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段子听着荒诞却戳中了不少人的顾虑,说LV要是把自家经典花纹的版权攥到底,往后但凡带点相似纹路的传统建筑都得掏赔偿,银行印钞要掂量,就连清明烧的纸钱都逃不开索赔。玩笑归玩笑,可现实里拿着知识产权当碰瓷工具、靠批量诉讼牟利的套路,早就不是新鲜事了。
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青花椒商标案,上海一家公司把 “青花椒” 三个字注册成餐饮类商标后,转头就把四川、云南等地几百家做青花椒鱼的小店告上法庭,每家索赔几万块。
那些开了十几年的家常菜馆,招牌上写着菜品特色,平白无故就成了侵权方,有的小店老板连律师费都凑不齐,只能想着花钱息事宁人。
无独有偶,潼关肉夹馍协会拿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全国起诉数百家小吃店,不交加盟费就告你侵权,连招牌上没写全字样、只是售卖肉夹馍的小店都没能幸免。
这类碰瓷式维权早就摸出了标准化套路:先把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传统纹样、地域名称抢注成商标,有的甚至专门囤几百上千个商标,根本不做实际经营,就等着谁家不小心用到了,就批量发律师函、走诉讼程序。
小商家耗不起时间也打不起官司,大多会选择掏几千几万块和解,一来二去,维权就成了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
就像有人把城市简称加通用品类注册成商标,转头就告街边的小面馆;有的字体公司把稍加修改的通用字体拿去登记版权,然后挨个告网店和小商家侵权,索赔额定得比正版授权费还低,就是吃准了大家怕麻烦的心理。
这种做法看似拿着合法的权利证书,本质上却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再用司法程序当收割工具。
无数小本经营的个体户,起早贪黑赚点辛苦钱,平白无故就要挨一笔索赔,有的甚至被逼得改店名、撤招牌。
更不用说这些批量诉讼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真正需要维权的创新企业反而要排队等开庭。知识产权制度本来是用来保护创新、鼓励创造的,要是成了诉棍牟利的工具,就完全走了样。
好在针对这类乱象,相关的法律规制正在一步步收紧。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处罚标准,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直接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也可以依法撤销。
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不仅会被法院驳回诉求,还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和经营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罚款,此前就有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反告正主,最后被法院罚了十万,名下几十件商标也被宣告无效。
回到最开始那个LV的玩笑,大家之所以会有共鸣,说到底就是怕公共领域的东西被一点点圈走,普通人的正常使用处处受限。知识产权要保护,但权利不能滥用,维权更不能变成一门生意。
国家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从源头堵住恶意抢注的漏洞,加大对碰瓷式诉讼的打击力度,让靠滥诉牟利的诉棍无利可图、得不偿失,才能让知识产权真正回到保护创新的初衷,也让千千万万的小商家能安心经营,不用总担心哪天就从天而降一张侵权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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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jj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