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特斯拉失控事件,特斯拉也应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都都评汽车 2023-01-14 00:17:02

潮州特斯拉失控撞人,致两死三伤,在网上已经连续发酵多日。各方面的猜测分析或有理论依据,但是很难作为法律上的证据。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结论我们姑且不下,仅就目前结果尚不明朗时,从法理角度,特斯拉应该和肇事司机一样,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理由如下:

一、是车撞人不是人撞人

这是我们在燃油车时代留下的思维误区,车是工具,开车撞人就和拿刀砍人一样,始作俑者是人,而刀是没有生命,没有行动能力的,当时的车也是如此。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要承担责任。

而在汽车全面自动化的时代,车是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行动能力的,而且受限于比较复杂的控制逻辑,驾驶员的操作未必能够得到100%的执行。

也就是说,事实是,那辆特斯拉撞了人。而能控制那辆车的人不仅仅只有司机一个!而且,在智能化如此之高的车辆面前,人的操作也未必能100%被执行。人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失控。特斯拉的控制系统也存在软件逻辑混乱,被黑客攻击等可能。有可能,就有嫌疑!尤其是这次潮州事件,最起码两者有同等嫌疑。

二、同等的法律地位更公平:

潮州特斯拉失控案:司机说刹车失灵,特斯拉方面称:根据后台数据显示,驾驶员全程踩的是加速踏板,一度踩到了100%,过程中有几次短暂按P挡,故而刹车灯亮。很多人用特斯拉自身的后台数据,去否定司机的陈述,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在本案中,如果把特斯拉也列为和司机同等法律地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无法通过这样简单的“供述”来洗脱嫌疑。

司机说刹车失灵不可信,因为他有脱罪的动机,所以不管是不是刹车失灵,他都有极大可能撇清自己。同样地,特斯拉所谓的后台数据一样不可信,因为特斯拉方面同样有动机,它一样不想承担责任,即便真的是它的刹车逻辑有问题,一旦承认,则意味着品牌价值大跌。

而现在的情况是,除非能拿出确切证据证明特斯拉的刹车逻辑有问题,否则就都是司机的问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要知道,数据掌握在特斯拉手里,软件代码也并不对外开放。想让特斯拉拿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这显然不符合逻辑。

以上海车展的维权当事人张亚周女士为例,历时一年多,但是特斯拉仍旧拒绝提供全部EDR数据,导致案件历时一年有余,也没有结论。

如果,把特斯拉同样列为嫌疑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了,上面的逻辑就无法适用。的确没有证据能证明特斯拉的刹车有问题,但是同样没有证据证明车主踩的是油门!注意,特斯拉提供的数据是不可信的,它也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而且和司机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应当适用回避原则。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的话,可以像高空坠物案一样,共同承担责任。一座楼,掉下一块砖头,砸坏了汽车。如果能找到是谁的话,那么肇事者赔偿,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那么所有的嫌疑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考虑到特斯拉在举证环节的优势地位,可以和效仿行政诉讼法,进行举证倒置——除非特斯拉能拿出准确、完整、详实的EDR原始数据证明自己没问题,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事实上,特斯拉在很多事关刹车失灵的案件中即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除了上面提到的,张亚周女士的案例以外,还有:2020年5月21日,杭州萧山的赵女士,发生车辆无故加速,造成事故后,经特斯拉售后检测后,相关数据被全部删除。

南昌的Model 3车主陈先生,在2020年6月16日,车辆突然加速到127km/h,踩刹车无效。车辆高速逆行8km后,撞上土堆后起火,车被彻底烧毁。而6月19日,车主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特斯拉工作人员的回应前后不一致,先是说“后台数据显示系统在碰撞发生的前几分钟,并没有检测到驾驶员有踩刹车的动作”,在陈先生提出想要数据时却改称,“因为车子已经烧毁,无法调出实时上传的行驶数据”。

2020年7月17日,北京的Model 3车主马先生也发生了车辆失控现象。特斯拉的工作人员检查后说是由于车内的电脑死机,车辆线束过载。两个星期后,马先生发现云端的数据不见了。

三、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车企有开发、宣传自动驾驶等功能的权利,就有保证它们稳定运行的义务。尤其是汽车这种和交通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你需要主动证明你的车没问题。这个原则不仅仅适用于特斯拉,而是所有车企!

以目前L2级辅助驾驶里几乎标配的主动刹车系统(AEB)为例,在检测到前方有障碍物,而驾驶员没有刹车意图时,会发出声光报警,并主动减速乃至刹停车辆。一些品牌甚至能做到60km以上的刹停。

然而,一些汽车媒体总是愿意测试AEB的工作极限,看看最高能做到时速多少刹停。然而对一项辅助安全系统来说,尤其是L2级别的法规框架内,做到稳定不误操作,远要比高速刹停重要得多。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高速上,前方突然窜出个小动物,AEB立即执行主动刹车。如果当时路面湿滑,甚至覆盖冰雪,这样一脚急刹很有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引发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在高速上,我们知道,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收油,握正方向盘撞上去,不能踩刹车,尤其是不能急刹车。如果AEB当时工作,导致了车辆失控,是谁的责任?

L2级辅助驾驶,应该只是辅助,而不应当越过驾驶者去直接执行。你可以通过声光来提示,但是应该保持驾驶员对车辆的绝对控制。

再举个例子,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智能汽车应付复杂路况的视频,感叹于科技的飞速发展。实际上这也是和安全背道而驰的。比如说有A和B两款车,A车为了凸显品牌的自动驾驶技术,所以策略是少让驾驶员接管,判定安全系数在99%以上就可以继续执行操作。这样大概率还是能成功的,成功的结果就是显得非常智能,可是一旦失败,系统无法处理就直接退出辅助驾驶,直接甩锅给驾驶者。而B车的策略是安全至上,没有绝对把握绝不贸然行动,经常会退出,提醒驾驶员接管,会显得很蠢,但是B显然要比A安全得多。

而现在,太多车企以自动驾驶为卖点了,甚至不惜夸大宣传。技术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底层逻辑是:到底应该让谁控制车辆?优先级必须明确,如果是L2级,现行法规之下,所有跨过人对车辆的操作都应该是不允许的!

其次,将车企列为嫌疑人,也有利于高阶辅助驾驶,乃至自动驾驶的逻辑建设。如果是车企的系统在控制车辆,那么出现问题,车企就应该负责。就如同前面举的例子,AEB系统(个人认为应该定义为L3),既然它可以跳过人去控制车辆,那么它如果执行错了导致事故,车企就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也应当在这方面与时俱进。

欢迎大家讨论,我也想知道法外狂徒等专业人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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