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212条: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非默不默说事语 2024-07-03 20:39:02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的分离,包含了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分离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分离,前者主要指出租、出借等,后者主要指盗窃、抢劫等。

本条规定的,是介于以上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形,即未经允许擅自驾驶机动车。是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合法分离、违法分离情形之外的兜底性规定。

也正是因为本条的兜底性,其规定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某种情形能够使用本章的其他规定解决,则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擅自驾驶人的责任

擅自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驾驶人就是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按照运营风险控制理论和运营利益归属理论,擅自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实践中未经允许擅自驾驶机动车的常见情形:一是特定关系人擅自驾驶。比如亲戚、朋友、家人等。二是合法占有人的擅自驾驶,比如维修工人。三是陌生人的擅自驾驶。

实践中,特定关系人的擅自驾驶,多数情况下因在事后得到追认而具有合法性,后两种情形则多数无法得到追认。

在擅自驾驶背景下,评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和过错,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且是按份责任。

因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未尽到对机动车妥善管理义务的责任。

在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合法分离的情形下,机动车管理人、所有人的责任包含两部分:对机动车的妥善管理义务、对实际使用人的选任义务。

而在实际使用人未经允许擅自驾驶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客观上无法履行选任实际使用人的义务,所以其责任主要集中在对机动车的妥善管理义务上。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预料擅自驾驶人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会擅自驾驶,也就无法防止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时仍会被擅自驾驶。比如,甲的机动车轮胎松动,甲停放在自家院子,而后邻居未告知甲而擅自开车去办事。此时,甲对邻居的擅自驾驶不可预见、不能防止。万一,邻居驾驶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而要求甲承担责任,对甲来说,权利义务并不相当。

因此,此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只能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的责任应当是很轻的。

3.对于特定关系人擅自驾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

(四)擅自驾驶行为与职务行为竞合时的责任承担

擅自驾驶行为与职务行为竞合,比如,存放在维修厂的车辆,被维修工擅自开出厂区测试而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维修厂应当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其理论基础仍然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使用人基于合法原因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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