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二季度信用卡行业资讯:新卡产品、业务调整、监管政策

银数小萍 2024-07-13 03:52:07

2024年第二季度,各家银行推出了哪些新品?发布了哪些重要公告?有哪些重要政策值得关注?……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二季度部分信用卡新产品

02 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调整

账户管理

平安银行《关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行信用卡卡片数量最高上限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客户在平安银行持有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有效卡总计不超过10张(含)。若客户持有卡片数量超上限,于7月5日统一注销客户名下使用频率较低的卡片。

交易管控

上海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境内房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在物业、分时用房类商户设定交易限制,不得在投资理财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彩票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如批发业务涉及的烟草配送类商户,或其他批发、经营类税收等;不得用于偿还贷款。

广州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的公告》

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或其他涉及房产类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房地产税费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投资理财类、融资租赁类商户进行交易;在房产租赁类、物业管理类、金融服务类、保险类、烟草配送类、彩票销售类等存在日常交易场景的商户设置符合普通个人日常消费习惯的交易金额限制,在满足日常消费基础上进一步防范资金流入违规领域。

北京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避免因异常他人代还行为影响卡片正常使用。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仅用于日常消费用途,不得用于任何房地产、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生产经营、套现等非消费领域。北京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交易凭证材料,用以核实交易真实性。根据监管要求及风险管理需要,信用卡在指定场景设定交易限额,或禁止在部分类别商户中交易。

分期业务调整

交通银行《关于下线自动分期业务的公告》

2024年6月29日(含)起对“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进行调整,即对该日期前已签约开通“想分就分自动分期业务”的客户做统一解约处理。解约后入账的交易将不再进行自动分期处理,解约前已发生的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客户可继续分期还款),仍可按照原分期还款计划按期还款,应还款额以账单显示为准。

广发银行《关于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与订阅账单分期业务下线的公告》

2024年6月20日起,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调整下线,已办理样样行自动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从该日起将无法使用自动分期功能,已生成的自动分期订单不受影响,未完结的分期订单支持继续分期还款或提前还款,请合理规划并按账单及时还款。2024年6月20日起,订阅账单分期业务调整下线,客户可通过关注绑定“广发信用卡”官方微信或下载发现精彩APP查询消费与账单明细。

光大银行《关于更新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部分分期业务分期协议的公告》

2024年5月10日(含)起,对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消费总额分期业务新增48期,对取现分期业务新增24期。实际可申请期数及对应分期利率以各渠道系统实时审批展示为准。

兴业银行《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功能下线的公告》

2024年6月30日下线信用卡自动分期功能(包含立享信用卡、兴业通信用卡及其他已绑定自动分期功能的兴业银行信用卡)。自动分期功能下线后,将不会再对绑定自动分期功能的信用卡中的消费自动办理分期。2024年6月30日前已开始分摊的自动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分摊,持卡人可根据账单金额正常还款。

浦发银行《关于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等业务功能调整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含)起调整账单分期业务和自由分期付业务的签约自动转分期功能。届时,对于已开通自由分期付业务的签约自动转分期功能、账单分期业务的长期签约自动转分期功能的客户,符合条件的交易及新生成的已出账单将不再自动分期。请根据对账单列示金额合理安排还款。

华夏银行《关于华夏银行标准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下线的公告》

2024年6月26日(含)起下线标准信用卡自动分期功能。届时已开通自动分期功能的信用卡账单将不再自动转为分期,已生成的自动分期还款计划不受影响,请客户注意按照账单金额合理安排还款。

还款调整

工商银行《关于调整牡丹贷记卡最低还款额计算规则的提示》

2024年5月25日起,每期账单中新入账的年费、工本费金额将不再计入该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仍计入全额还款账单金额。

邮储银行《关于调整装修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政策的公告》

2024年9月26日起,调整装修分期业务提前还款违约金政策,由“收取剩余未摊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变更为“收取一期分期利息作为违约金”。

广发银行《关于调整广发银行信用卡汽车消费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收取标准的公告》

2024年9月20日起调整汽车消费分期提前清偿违约金收取标准,客户申请提前清偿已成功办理的汽车消费分期业务,需支付提前清偿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全部剩余本金的0-12%比例收取,收取比例受购车品牌、购车门店、产品方案、还款年限等因素影响,具体以客户办理业务时系统展示的双方约定为准。

溢缴款调整

招商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交易管理的公告》

将持续开展信用卡交易监测,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存入及转出、非本人还款、异常境内外消费及取现等交易管理,对信用卡异常交易及行为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限制或取消交易、中止或停止信用卡使用等,并结合监管要求及风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信用卡,不得出售、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非法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

民生银行《关于继续加强信用卡溢缴款和非本人还款管理的公告》

请使用本人账户按账单金额或透支金额还款,避免因超额还款产生溢缴款或他人代还款影响卡片交易。在满足客户合理还款需求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监测,根据账户风险程度从溢缴款存入及非本人还款方面采取管控措施,并结合监管要求及风险形势进行动态调整。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不得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转出、取现等行为转移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不得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

续卡调整

浦发银行《关于浦发银行信用卡多卡客户续卡方案调整的公告》

对于在信用卡进行续卡审核前12个月(含)未产生过交易的信用卡,将自动到期不续卡。对于在信用卡进行续卡审核前12个月(含)未产生过交易的信用卡,但信用卡符合一定条件的,如客户未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在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通知不予续卡的,视为客户自愿到期续卡。

上海银行《关于优化信用卡到期续卡服务的公告》

若客户信用卡长期未发生实体卡刷卡交易,在卡片到期续卡审核后将续发数字信用卡,具体以上银美好生活APP、短信等方式的通知为准。客户可通过上银美好生活APP“首页-更多-卡管理与服务-数字卡专区”等途径,查询数字卡完整卡号、CVV2、卡片有效期、卡种名称、信用额度等卡片信息并激活数字卡。若客户仍需使用信用卡实体卡,可通过上银美好生活APP“数字卡专区”点击领取实体卡,具体领取结果以上银美好生活APP页面批核为准。

增值服务

广发银行《关于新增速易借服务的公告》

2024年8月8日起,对特邀客户新增速易借服务,收费标准为单价CNY9.9元。特邀客户成功付费开通速易借服务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享受1张7天免息券、1张取现手续费折扣券和1张面值10元的商城券。

其他调整

民生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提醒服务调整的公告》

如客户已关注并签约“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已付费开通交易信息短信服务的账户除外),针对同一笔实时交易(包括消费、取现、还款等)仅发送微信交易提醒,不再重复发送交易信息短信。如客户未关注并签约“民生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当客户信用卡发生单笔1,000元及以上交易时,将发送交易信息短信。对于已付费申请开通交易信息短信服务的金普卡级别账户,将继续发送每笔实时交易的交易信息短信。

平安银行《关于平安银行贵宾厅、快速安检、接送机权益使用规则调整的公告》

2024年6月15日起,一天内在同一机场或高铁站可享受两次贵宾厅权益,一天内在同一机场可享受两次快速安检权益;一天内在同一高铁站使用贵宾厅权益需间隔3小时以上、同一机场使用贵宾厅权益需间隔4小时以上;贵宾厅权益新增现场身份核实服务。持有平安银行白金信用卡及平安银行精英白金卡的客户,接送机权益有效期统一调整为6个月,即权益派发后6个月有效。

03 监管政策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八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当面签约的,贷款人应当对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第四十三条 ……期限一年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第四十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个人住房、个人助学、个人汽车等其他特殊类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过渡期于2024年7月7日结束

(六)……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二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消费者因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时,请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渠道提出诉求,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切勿受怂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避免陷入法律风险陷阱。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等两项自律规范性文件

维权人确非消费者本人的,从业机构应当要求维权人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网络平台提供金融维权信息内容网络传播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发布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账号信息实名核验和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受理、处置涉及金融行业和从业机构的网络不良维权信息,维护权利人网络合法权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优化信用卡息费的倡议书

鼓励综合考虑资金价格成本、客户风险水平、交易场景等因素,建立差异化信用卡利率价格体系,按市场化原则,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持卡人利息负担。鼓励综合考虑行业平均价格,适当调降信用卡预借现金取现手续费,降低持卡人预借现金成本。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

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进一步规范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股份行、城商行、民营银行要加强互联网贷款的统一授信管理,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借款人信息,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同时,加强对借款人改变互联网贷款资金用途、多方归集资金、大额取现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在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三类银行应该选择财务能力强、风控水平高、市场评价好的合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鼓励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客观、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侵犯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做好境外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工作切实降低外卡受理成本的倡议》

国际卡组织要立足便利外籍来华人员消费支付,会同成员单位做好外卡收单服务费率优惠实施工作,降低外卡受理成本,提升商户受理外卡的积极性;加强对商户的解释沟通,维护商户切身利益,持续推动支付受理环境优化改善。收单机构要坚持“支付为民”理念,自国际卡组织外卡费率优惠事项发布实施之日起,将费率优惠全部让渡至商户,切实降低外卡受理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支付业务分类方式方面,《条例》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存量支付机构的许可证到期时间,将换证过渡期分别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

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培育购物消费新场景。推动购物消费多元融合发展;利用新技术拓展购物消费体验;培育国货“潮品”消费。培育大宗商品消费新场景。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丰富家装家居消费场景;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

其他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发改委 工信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

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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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数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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