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19日,上海召开公判大会,强奸流氓大案主犯陈小蒙、胡晓阳和葛志文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这个犯罪团伙一共有6个人,团伙核心是陈小蒙与胡晓阳,陈小蒙当时在杂志社担任记者,父亲是上海老干部;胡晓阳同样有深厚家庭背景。
两人靠着自身家世,从1981年开始,几个人互相串通,寻找年轻女性下手,他们大多借着跳舞、交朋友、帮忙调动工作这类理由,把女青年哄骗到住处,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一开始不少受害女性不敢报案,这群人愈发嚣张,甚至对外扬言,就算有人去告状,也奈何不了他们,后续警方从一条检举线索入手,一步步排查取证,陆续把团伙全部成员抓捕归案,办案过程收集到完整证据,查清多名受害者遭遇侵害的事实。
案件移交法院之后,1986年2月1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被判处死刑,其余三名同伙分别判处20年、5年、3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之后,三名死刑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复核审理,认定几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造成很大社会危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先死刑判决。
为了公开昭示法律底线,法院安排在静安体育馆召开公判大会,一共有三千多名群众到场旁听,法官宣读高院执行死刑命令,确认三名主犯死刑判决生效,公判大会结束之后,法警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当年处理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就是打破特权思想,很多人当时心里都有顾虑,担心有背景的子弟犯法能够从轻处理,这起案子给出明确答案,法律不会区分身份高低,普通人也好,干部子女也罢,只要犯下严重罪行,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
这群人仗着家庭身份肆意作恶,漠视别人的人身安全,最终落得这样的结局,完全是咎由自取,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身份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权威信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案件档案、1986年2月20日《人民日报》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