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入迷忘记停车的火车司机,1992年京包线列车正面冲突重大事故

运鹏谈国际 2024-02-26 16:58:49



1992年3月21日,无1220次货物列车在配属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分局集宁机务段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东风4-6106”号车担当本务机车的牵引下以每小时70公里的时速运行在京包线上行方向。列车编组43辆,除了列尾的守车外其余42辆都是敞车车厢。

东风4-6106号机车 拍摄作者:MYX

牵引货物列车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

当无1220次货物列车于6时26分通过白塔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的二等车站),并运行至京包线的白塔站至郭家营站区间段时,机车发生运行异常,司机通过检查,发现是机车的增压器发生了故障,鉴于机车此时的状态已经没有办法继续运行,因此司机决定区间内停车并请求救援。

白塔站老站房

于是,无1220次货物列车司机立即通过无线列调系统联系前方郭家营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郊郭家营村的五等车站)值班员,通报了本列本务机车发生故障,请求区间内停车并请求救援。郭家营站值班员确认了无1220次货物列车司机的呼叫,同意他们在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停车的请求。

6时31分,无1220次货物列车在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K632+300处停车,司机通过无线电将本列情况上报给集宁铁路分局调度室,等待救援。

6时33分,集宁铁路分局调度室向正停在郭家营站内的配属于集宁机务段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东风4-6105”号车发出调度命令:“东风4-6105”号车开6001次救援单机前往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K632+300处救援无1220次货物列车。

东风4B型内燃机车单机

6时35分,开6001次单机的“东风4-6105”号车从郭家营站发车,从下行方向进入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行驶了13分钟后,于6时47分接近无1220次货物列车,按道理这时6001次救援单机应该减速,然而不知为何6001次救援单机却一点也没有停车的意思,依旧高速行驶。而原本正淡定的等待救援的无1220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东风4-6106”号车的司机和副司机猛然看见原本应该来救援他们的救援单机正气势汹汹地向他们冲来,顿时慌了,以及无法阻挡,只能慌忙离开司机室逃往机械间躲避。

此时,的6001次救援单机才后知后觉地撂非常制动,但已经为时已晚——

东风4型内燃机车司机室

6时49分,6001救援次单机“东风4-6105”号车以每小时50公里的时速在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K632+300处一头撞上了无1220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东风4-6106”号车,碰撞导致两台东风4B型内燃机车小破,6001次救援单机上的司机和副司机受轻伤。由于6001救援次单机“东风4-6105”号车和无1220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东风4-6106”号车的运行端连接钩因为碰撞而损坏,导致无法钩连(如果能钩连的话可以用“东风4-6105”号车的另一端将无1220次货物列车拉回郭家营站),只好再度通过无线列调报告郭家营站值班员通报救援单机和货列本务机正面冲突的情况,要求再派救援单机前来救援。

7时35分,新的救援单机(另外一台配属于集宁机务段的东风4B型内燃机车,车号不详)赶到,先将原6001次救援单机的“东风4-6105”号车拉回到郭家营站内;然后再单机回到现场,将无1220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东风4-6106”号车拉回郭家营站,再度单机返回现场将无1220次货物列车的编组车厢拉回郭家营站。

事故导致京包线正线中断行车1小时21分,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构成一起列车正面冲突重大事故。

事故由呼和浩特铁路局派出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

经过调查,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系6001次救援单机司机在运行过程中一直通过无线列调和郭家营站站长聊天“侃大山”,间断瞭望,超速行车(救援单机规定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而当时6001次救援单机当时的运行时速超过每小时55公里),延误了制动时机,导致和无1220次货物列车的本务机车发生正面冲突。

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系无1220次货物列车机车乘务员在京包线白塔至郭家营区间K632+300处停车后违反规定,没有在本务机车前方200米处设置响墩进行防护。导致6001次救援单机无法及时知晓制动时机,制动不及,导致正面冲突事故的发生。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事故列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分局集宁机务段主要责任,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铁路分局呼和浩特车务段重要责任,影响集宁铁路分局当年的安全成绩。

为此,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6001次单机司机被处以开除路籍、留路察看一年的处分(一年察看期满后原有路龄清空,以新入路职工的标准重新计算路龄),6001次单机副司机被处以行政撤职的处分;郭家营站站长被处以开除路籍、留路察看一年的处分(一年察看期满后原有路龄清空,以新入路职工的标准重新计算路龄);无1220次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司机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司机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作为事故的领导责任人,集宁机务段和呼和浩特车务段以及集宁铁路分局三十余名相关责任干部被处以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不等的处分,集宁铁路分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被要求向呼和浩特铁路局党委做出书面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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