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与之类似的问题:淘汰一个管理者,用他的工资雇佣一百个员工好不好?答案当然是不好。岂止不好,根本就不可能。
一百个员工没人管理,就是一百个不同个体,他们各自为战,他们独善其身,他们趋利避害。他们会做出对个体而言,最正确的职场选择。
他们为了与自己息息相关,或者无关紧要的事奔波忙碌。他们东一拳西一脚,一百个人的作用力彼此掣肘,相互抵消,最终化整为零。
团队无合力,也就没有集中施力的方向,就是一盘散沙,就是群羊,还是待宰的羔羊。置身其中的人,没有归属感,没有安全感,没有获得感,没有成就感,也就没有存在感,没有希望。
这就是务必要由管理者发挥管理作用的地方。
同时意味着,
淘汰一个管理者绝不会比一百个员工强。
没有管理者,一百个员工就是一百个员工;
有了管理者,一百个员工就成了一个团队。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谓的末位淘汰机制,很难运用到管理层和管理者身上。
任何一种末位淘汰机制,都不是一次末位就立即淘汰的,还要给调整改善和培训学习的机会。有机会就有过程,有过程就有周期。
考察员工变化的周期短,运用到管理者身上的周期则长得多。
于是,末位淘汰制的作用就弱化了,也根本发挥不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仍是表面原因。还有更深层次的道理。管理者的被淘汰与员工的大为不同。
对员工或者岗位进行末位淘汰,淘汰的是一个人。而针对管理者的末位淘汰,是淘汰整个团队。
根本不存在的情况是:团队员工个个干得好,而唯独管理者自己很差劲。
因为管理者的业绩就是整个团队的业绩之和。管理者的表现也是整个团队表现的缩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除非管理者得罪了大领导或者老板。
如果是这样,所谓的淘汰也跟末不末位无关,而是出了真正严重的问题。因此,企业如果对管理层实施末位淘汰,就是冲着整个业务和团队去的。
于内部而言,大概率造成业务动荡,甚至伤筋动骨,得不偿失。
执行末位淘汰制,若是缺乏一系列配套举措,只是简单粗暴一刀切,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造成最为典型的公关事件和污点。同样不是老板希望看到的。
想让末位淘汰制发挥应有作用,着力点绝不该放在淘汰什么人上,而应在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充分细目化,以及客观标准化和全面数量化上做文章。
能达成几项前提,就赶紧应用,很可能大有裨益。
若做不到,就三思而行,免得让制度流于形式,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