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这起事,说实话,离谱里带着一股子“自找”的味道。
陈霞和丈夫张根发在市郊开废品站,日子虽然不算风光,但两口子靠着勤劳吃饭,守着小生意也慢慢过出了滋味。可偏偏,村里一个叫刘松的男子,看陈霞长得漂亮,心里起了歪念头。
他大概觉得,自己那点不该有的心思,别人看不出来;更离谱的是,他还真敢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陈霞动手动脚,做出搂抱等不当行为。
陈霞哪能惯着?当场厉声呵斥,大声呼救。正常人听到这动静,早该知道“坏事败露”,赶紧跑路才对。结果刘松先是被吓退了,可没想到,没过多久,他竟然又返回来了。
这一下,陈霞也慌了,赶紧催丈夫张根发回来。
张根发一到现场,看到妻子受了惊吓,火气一下就上来了,抄起木棍就朝刘松打去,最终把刘松打成轻伤一级,刘松住院19天。按理说,坏人先动手,自己挨了揍,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不是活该吗?
可事情到了法院,就不能只看“解气”两个字了。
法院仔细梳理后认为:当晚张根发赶回时,刘松已经停止对陈霞的侵害,也就是说,现场并没有持续存在那种直接、紧迫的危险。换句话说,刘松虽然先作恶,但张根发后续持木棍连续殴打长达3分钟,已经超出了“自卫”的范围,不属于典型正当防卫。
这话听着让人有点不舒服,但法律就是这样:可以反击,但不能把“防卫”打成“报复”。该出手时出手,能理解;但危险消失后还继续打,那性质就变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刘松有错在先等因素,将刑期定为9个月。
这起案子最扎心的地方,不是“谁更可怜”,而是提醒大家:遇到危险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保护自己没问题,但一定要守住法律边界。
毕竟现实里,坏人可能先伸手,但法律看的,从来不只是“谁先动”,更看“谁后面做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