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东烟台,一女子带儿子进饭店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儿子吃饱先离开,女子吃饱后

山东烟台,一女子带儿子进饭店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儿子吃饱先离开,女子吃饱后想走,服务员提醒买单。女子称周末菜品难吃要求少付钱,服务员让步优惠10元,女子仍不买单。店家报警,民警到场后,女子耍无赖,打电话给儿子证实菜品难吃,结果儿子说还行,女子又找各种借口,如儿子敷衍、自己是外地人被欺负等,还扬言送剩菜去市监局。最终在民警调解下,女子不情不愿买了单。 据观象视频报道:12月6号中午,一女子带着儿子来吃饭,点了120多元的菜品。 儿子吃饱后,拿着手机边玩边走了,留下女子接着吃。 等女子吃饱,起身就想走,服务员赶忙过来提醒她买单。 店家负责人看到女子要走不买单,心里着急得很。 这女子消费了120多元,不付钱就走,这算怎么回事。 负责人赶紧上前,客气地跟女子说,麻烦她把账结一下。 女子却皱着眉头,一脸不满地说,周末这菜品太难吃了,她不想付全款,要少付点钱。 负责人听了,觉得奇怪,要是菜品真难吃,你咋还吃得干干净净。 负责人就跟女子解释,菜品都是按照正常标准做的,而且她都吃完了,还是按原价付款吧。 女子不乐意了,开始跟负责人讨价还价。 负责人为了尽快解决这事,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说可以给她优惠10元。 女子一听,撇撇嘴说,才优惠10元,太少了,她还是不肯付钱。 负责人劝了女子半天,女子就是不听,死活不肯买单。 负责人没办法,只好报了警。 不一会,民警就赶到了饭店,女子开始耍赖。 她拿出手机,打电话给已经离开的儿子,想让儿子证实菜品难吃。 她对着电话说,儿子,你跟民警说说,这饭店的菜是不是特别难吃。 过了一会,女子挂断电话,一脸得意地对民警说,她儿子说了,菜品难吃。 民警可没那么好糊弄,就问女子,你儿子真这么说了吗,女子连忙点头。 民警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又问女子,你儿子原话是怎么说的。 女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民警看出女子在撒谎,就让她再给儿子打个电话,开免提。 女子没办法,只好又拨通了儿子的电话。 电话那头,儿子说,菜还行,没有她说得那么难吃。 女子一听,脸色变得十分难看,但还是嘴硬地说,儿子是敷衍她。 民警看着女子说,你儿子都说菜还行,你还有什么理由拒付餐费。 女子见这招不管用,又开始找其他借口。 她大声说,她是外地人,在这人生地不熟的,店家肯定是欺负她。 民警耐心地跟女子说,不管你是哪里人,消费了就要买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女子还是不依不饶,又扬言要把剩菜送到市监局去,让他们来评理。 民警见女子情绪激动,就劝她先冷静下来。 民警说,你要是觉得菜品有问题,可以先买单,然后把剩菜打包,拿着证据去市监局投诉。 女子听了民警的话,还是不情愿。 民警又调解了好一会,女子知道自己理亏,最后不情不愿地掏出钱,把单买了。 女子拒付餐费的行为,从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看呢? 女子进入饭店消费,她和店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店家按照约定为女子提供了菜品和服务,女子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餐费,也就是那120余元。 女子以菜品难吃为由,拒付餐费,可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店家的菜品存在问题。 而且她已经把菜品都吃完了,这就表明她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店家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符合拒付餐费的情形。 民警让女子先买单再维权,这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女子真的认为店家的菜品有问题,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可以在买单之后,收集好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市监局等投诉,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不是采取拒付餐费,这种不恰当的方式。 有些人消费后,以各种理由拒付费用,想占点小便宜。 这种行为,损害了店家的利益。 最终,女子在民警的调解下,支付了餐费。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诚信是做人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