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丹公路路边的男尸,1996年凤城市金宝城团伙抢劫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3-07 08:02:11



1996年12月27日8时左右,丹东市第二水泥厂工会主席耿长清来到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当时刑警大队除了少数在队里值班外大队人马或在外办案或在通勤的路上,接待他的是刑警大队的内勤女警周华芬。他对周华芬说道:“我早上乘坐吉普车从通远堡镇去丹东市开会,7时20分车到刘家河镇长岭子上时,我发现在沈丹公路右侧路边有一长条状的物体,就叫司机停车,我下车走到跟前仔细一看是一具男尸。因为现场附近没有电话,只好赶到刑警大队来报案。”

身穿95式警服的男女民警

周华芬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在局里值班的刑警大队赵文科大队长,赵文科当即打电话将部分在外的侦查、技术人员火速召回,同时将案情上报给凤城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武博尧副局长。武博尧和赵文科两位领导在布置完毕后也驱车前往30公里外的案发现场。

现场位于沈丹公路长岭子段K89+700处西侧,西侧路沿处有滴落状血迹,沿血迹至坡下13米处有一具头朝南脚朝北的俯卧状男尸。尸体身高1.73米,上身穿浅蓝色衬衣,下身穿灰色裤子,脚着蓝色线袜,左脚穿着黑色呢面棉鞋,右脚无鞋。尸体的双手压在腹部之下,双腿自然下伸,头部下面染了一大滩血泊,颈部有一股明显的索沟。在死者的裤兜内有人民币现金1417元,一把桑塔纳轿车的车钥匙以及若干张出租车票,死者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90年代的老款“普桑”车钥匙

位于尸体东侧中心距离尸体左脚1.4米处的地面有大片血泊,血泊西边有两块沾有血迹和毛发的石块。路东侧14.3米的山坡上有一件反翻状的紫红色毛衣;路西侧3.8米处的山坡上有一根长68厘米的12股钢丝线,钢丝一端与一根长5厘米、直径4厘米的铁棍打结连接,另一端打着圆圈状的空结,经鉴定,钢丝线是摩托车用的刹车线。

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经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看,死者的死亡时间应在吃完最后一餐6小时左右。

武博尧副局长立即派人调查凤城市近期的失踪人员的情况,并对现场周围群众和过往的车辆进行走访,同时组织失踪人员的家属对尸体进行辨认。结果有人指出男尸长得很像凤城市个体出租车司机吉某军。经过核实,查明吉某军于12月26日上午出车去辽阳,至今未归。经吉某军家属到场辨认,证实男尸的身份就是时年41岁的凤城个体出租车司机、人称“吉老大”的吉某军。

吉某军拥有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车牌号为“辽F-9XXX9”,发动机号为56XX98,车架号为10XX66。经吉某军的亲属清点,吉某军的行车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和工商税本等随车证件全都不见了。

红色桑塔纳轿车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重大杀人劫车案,警方就地组织专案组,由凤城市公安局武博尧副局长亲自出马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通过案情分析会,专案组得出如下共识:

1、案发时间约在12月26日午夜前;

2、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劫车图财,因为仓惶出逃而没有来得及拿走死者裤兜里的钱;

3、犯罪分子应该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应该和被害人是熟人,杀人是为了灭口;

4、犯罪分子的年龄应在20岁至40岁之间,应该有作案前科和结伙作案的条件;

5、犯罪分子中有一人会开车;

6、犯罪分子驾车潜逃的方向可能是沈阳、辽阳、营口、大连。

基于此,武博尧副局长指挥专案组兵分三路行动:

第一路要求凤城市公安局下辖的各乡镇派出所,深入管区走访调查,进一步扩大线索。通过凤城市有线电视台将吉某军被害的情况向全市市民进行播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同时电话联系本溪、铁岭、大连、通化等地的公安机关协助查缉堵截,对个体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全面走访,扩大侦破线索,由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金基男负责。

第二路侦查员前往通远堡,青城子镇调查“吉老大”被害前的行踪,以及犯罪分子的行踪和联系的人员,由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文科负责。

第三路侦查员前往凤城至辽阳之间沿途走访,查明“吉老大”是否打过电话给家里,在什么站点给桑塔纳轿车加过油,查找蛛丝马迹。由凤城市刑警大队高月平副大队长负责。

同时,由丹东市刑警支队尹居显支队长出面,电话联系请求辽阳市刑警支队协助破案。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报后极为重视,立即积极布控,广布特情耳目,以车查人和以人查车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进行明察暗访。

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对凤城市全部303台出租车进行一一调查走访,走访了驾驶这些出租车的千余名出租车司机,总共获取百余份线索,经过仔细梳理有如下收获:

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查访的民警

死者吉某军于12月26日3时30分起床出车,先跑了一趟通远堡并原路返回,然后在凤城工人文化宫门前停车场等客。9时左右有两名男子租了吉某军的出租车,根据其他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反映:两名男子一高一矮——高个子约40岁左右,身高1.80米左右,长脸瘦子,顶着“萝卜头”,穿着一件短棉袄。矮个子约30岁左右,身高1.70米,长方脸胖子,穿着军大衣、戴着黑色礼帽,都持有外地口音。

10时左右,有人在沈丹公路上看到吉某军的出租车载着两名男子开往通远堡方向。12时左右,有人在通远堡镇信用社门前看到停车状态的吉某军的出租车,但是没有细看是谁坐在驾驶座上。14时左右,有人在青城子镇的“电业大酒店”里看见吉某军和两名男子坐在一起吃饭,两名男子一高一矮,体貌特征和在凤城工人文化宫门前租车的男子相吻合。同时吉某军的母亲证实就在这个时候吉某军给她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她出车去辽阳。

今日的凤城市工人文化宫

18时的时候吉某军的母亲证实吉某军又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家里的小保姆。在电话里吉某军说他现在在辽阳的弓长岭,过3个小时就能到家,此后就没再得到吉某军的消息。

同时,吉某军的母亲还证实:吉某军曾经在两年前一个秋天的晚上出车的时候遇到过抢劫,当时两个外地口音的年轻人持刀抢劫了吉某军的出租车,将吉某军的牙打掉了两颗,不过由于吉某军及时将钱财交出并一再求饶,总算是捡回一条性命,出租车也保住了。

根据以上收获,专案组认为在凤城工人文化宫门前租车的一高一矮的两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1997年1月1日,又有三条有价值的线索汇集到了专案组的案头:

男青年刘某某于1995年夏天乘坐吉某军的出租车去嫖娼,结果被吉某军直接拉进了某派出所举报,导致刘某某被处以罚款外加行政拘留的处罚,刘某某怀恨在心声称要报复。但经过核实,刘某某的体貌和犯罪分子的刻画不符,予以排除。

本市无业人员王某某曾经领着两个陌生男青年想租吉某军的车,因为当时吉某军没有空,所以没有成行,吉某军的妻子曾对吉某军说:王某某领着的这两个人不怎么样。但经过核实,王某某没有作案时间,予以排除。

辽阳水泉铅矿职工吴某某曾在1996年12月26日租了吉某军的出租车到凤城市通远堡镇,去过当地无业人员孙某某的家,当晚住在凤城宾馆。12月27日,吴某某从凤城去了岫岩满族自治县,然后又返回辽阳,但那天他租的并不是吉某军的出租车,也没有作案时间,因此也被排除嫌疑。

至此,专案组排摸出的线索全部被否定,侦破工作陷入困境。

1997年1月10日8时,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了来自辽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电话,他们布置下去的特情人员在1月4日报告:时年34岁的辽阳市灯塔县柳河镇三家村四组村民金宝成和时年40岁的同村村民李尚广在12月29日开着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回到村里,说是从凤城“搞”来的,并在村里大肆显摆。

经查实,金宝成在1985年曾在广州抢劫出租车被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1993年释放回家后游手好闲,和同村好吃懒做的闲汉李尚广往来密切,伺机“重操旧业”。

辽阳市刑警支队在经过多方核实,确认这辆桑塔纳轿车就是吉某军生前所驾驶的那辆出租车,于是在1月6日布置行动,将金宝成和李尚广在各自的家中抓获,红色桑塔纳轿车也一并缴回。

见布置下的协查手段取得了结果,专案组大喜过望,专案组副组长——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赵文科大队长和高月平副大队长立即带领侦查员驱车赶往辽阳,由于当时辽阳刚刚下过一场大雪,路面冰冻,一路上警车几次差点滑出道路,幸亏驾驶员车技高超,有惊无险。

至16时30分,赵文科大队长一行将金宝成、李尚广二人连同桑塔纳轿车一起押回凤城。经突审,金宝成和李尚广二人对他们的杀人劫车行为供认不讳。

金宝成在199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村里游手好闲,坐吃山空,1996年时“老本”吃光后伺机“重操旧业”。12月初时和村里好吃懒做的闲汉李尚广谈及他在广州抢劫出租车的“丰功伟绩”,李尚广对此“佩服”不已,两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结伙伺机抢劫作案。金宝成考虑到在外地作案不易暴露,因此还是决定劫外地的出租车。

两人先后在本溪、丹东、凤城多处“踩点”,最后决定在凤城作案。随后金宝成买了一根摩托车用的刹车线,作为在劫车时勒死司机的作案工具。

摩托车刹车线

12月24日,金宝成和李尚广蹿至凤城,12月25日上午两人在凤城工人文化宫前租了一辆由女司机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但当时因为是白天,路上人车密集,根本找不到下手的机会,抢劫没有实施。

12月26日9时,金宝成和李尚广再次来到凤城工人文化宫,租了吉某军驾驶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以去通远堡接两个人为由先将吉某军骗至通远堡,又将他骗至青城子,在那里吃了一顿饭后再将吉某军骗至辽阳再假意返回凤城。在返回凤城的途中,当出租车行至刘家河镇长岭子,即沈丹公路K89+700处时已经是21时左右。此时天色已黑,路上也没有行人,觉得这里就是动手的好地方。于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尚广以内急为由要求吉某军靠边停车,在吉某军停车后,李尚广假意下车撒尿,然后回到副驾驶座位坐定,随着车门“啪”的一声关上的同时,坐在后座的金宝成突然用摩托车刹车线勒住吉某军的脖子,李尚广同时右侧抱住吉某军的头部往方向盘上猛砸。

吉某军奋力挣扎,居然用大力挣脱了两人的纠缠并成功逃出车外往公路上跑去,金宝成和李尚广追上去将吉某军再度打倒,两人随后分别捡起路边的石块对着吉某军的头部猛砸,最终将吉某军活活砸死。

在确认吉某军死亡后,两人将尸体拖到沈丹公路边上,然后两人回到桑塔纳车中,由金宝成驾车逃离了现场。

至此,本案告破。金宝成和李尚广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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