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离婚,如果上级不批准,是不是就离不了?

袁苗苗律师 2024-07-31 13:53:50

提问:老公是军人,如果跟他离婚是不是必须上级批准?如果不批准就离不了吗?

袁律师解读:我们国家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政策,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要取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你提到的“上级批准”,是军人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他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政治工作部门通常不会开这个证明,自然也就没办法办理离婚登记,就算去起诉法院一般也会驳回,当然如果能够证明现役军人一方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还是有希望争取离婚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不得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但是经查实现役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与配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二) 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袁苗苗

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诉讼案件,累计帮助客户挽回数千万元损失,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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