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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与有妇之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女子主动将二人私情告知男子妻子,但男子

贵州,女子与有妇之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女子主动将二人私情告知男子妻子,但男子依旧未与女子断绝往来。

女子一次联系不上男子后,独自前往男子妻子经营的零售店交涉,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女子事前自备刀具,现场持刀追砍男子妻子,最终致男子妻子当场死亡。

2022 年 3 月 28 日晚上 11 点 40 分左右,杨某头戴遮面凉帽、身穿围裙,手提装有刀具与信件的布袋走进丁某经营的批发零售店。

丁某抬头接待客人,对方并未挑选商品,径直询问丈夫程某去向。丁某仔细辨认后,认出此人就是与自己丈夫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杨某。

案卷中一处关键预谋细节容易被忽略:作案所用不锈钢剔骨弯刀,杨某早在 2022 年 3 月 7 日就通过网络下单购买,距离行凶间隔整整 21 天。

3 月 26 日杨某曾专程等候程某,未见到人;3 月 28 日杨某携带弯刀、亲笔信件在店铺周边长时间蹲守。整套前置行为足以证实,本案不属于临时激情冲突,存在完整事前预谋。

冲突发生后丁某大声呼救,周边路人准备进店劝阻,杨某直接拉下店铺卷帘门,隔绝外部人员施救,进一步体现主观恶性极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但并非所有故意杀人案件均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事前蓄意预谋杀人,属于量刑时应当从重考量的情节。

杨某提前网购致命锐器、长时间蹲点等候、乔装掩饰身份,案发后封闭门店阻止他人施救,多项预谋、残忍情节叠加,是法院审理阶段重点从重评价的事实依据。

案件之外,本案折射出婚姻家庭法律底线:夫妻负有法定忠实义务。程某已有家室,2020 年前后与杨某发展婚外关系,即便原配丁某已知情,仍持续保持往来,违背婚姻伦理与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配偶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江苏基层法院 2019 年同类判例可参考:男方与婚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男方支付 3 万元精神抚慰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无过错女方倾斜。

从民事维权路径来看,悲剧发生前丁某本可通过离婚诉讼向丈夫主张过错赔偿;现实中大量同类无过错配偶,因顾及家庭、情面选择隐忍,最终矛盾彻底激化引发极端刑事案件。丁某案发前真实想法已无从考证,仅能依靠卷宗口供还原过往纠纷脉络。

案件进入刑事审判后,被害人家属还会面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身权利受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仅支持犯罪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

除交通肇事类特殊犯罪外,普通故意杀人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一般不予受理、不予判决。

即便杨某最终被追究死刑刑事责任,丁某家属通过刑附民仅能主张丧葬费、急救医疗费等实际支出,大额死亡赔偿、精神赔偿无法通过刑事诉讼渠道获得支持。

杨某最终判处何种刑罚、法院如何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裁量,核心取决于预谋、手段、后果等全部从严情节综合评判。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