脸的婚姻决裂。他直接换掉主宅门锁,把妻子和两个女儿的衣物、生活用品塞进编织袋,扔到楼道里。随后,他逼着前妻签下离婚协议:两个孩子归母亲抚养,前妻净身出户,他也不承担任何抚养费。一纸协议,让他甩掉了家庭责任,也让母女三人的生活跌进了谷底。迫于生计,前妻只能落脚城市边缘,租下一间阴暗潮湿、条件简陋的居所。她累到连坐下喘口气都成了奢侈,却不敢停下来。两个女儿早早便深谙察言观色之道。在生活的悄然影响下,她们学会敏锐捕捉他人神情变化,于细微之处揣度人心。放学后,她们迟迟不敢踏上归途,终日守在菜场、水果批发市场外围。等摊主结束一天营生,两个孩子就在废料堆里翻捡可以食用的东西。半腐的苹果、磕碰变形的西红柿、废弃蔬菜边角,以及面包坊后方垃圾桶中泛着酸味的过期面包,便是她们赖以果腹的全部吃食。携着捡拾来的食物回到租住小屋,姐妹俩小心用刀剔除腐坏处,剩下的食材不经加工,直接吞咽入腹。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陈汉威的公司与这座市场相隔不远,不过短短几公里路程。他开着豪车经过那里时,不可能不知道妻女正在怎么活,可他一次也没有停车。他以为自己甩开的是三个拖累,后来才发现,真正被甩掉的,是自己晚年唯一可能拥有的亲情。赌博如无底黑洞,挥霍似决堤洪流,二者如影随形,以迅猛之势将他的家底无情掏空,曾经的殷实家境,就此化为泡影。公司事务长期无人看管,资金链逐渐紧绷。无力承担赌债的他选择挪用公司款项,走投无路之下再度签下高息借贷。不过十几年光景,资金链轰然断裂。名下豪车、房产逐一被处置抵债,从前环绕左右的各色友人,顷刻间作鸟兽散。终日烟酒不离身,生活作息颠三倒四,长期透支身体,最终健康状况急转直下。他先后中风,又查出严重的肾脏和肺部疾病。晚年的陈汉威身无分文,只能借住在远房亲戚的破旧平房里,靠借来的零钱买止痛药和方便面。另一边,前妻硬是靠体力劳动供两个女儿读完了书。姐妹俩知道母亲吃过多少苦,学习格外拼命,后来双双考上大学,毕业后分别进入金融和医疗行业,拥有了稳定收入。母女三人一起凑钱买了电梯房。前妻终于不用再握扫把、洗碗布,两个女儿也有了安稳生活。她们没有靠谁翻身,是从垃圾堆和三份工里,一步一步把日子重新撑起来的。得知女儿过得不错后,陈汉威找到了电视台调解节目。他穿着破旧外套,拄着拐杖,在镜头前诉说自己孤苦无依、身患重病,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承担全部医疗开支,还要替他解决居住问题。节目组把母女三人请到现场。面对这个多年没有尽过父亲责任的男人,姐妹俩没有哭闹,也没有失控。她们拿出当年那份离婚协议的复印件,讲起自己捡烂苹果、吃馊面包的经历。陈汉威仍拿“血浓于水”和“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施压。大女儿却当场回应:“宁愿赡养陌生人,也不愿意赡养这个生父。”这句话听起来很重,却不是突然冒出来的狠话。二十多年的缺席、饥饿和冷漠,早已把父女之间那点感情磨光了。一个只在需要养老时才想起血缘的人,很难再要求别人把他当作真正的父亲。法律上,成年子女对父母确实可能承担赡养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是父母年轻时可以随意挥霍、年老后再强行兑现的“保险”。是否尽到抚养责任、是否长期遗弃子女、是否有能力承担,都可能成为处理纠纷时的重要事实。道德上更不该只拿一句“他是你爸”,就要求受害者立刻大度。调解现场最终没有出现所谓的亲情和解。对于这种纠纷,后续可能进入民事诉讼程序,陈汉威也开始拿着病历往返法律援助中心,为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费奔波。血缘能证明生物关系,却不能替责任缺席开脱;年轻时种下冷漠的人,不能指望年老后只凭一张“父亲牌”收回亲情。
本人29岁,78岁的老婆去年没了,如今56岁的继子不肯赡养自己,想问问
本人29岁,78岁的老婆去年没了,如今56岁的继子不肯赡养自己,想问问能不能起诉。律师看完直接破防,吐槽大哥是一点苦都不想吃。大哥还一本正经追问胜诉概率,下一秒消息直接被拒收。29岁要管56岁的继子要赡养费,这辈分玩得属实是跨次元,律师都扛不住直接跑路。主打一个年纪轻轻,辈分拉满,啥活不想干,就想晚辈来管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