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学校受伤老师却没当回事,两次手术后仍未康复,学校应赔偿

袁苗苗律师 2024-08-04 22:05:33

匿名提问:儿子7岁刚上小学,上课不小心用铅笔戳到眼睛一直流眼泪,班主任没当回事到放学才跟我们说,去医院确诊眼球穿通伤,做了两次手术快半年了还没完全恢复,学校不愿意赔,该怎么办?

袁律师解答: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需要尽到比较高的监管注意义务。像您这个情况,学校在事发以后应该及时组织救治并且立即通知家长,而不是等到放学以后才告诉您。同时学校还应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日常也需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很显然,学校在这些方面都做得不够,具有明显过错,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我认为您除了可以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实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那学校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法释〔2020〕17号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律师介绍

袁苗苗

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累计帮助客户挽回数千万元损失,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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