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一个女员工跟着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要去医院,她没跟着陪同,结果一个月后直接被公司开了,理由说得特别重,又是违反职业道德,又是失职,还说她违背公序良俗,女员工觉得自己冤得不行!
今年 5 月 6 号,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崔女士,跟着法定代表人姚老板外出出差。晚饭聚餐的时候,老板突然口腔出血,一直止不住,说要自己打车去医院。
当时同桌还有个姓张的男同事,第一时间就主动提出要陪老板一起去,结果被老板当场拒绝了,说自己一个人去就行。崔女士几个人见老板态度明确,也没再坚持,就留在餐厅继续用餐。
按常理说,员工主动提了陪同,是老板自己不用,这事儿怎么也怪不到员工头上。可崔女士万万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当天晚上,几个人就收到了老板娘发来的质问短信,话里话外全是指责:老板都病得去医院了,你们居然还能安心吃饭?万一路上出点什么事,你们担得起这个责任吗?
老板娘还拿接待客户做类比,说要是客户出这种情况,你们也会就这么让人家自己去?话里话外就是怪员工没眼力见,不会来事。
崔女士反复解释,说不是他们不陪,是老板自己明确拒绝了。可老板娘根本听不进去,就揪着一句话:老板说不用陪,你们就真的不陪了?
话说到这份上,崔女士也挺无奈。老板本人的话都不听,难道要自作主张硬跟着?到时候说不定又要被扣个 “不听指挥、自作主张” 的帽子,横竖都是员工的错。
本来崔女士以为,这就是家属一时情绪上头,抱怨两句就过去了。接下来的一个月,公司里风平浪静,老板回来上班后,既没找她谈话,也没给过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警告,日常工作一切正常。
崔女士悬着的心也就放下来了,觉得这事儿算是彻底翻篇了。
可她怎么也没料到,这是暴风雨前的平静。6 月初,公司突然通知崔女士休年假,理由是近期业务量不多,让她先休息一段时间。
崔女士没多想,就按安排休了年假。结果年假刚休完,她一回公司就收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二天就生效,等于直接被扫地出门。
通知书上的措辞那叫一个严厉,直接给崔女士扣了四顶大帽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核心事由,就是那天晚上没陪老板去医院。
除此之外,公司还额外凑了一条理由,说崔女士 2 到 4 月的绩效考核自评作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凑数的,真要是自评有问题,早干嘛去了?非得等这事儿一起算?
更有意思的是,当天一起出差的男同事张先生,后来也被公司约谈解聘了。可张先生的解聘通知书里,压根没提 “未陪同就医” 这回事,只是口头沟通的时候拿这个说事。
合着公司自己也知道这个理由拿不上台面,只敢写在女员工的辞退通知里,对男员工就只敢私下说?这双标玩得也是挺明白。
崔女士当然不服气,她两次向公司索要《员工手册》,想看看哪条规定写了员工必须陪老板看病,结果公司直接拒绝提供。
说白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根本就没这一条,全凭老板和老板娘的个人喜好定规矩。
员工和公司签的是劳动合同,卖的是劳动力,干的是岗位上的活儿。陪同老板就医这种事,往好了说是人情分,员工愿意陪是情分,不愿意陪是本分,怎么就上升到职业道德、公序良俗的高度了?
再说了,当时是老板自己明确拒绝了陪同。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判断权,人家自己说不用陪,员工难道非要强行跟着?
还有公司这个 “憋一个月再开除” 的操作,也挺耐人寻味。真要是觉得员工犯了严重错误,按正常流程就该当时处理,该批评批评,该警告警告,给员工申辩的机会。
结果当时一声不吭,过了一个月,先骗人家休年假,回头直接发辞退通知,连个缓冲和沟通的机会都不给。这怎么看都不像是按规章制度办事,更像是秋后算账,找个借口把人开了。
公司拿不出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也证明不了员工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实际损失,这种解除基本就是违法解除。
司法实践里,类似这种因为没满足老板私人需求就开除员工的案子,几乎都是公司败诉,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目前当地街道的综治中心已经介入调解,人社部门也建议崔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按现有情况看,崔女士维权成功的概率非常大。
其实这事之所以能引发这么多打工人共鸣,本质上是戳中了很多人的职场痛点:有些老板总把公司当成自己的 “私人王国”,把员工当成自己的 “家臣”,觉得员工就得 24 小时待命,无条件服从自己的一切要求,不管是工作还是私人生活。
可职场从来就不是人身依附关系。打工人拿工资,是出卖自己的劳动时间和专业能力,不是卖身为奴,更不是老板的私人保姆。
人情是情分,本分是职责,拿道德绑架员工,甚至随便扣上 “违背公序良俗” 的大帽子,本质上就是权力的滥用。
说到底,公司要想管好员工,靠的是明明白白的规章制度,不是老板的个人喜好;靠的是合理的待遇和尊重,不是道德绑架和随便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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