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金瓶梅》:第286回

小逸阿逸 2024-08-02 10:43:50

书接上回。

昔日英勇武二郎,手刃恶妇与奸婆,夺财而逃至梁山泊,此事暂且不表。却说王家小儿于市井呼喊保甲至,见武松宅门紧闭不开,又见王婆家财失窃,室内衣物散乱,便料定是武二郎行凶夺财后逃之夭夭。保甲无奈破门而入,只见两具尸体血迹斑斑躺于地上,妇人之内脏被刀割,悬挂于后楼之檐下。迎儿则被反锁屋内,问其所以,只是哭泣不语。次日清晨,案件上报至官府,凶器亦陈列于前。新任知县李某,名昌期,乃河北真定府枣强县人,闻此命案,即刻指派官吏,召集邻里保甲与苦主王潮、迎儿,当街依法检验。生前确系武松因怀恨饮酒,杀害潘氏、王婆二人,案卷已定,便命地方保甲负责安葬并守护现场。同时张榜公告,四处派人追捕武松,若有告发其行踪者,官府悬赏白银五十两。

守备府内张胜、李安携带百两白银至王婆家,却见王婆与妇人皆遭武松杀害,县衙官差正在检验尸体,捉拿凶手。二人随即回报府中。春梅闻知妇人已死,痛哭数日,茶饭不思。守备心急如焚,派人召来杂耍艺人于门前表演,欲逗其开心,然春梅仍郁郁寡欢。日复一日,张胜、李安不断打听武松消息,若有捕获,即刻报知府中,此乃后话。

暂且不提此事。却说陈敬济前往东都取银,一心欲赎回金莲,以结为夫妇。不料途中巧遇家仆陈定自东都返回,告以家父病危:“主母命我速请少爷回府,交待后事。”敬济听罢,心急如焚,加倍赶路。终至东都至姑丈张世廉府上,方知张世廉已故,唯留姑母尚在。其父陈洪亦已逝世三日,全家披麻戴孝。敬济拜于父灵前,与母亲张氏及姑母互诉哀痛,共商后事:“今朝廷立东宫,大赦天下,此乃喜事;然你父病逝,姑丈亦逝,家中无主,此乃忧事。”

敬济询问:“何喜何忧?”张氏答曰:“喜的是朝廷大赦,忧的是你父与姑丈相继离世,家中无依,现应将你父灵柩送回家乡安葬,此为上策。”

敬济心中暗忖:“若灵柩与家人一同启程,难免引人注目,若遇歹人则奈何?不如先将细软先行运回,待迎娶金莲后再搬灵柩。”于是对张氏说:“现路途多盗,若灵柩与家当一同上路,过于显眼,若遭不测则奈何?不如我先押送细软回家,整顿居所。母亲随后与陈定及家眷,待新年正月再一同启程,将灵柩寄于城外寺院,再行丧葬之礼,亦不为迟。”

张氏信以为真,便先准备细软,装于两大车上,挂上旗号,假作香车。自腊月初一自东都出发,不日便至山东清河县家门。敬济告母舅张团练曰:“父亲已逝,母亲将至。我先押送行李归来,整理家务。”

张团练闻言,便搬回家中,敬济心中暗喜,思忖:“如今仇敌已去,我可安心迎娶金莲,自在享受。父亲已逝,母亲又宠爱于我,先休弃那不贞之妇,再诉至官府,追回我之财物,何人敢言不字?家中军役之事,亦难不倒我。”

然而天道有轮回,人算不如天算。

敬济怀揣百两白银,又袖藏十两以谢王婆,至紫石街王婆门前。却见门前街旁埋有两具尸体,上悬交叉灯笼,门上贴有告示:“本县悬赏捉拿凶犯武松,杀潘氏、王婆二人,有捕获者,官赏五十两。”

敬济惊愕,忽有两人自窝铺中出,喝问:“何人窥视榜文?凶犯尚未捕获,你是何人?”便欲捉拿。敬济惊慌逃至石桥下酒楼旁,遇一熟人--铁指甲杨二郎。二人互致问候。杨二问及敬济近况,敬济便将父逝及归途之事详述,并言不知潘氏被杀之由。

杨二郎告以:“杀潘氏者,乃其小叔武松,在外充军,逢赦而归,不知何故行凶。其家尚有一女,养于我姑夫姚二郎家中三四年。昨日武松行凶后失踪,我姑夫将其女从县中领回,已嫁为人妇。现两具尸体久埋,苦了地方保甲看守,不知何时能捕获武松。”

言毕,杨二郎邀敬济上楼饮酒,意在拂去尘埃。敬济因妇人之死,心中悲痛,难以下咽。仅饮三杯,便告辞归家。

至夜,敬济购纸钱一陌,在紫石街远离王婆家之石桥边,呼唤妇人:“潘六姐,小弟陈敬济,今日为你烧纸钱。我来迟一步,未能救你。愿你在天之灵,助早日捕获武松,为你报仇。我必在法场目睹其受刑,以泄我心头之恨。”

敬济泣诉毕,焚化纸钱,归家闭门。方才入睡,梦见金莲素衣血迹,向敬济哭诉:“哥哥,我死得好苦!本想与你共度余生,未料遭武松毒手。如今阴间不收,白日飘荡,夜晚寻水,蒙你送纸钱。但仇人未捕,我尸骨暴露,望你念旧情,购棺葬我,免受风吹日晒。”

敬济哭道:“姐姐,我必葬你。但恐你婆知之,反趁其便。姐姐,你往守备府,告春梅,求她葬你。”

妇人道:“我至守备府,被门神阻拦,须再求之。”

敬济欲再言,却被血腥气冲散,原是一梦。枕上闻更鼓三更,叹道:“怪哉!分明梦见六姐诉苦,求葬之意。不知何时捕武松,伤感至极。”

梦中悲事无尽,独坐空房,哭泣至明。

县中追捕武松两月有余,未获,知其已逃至梁山为盗。地方保甲邻佑报官,两尸应由家属领埋。王婆子由其子王潮领埋。唯妇人尸体,无人来领。府中春梅,数日使人打听,回称凶犯未捕,尸首依旧,地方看守,无人敢动。直至新年正月,春梅梦金莲血迹斑斑,哭诉:“庞大姐,我死得好苦!尸首暴露日久,风吹雨打,无人领埋。望你念旧情,购棺葬我,我在阴间得以瞑目。”

春梅哭醒,心生疑虑。

次日,命张胜、李安打听妇人、婆子尸首情况。回报称凶犯已逃,尸首应由家属领埋。婆子子已领,唯妇人尸体,无人领埋。

春梅道:“既是如此,我托你二人办此事,必有重赏。”

二人领命,春梅予银十两、布两匹,命其勿告知老爷,购棺葬妇人,城外择地埋葬,承诺重赏。

李安虑县中不允领尸,张胜言春梅为其妹,县官必从,无需帖儿。

二人领银至县前递领状,称春梅妹领尸。六两银子合棺材,掘出妇人尸,填心肝,缝好,装殓,入殓。

张胜提议葬于老爷香火院永福寺,有空闲地。

召伴当二人,抬至永福寺,长老拣地葬于空心白杨树下。

事毕,回春梅,交割余银四两。

春梅命分二两与长老念经超度,又予酒肉,命二人自用一两。

二人不敢接,春梅怒,只得领出。

次日,张胜送银与长老,春梅买纸与金莲烧,事毕。

陈定自东京载灵柩至清河县城外,寄永福寺,待念经发送,归葬。

敬济闻母张氏至,灵柩停城外永福寺,收行李,与张氏磕头。

张氏怪敬济未迎,敬济言家中无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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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03 19:34

    东吴阿逸《金瓶梅》三百六十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