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理解上的25个关键问题:宇宙的本原是“恒”不是“道”?

问道化鸣 2024-09-01 17:19:21
恒与天地日月有关,表示恒久不变,常,与衣服有关,经常但有变,两者大不同

“恒”,古字形为“亘”,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从“二”从“月”,“二”代表天和地,月即月亮,合起来表示月亮悬于天地间,造字意象符合古人对天象的观察,从上弦月到月圆,再到慢慢月缺成下弦月,一个月为周期,周而复始,恒久不易。

随着青铜业的发展,“铭文”开始出现于青铜礼器上,人们称之为“金文”,“亘”+“心”的“恒”字,开始出现于“金文”里,表示人心之坚贞不变。秦汉文字或从“月”,或从“日”,或从讹化的“舟”。

很显然,“亘”是用来表达“恒久不易”的,添加“心”旁后,表示的是人心的坚贞不移。孔子的“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这个“恒”即是“恒心”。

《老子》中的恒道、恒名,当然是亘古不易之道、之名,用作副词。

“常”,出现较晚,始见于战国文字。本义是穿在下身的衣服,也泛指衣服。引申“经常”之义,也可借用于法典、伦常等。当作名词。

沈善增精心训诂得出的惊世骇俗结论:“恒”是宇宙的本原、本体

“恒”字在帛书《老子》中出现30次,“摘抄本”楚简《老子》仅以“恒也”表达肯定的也有2处,分别是第2章“有无之相生也……先后之相随,恒也”,和16章的“致虚,恒也”。

而在传世本《道德经》中,因避讳汉文帝刘恒的名讳,“恒”被改成了“常”。

戏谑一下可以说:从“恒”到“常”就是从天地日月的恒久,变成了穿在身上的“常服”。

沈善增在其《还吾老子》中,对“恒”进行了超过《老子》的训诂,得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结论:所谓“恒道”,就是关于“恒”的道。这是一个“前正后偏的领属性偏正词组”,即是说:“道”是“恒”的一个方面,而“恒”则相类于哲学上的“实在”范畴,为世界的本原与本体。

他强调:“还吾老子”,首先得还“恒”之原意。

他提出五大理由(概括起来只是四条,全是无稽之臆度):

1、第一章既然已为“道”取名“无”和“有”二名,为何25章又说“未知其名”?

2、“恒道”“恒名”即是“恒的道”和“恒的名”,这才符合先秦文法习惯。

3、“道”是个线性概念,即使交叉也只能形成网格,而不可能构成虚拟的本源形象,只有以“恒”来称谓宇宙的本体本原,才能充分显示东方哲学的生命意识特征。

4、马王堆帛书、上海博物馆藏的战国楚简等看,先秦时确有“恒”作为名词,作宇宙本原本体的案例。比如帛书《系辞》中作“易有大恒”;《黄帝四经》之《道原》篇有“恒先之初……洞同太虚”,其中的“恒”,是明显的名词概念。

基于他对“恒”的偏好,以及他天马行空而庞杂的训诂考据,他对第一章做如下解读:

普通的具体的行为法则,是可以指导行动的,但不是“恒”的作用法则;一般的命名,是可以标志事物的,但不能来标志“恒”。把“恒”命名为“无”,指的是它在天地初分时,不加干涉、听任自然地使万物并生;把“恒”命名为“有”,指的是它像母亲一样定向地培育万物。故而,将“恒”理解为无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丰富性;将“恒”理解为有意愿的主体,可以看到它的规律性与目的性。这两者出于同一实体而有不同的名称,又可以都叫做“玄”——玄是幽远微小的本原。一个“玄”(无)就是另一个“玄”(有),是无量的生命从中生出的产门。

这种梦呓般的混乱无序而牵强附会的译文,如果没有事前告知,谁能看出这是对《道德经》第一章的解读?这样的白话文你能看懂他在说什么吗?

饶宗颐:恒 是天地的恒律,不易的道理;陈鼓应:恒 是时间上的无限延伸

沈善增立足于“向两千多年来的《老子》权威旧注发起挑战”所做的“训诂”,最显著的“成果”之一就是以“恒”代“道”,取消“道”的最高范畴地位,而他的最有力证据就是帛书《系辞》中“易有大恒”和帛书《黄帝四经·道原》篇的“恒先之初”。

享誉国际的道家文化学者陈鼓应先生,其《老子注译及评介》等相关书籍影响世界40余年,虽然今天看来,有些观点并不准确。但他主张的“中国哲学道家主干说”,以及《易传》哲学思想属于道家的观点,一反两千年来《易传》思想属于儒家的旧说,其影响却日益广泛。

鉴于上世纪汉墓帛书和战国楚墓竹简的大量出土,饶宗颐先生说中国将踏上一个“文艺复兴”的时代。他自己更是这个领域的翘楚,他赞同陈先生的观点。

他认为:“大”与“道”是一回事,故“大恒”就是“道恒”,就是“大一”,《系辞下传》“恒一以得”源于老子的“得一”,“恒是天地的恒律,不易的道理,战国的儒家、法家、阴阳家、占星家对于‘一’的共同追求,塑造出‘大一’这个抽象而又总揽宇宙万物的元神,来代表不易、不偏原则性的‘道’”。

他们认为,“大”是空间上的无限延伸,“恒”是时间上的无限延伸。王葆炫也将“大恒”解读为老子的“恒道”。鞠曦结合《易经》将“大恒”理解为“生生之谓”,绵绵不绝之道。

上述学者都有详实的考据,孰是孰非,各有拥趸。然而,回到《道德经》文本,则自古以来的确没有“以恒代道”的说法,沈善增的训诂,是“六经注我”式的为自己的观点服务,正如胡适所说:考据也可以为“丐词——祈求成立的理由”服务的。

《老子》一书涉及的“恒”全是恒久不易,没有一处可以当名词使用

帛书《老子》“恒”、“常”并存,但“常”只用作名词,比如“复命曰常,知常明也,不知常,妄作凶”,“是谓袭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这些章节出现的“常”全是名词,古人有的把它理解为“真常”,或“性命之常”,比如王弼;有的把它理解为“道之所行常规”,比如河上公;有的把它理解为“真常性命”,比如憨山德清;有的则直接把它理解为“道”,比如李涵虚。总之不离“真实状态”、“常态”。

而“恒”则不能当做名词,只能当做“副词”,比如:“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其中的“恒”与“非恒”很明显是说“可”者不“恒”,“恒”者无“可”,就是说:可道之道,可名之名,都不是恒久不易的,一切礼法制度都代表着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的强制与管控,都不是“恒道”。

老子在“天下皆知”章中说“有无之相生也……先后之相随,恒也。”就是说“有无之相生”等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认知现象,它是亘古不变的,有与无永远都是这样互为呈现的关系。

楚简本还有“至虚,恒也”,即至虚是恒常不变的,那是万物最终的归宿。

因此,老子论的是“道”,这个道是恒久不易之道,不能本末倒置,把“道”作为“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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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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