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察公墓往事|少爷市长胡若愚亲题匾额首倡之子22岁抗日牺牲

石头大狮的笔记 2023-09-22 01:50:25

终于有机会写一点关于警察的东西。

翻阅青岛当地史料,德国驻胶澳总督公署决定在青岛修造墓园的时间,应当是1901年,到1904年完工后,欧人墓地投入使用。

欧人墓地的使用原则,只限于德占胶澳租借地的内界(即当时的“青岛区”)外国侨民死者使用,华人死亡的人,只能埋到郊区新开辟的湖岛子义地。

1927年,当时负责管理华人义地的齐燕会馆,曾经向市政府申领了孤山(今属市北区水清沟街道孤山社区)的一片土地,大约有四十亩左右,预备将来湖岛子义地的满额之需。

1929年,当时的青岛市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修建警察公墓,市政府经过考虑,将孤山原本的四十亩墓地,辟出十亩移交青岛市公安局使用。至1931年10月,警察公墓修建完成,时任市长胡若愚亲笔题写了匾额“捍卫留绩”,并安排专人看守墓园,一年两次进行公祭。

这座墓园,成为全国唯一的专题警察墓园。

1938年日本二次侵占青岛以后,这座墓园依然存在,伪青岛市长赵琪,曾经为墓园修建了一座纪念碑,题词“永奠英灵”。

这是现在能查到的,关于警察公墓的全部资料。

青岛特别市公安局的警察公墓修造过程大约是这样的。

1930年7月31日,当时公安局有一个叫骆金铭的警察,向局长余晋龢写了个申请,建议提请市政府批出公共用地,用于建设警察墓地。

“拨给相当官地十亩,创设警察公墓,并春秋致祭,以使死者含笑九泉,感盛德于千秋不朽矣”。

对此,时任局长余晋龢的批示是,

“所见甚是,即拟呈文请赐拨”。

随后,于同年8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向市政府呈递了申请文件,根据网传内容大致如下:

“窃查贱局按现编制,官员、长警、丁夫连第三保安队归后,综计人数达四千人左右,冒暑冲寒,披星戴月,其职务之苦无可讳言。贱局官员、长警、丁夫本市之人甚少,隶籍南北,假设遇死,上有家属者固可搬柩回籍,得以魂归故土。且年年时局不靖,往往因受战事影响,途为之梗不得返,浮厝一时。甚有只身无家可归者,一旦死亡,由来埋葬湖岛,一经埋葬,稍一年久,不但无人忆及,竟至失考无所,究竟是否抛弃不得而知,稍具知觉者睹物伤其类,思之不寒而栗。钧长准予令饬财政局拨相当官地十亩,俾作警察公墓,责成共济社经营,先草创规模,以为警察葬身之地,一俟共济社基金充裕,再行建筑围墙,派丁管理,未来长警政者,倒应率同僚属春秋致祭以慰幽魂。拟请拨给官地创设警察公墓。”

申请中提到的理由有三:

其一,说当时的全部警务(正编及辅助人员)人员共有4000余人,大多数不是本市户籍,加上当前时局不宁,去世之后,很少能够归乡安葬;

其二,作为无人认领或者无家可归的逝者,如果统一葬入湖岛子义地,时间长了无法分辨,甚至是否遭人丢弃也不得而知;

其三,如此处理为公尽忠的警察,会让死者无依,生者寒心。

除了无法反驳的理由,还对警察公墓的用地、管理、修建、致祭等等也有安排计划。对以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申请,市政府也只能予以批准。

根据其他文件推断的警察公墓竣工时间,大约是在1931年冬天,这在1932年3月14日公安局向农林事务所寻求拨付“免费公墓树苗”文件中可见,“本局四方孤山警察公墓已于上年冬季建筑完成。”

当月,青岛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定期致祭警察公墓”的总字第210号训令。

1934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出台公墓看守办法,规定公墓有专人负责值守,并做好杂草清除、坟墓加土、维护墓容等工作。

1941年12月,也就是青岛建设警察公墓的十年后,民国中央政府出台了的国家《警察公墓章程》,要求全国各级警察机关均设警察公墓,

“各级警察机关均应设置警察公墓,由各特别市警察局各省会城市警察署及徐州市警察局先行筹设,其余各地方逐渐推行之”。

《警察公墓章程》中各相关规定,比如一年两次致祭、派专人看守墓园、树碑表彰等,基本上参照了此前青岛警察公墓的运行管理模式。

如今公墓满眼荒芜,申请文保被拒绝

抗战胜利前后,城市治安环境恶化,即便是公安局设立、安排了专人看守的警察公墓,也遭到了不法之徒的光顾。

十年浩劫期间,警察公墓未能幸免,遭到了严重毁坏,所有的石碑、坟墓几乎砸毁殆尽,仅剩纪念堂及其看护房没有破坏,而当年胡若愚题写的匾额,被当时的守墓人拼力抢救藏了起来,至今尚在,上面有胡若愚的名字,还有题写时间“中华民国二十年十月”。

青岛解放前夕,地下党被大规模杀害超过两百人,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日,解放军在太平角发现多具被害地下党烈士遗体,随后这些烈士遗体被送到警察公墓埋葬。

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市公安局将此处移交消防部门管理,八十年代经过迁坟处理后,无主墓地被统一清平,此处用地性质转为民用。

如今,将近百年历史的警察公墓,只有部分遗迹尚存,已然难辨原貌。如今是一处汽修厂的废弃厂房,并有人居住,门牌为市北区(原四方)金华路39号。

据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地方上曾经把“青岛市警察公墓”列入考察对象上报,但是经过专家实地考察,认定此处依据国家文物评定标准,不符合文保范围要求,没有进行文物申报。

关于青岛公安局警察公墓修造的那些人

胡若愚——时任青岛特别市市长

1930年6月,国民政府青岛特别市发生了大规模“人力车夫罢工”事件,诱发了市国民党党部和市政府的矛盾纷争,这一事件惊动了民国中央政府,时任青岛市长葛敬恩被迫递交辞呈。

媒体的嗅觉最为敏锐,当年8月8日,《申报》即发布了题为“胡若愚将就青岛市长”的报道,“胡若愚将就青岛市长,并在平物色技术人员数名,以便青岛建设。”同月20日,《申报》再发消息,“(沈阳)张学铭已由国府任为青岛警备司令,将偕新任市长胡若愚赴青,接收各机关。”

9月1日,时年三十五岁的新任青岛特别市市长胡若愚,由“镇海号”军舰护送抵达青岛栈桥码头,青岛党政各机关代表数百人齐集栈桥欢迎。简单寒暄后,胡若愚即在众人簇拥下,乘车前往市长官邸。

9月4日上午九时,胡若愚宣誓就职青岛市长典礼举行,或许由于他是北京大学的毕业学生的缘故,典礼特别邀请了蔡元培先生现场监督宣誓。十点半,典礼毕,胡若愚履行手续后正式上任,时人称之为“少爷市长”。

次年3月,胡若愚授命兼任北平市代理市长,同年10月,为新落成的青岛市警察公墓题写匾额。

余晋龢——时任青岛特别市公安局长

余晋龢,字幼耕、幼庚,浙江绍兴人。十九岁时赴日本留学,1911年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回国后,历任陆军部参事、宪兵学校教官、青岛港政局局长、青岛政府参事、青岛特别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青岛警察公墓就是他在任时批准的。

1937年七七事变后,余晋龢避居上海,不久北上北平,于1938年接受日本人邀请,担任北平市长,直至1943年改任建设总署督办,此后还出任华北合作事业总会理事长。

1946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首都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汉奸罪案件,余晋龢是十四个由平解京受审的人之一。余晋龢一向笃信佛教,解往南京赴审时,还随身携带《金刚经》,在狱中每日诵经不止,有时用碗筷扶乩占卜命运,据说某次测算自己有无“枪毙可能”,占卜结果为“不受国法”,余晋龢以为罪不至死,心下稍安。

当年10月,等候庭审其间,余晋龢突发脑出血。

11月6日,再次审理期间,法院鉴于余晋龢身体情况,采取律师代理辩论的方式,3日后,余晋龢被判处无期徒刑。

两个月后,余晋龢病势转危。家属到高院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1947年1月,法院安排医生检查后,以“三万万元保证金,三家殷实铺保”同意保释,当月17日,余晋龢被送进鼓楼医院,21日(旧历除夕当天)去世。

不信革命信鬼神,扶乩所谓“不受国法”的结果,最终果然应验,余晋龢没有受到国法制裁,但却未必能逃过天谴。

同样受审的周佛海,在他的狱中日记里写道,“余(晋龢)为有数之行政人才,战前任北平、青岛公安局长、厦门市长。”

骆金铭——时任青岛特别市公安局第一科文书股股长

1934年6月底,著名作家、诗人郁达夫出版了他的文集《屐痕处处》,欣喜之余却苦于杭州的炎热。苦夏难捱,正巧有朋友“汪静之、卢叔桓来信相邀”,便与妻子和大儿子由上海转船,乘船于7月13日抵达青岛。

当晚,郁达夫一家暂住在朋友寓所内,次日移居到广西路38号一家骆姓朋友的家里。这里是商人李眉孙建造的广西路两座商业楼中的一幢,当时由市公安局租用,作为警员宿舍由外地警察局住。它正对着的,就是市公安局第一分局(今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址,现市南分局观海路派出所办公地)。

这位姓骆的朋友,就是青岛市公安局任第一科文书股股长的骆金铭。根据现有资料,骆金铭是浙江杭州人,早年由三台山移居青岛,在公安局供职十余年,平日颇爱文墨,与郁达夫恰好又是同乡,相谈甚欢,颇为投缘,郁达夫在日记里也写道“房客房东,亦很能相处”。

作为局里的“笔杆子”,市局提报市政府的那份“拟请拨给官地创设警察公墓”呈文,条理分明,理由充分,叙事通顺,应当也是出自骆先生之手吧。

1938年日本二次入侵青岛后,骆金铭辞职闭门,拒绝为日本人做事。

值得一提的,是骆金铭先生的儿子——骆春霆。

骆春霆生于1916年,清华大学毕业,受到父亲的影响,一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抗击外来侵略者,他认为中国缺少空军人才,就想加入空军,报效祖国,“哪怕牺牲,也是有价值的”。

骆金铭夫妇支持他的行为,骆春霆最终成为南京中央军校航空队——笕桥中央航空学校第六期学员,后加入中国空军第5大队17中队,任少尉飞行员。

1937年8月14日,骆春霆参加了中国空军抗击日军空袭杭州笕桥的作战,史称“8.14空战”或“笕桥空战”,为纪念首次空战胜利,国民政府将8月14日定为“空军节”。

1938年3月8日,骆春霆在与其他战友前往山西风陵渡,对附近的日军炮兵阵地执行轰炸任务,返航时遭遇大规模日军敌机阻击。国民党空军两架飞机被击中,其中就有骆春霆驾驶的飞机。

3月16日,青岛《新民报》刊登一则标题《日军仗义埋葬义士》的消息,说日军在风陵渡击落中方多架战机,将坠毁死亡的中国飞行员予以厚葬,并立一木碑,上书“中国英勇空军驼春迁墓”。这件事,后来被一名日本战地记者发布的照片证实,木牌上“驼春迁”是“骆春霆”的误写。

据知情人信息,当时日本军队对坠毁飞机进行搜索,发现已经双腿负伤的骆春霆,当时骆春霆见日本士兵逼近,不愿做俘虏,随即以随身手枪饮弹自尽。日本士兵对骆春霆的勇气颇为钦佩,就将其埋葬并树立碑记。

骆春霆牺牲时年仅二十二岁。

1957年10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追认骆春霆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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