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市退休人员“告老还乡”,会是城乡自由定居的破冰之旅吗?

谈谈农的鼓与呼 2024-03-17 02:15:19

文:郑学良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旨在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汇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量。

《方案》提出,“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

《方案》鼓励在外工作的城市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无异于现代版的“告老还乡”,这一举措也引起了社会热议,赞成和质疑者都有之。

赞成者认为,九部委倡导的城市几类退休人员回乡定居,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因为他们的返乡,除了《方案》中的带来人才、资金、技术下乡外,还可带来生气、稳定下乡,对于乡村振兴具有多方促进作用。

人才下乡,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有的本身就是某一领域的专业人才。乡村振兴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这些退休人员就是丰富的人才资源库,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资金下乡,退休人员相对财富较为充裕,回乡定居,要购房、租房、修缮等支出,日常需要吃、住、行等消费,可带动农村消费流通,个别人还会投资种养、加工和生态休闲等产业。

技术人乡,这些退休人员大都学有所成,有的是某个方面的行家,他们返乡,也顺便带来了乡村极为缺乏的种养加工、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人气下乡,现在的农村,青壮年和儿童都进城了,大部分只剩下一些留守老人和妇女,乡村寂寥,人气低迷。在外退休人员返乡,别的不说,这些退休人员的子女后代,也会时常回家看看,为日益凋零的乡村增加人气。

稳定下乡,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回乡后热心公益,再加上明辨是非、处事公正,可以成为新时代的“乡贤”,除了为经济发展出钱出力划策外,还可以定分止争、畅通民意,为乡村社会治理增加法制、理性元素,促进乡风文明和谐。

所以,对于九部门鼓励退休人员返乡的倡议,大部分人是赞同和肯定的,反对的较少,不过质疑的声音仍存在,质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这些退休人员离开家乡几十年,家乡人文、环境、习性等早已不是从前的样子,现返乡定居,能否适应完全“陌生”的生活?二是相比于城市,农村医疗条件差、社会保障服务落后,退休人员返乡后留不留得住?三是退休人员返乡居住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居问题,即住哪里怎么居问题。

这些质疑实际上也就是退休人员返乡定居的障碍所在。不过,在小编看来,不适应农村新环境以及医疗保障落后的问题,并不是制约退休人员回乡定居的因素,因为退休人员返乡,大多是叶落归根的乡土情怀或者向往恬静安逸的田园生活,对农村环境及风情并不陌生,还有,退休人员并不总是大病缠身,即使大病重病来了,并不影响其返城治疗。真正影响或阻碍的就是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问题。

我国曾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口身份就业管理,改革开放前,禁止农村人进城,那时“农转非”需要严格审批,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进程,“农转非”政策被打破,农村人进城就业居住已无限制,农村向城市可以自由流动。

“农转非”己无限制,但“非转农”的问题又出现了,现行政策,严格禁止限制非农户口向农村居住流动,非农人员回乡,首要就是居住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返乡,因本人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但不享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权利,就连居住,只能是租赁或继承祖辈房屋。这样的政策限制,无疑阻断了想回家养老居住的退休人员的梦想。

有恒产者才有恒心,返乡定居,如果没有宅基地的买卖和继承权利,必定注定他们只是过客而不是常客,不但难以请回来,即使请回来也难以留下来。

现行禁止非农人员到农村购房居住,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农民的宅基地是国家赋予的特定利益,非农人员不能享受。但是,任何财产权益只有流通才有价值、才有收益,现行规定宅基地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转让、买卖,而现在农村人口急剧减少,宅基地的市场和价值都在萎缩。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各种要素自由流动,现在农村人进城基本实现自由,但城市人返乡却有阻碍,最大的阻碍就是住房和宅基地问题。事实上,近几年,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过鼓励城市人下乡的建议和提案,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在农村日益空心化的窘境中,如何打破非农人员返乡壁垒、进而实现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确实需要考虑和改革。

这次九部门倡导几类退休人员回乡定居,是为振兴乡村的权宜之计还是释放城乡自由流动的信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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