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刘女士申领失业金时遭到拒绝,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在短短 5 分钟内被登记设立 10 家位于广州的个人独资商行。
刘女士称从未前往广州,在校就读期间就完成了人脸识别商事登记,对此毫不知情。她报警维权 7 个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定登记为本人活体刷脸操作,作出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刘女士对此难以认同,提出多项疑点:登记材料中将其性别全部登记为男性,无本人手写签字,10 家商行均由委托代理人代办,质疑仅依靠人脸识别记录不足以驳回撤销申请。
这场争议真正需要弄清的,不只是系统里有没有刘女士的人脸记录,还要查明刷脸时展示了什么内容,账号由谁登录,验证码发到哪里,刘女士是否明确同意设立十家商行。
2019 年 3 月 1 日,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正式运行。系统核验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像,目的在于确认办理人与身份信息能够对应。
市场监管部门当时也说明,冒名登记存在多种情况,有人完全不知情,有人曾同意他人代办,后来因纠纷反悔,也有人留下材料瑕疵后逃避责任。因此,实名认证能证明身份匹配,却不能自动回答授权、知情和实际经营等问题。
广州后来处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更细的调查路径。广州筱艳建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设立,邹先明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广东华亿司法鉴定所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意见,认定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中的 “邹先明” 签字并非邹先明本人书写。
监管部门又核对经营场所、登记档案和当事人陈述,没有发现邹先明知情或事后追认的证据,最终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撤销设立登记。
行政机关调查虚假登记,不能仅凭单一证据下定论。签字真伪、经营地址真实性、代理人授权来源、企业后续报税、实际经营主体等线索,均需要综合核查。调查还应核对电子签名是否对应具体申请,以及生成、保存过程能否追溯。
再看刘女士名下的十家商行,登记全部发生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晚间,十次人脸核验集中在 5 分 19 秒内。刘女士当时在合肥学习并实习,同年 7 月才毕业。
档案却将刘女士的性别全部填写为男性,十家商行由两名固定代理人代办,登记电话也是同一个已经停用的号码。刘女士据此提出,设备信息、网络地址、代理授权书和电子签名记录都应继续核验。
制度也在补强这些环节。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要求登记机关结合知情同意、经营管理和收益情况进行调查。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的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登记代理人表明身份并配合实名确认。2026 年 5 月 1 日起使用的新登记文书规范,又增加了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强调代理信息可追溯。
天河区行政审批局近年持续开展虚假登记专项清理,2026 年先后发布多批公告,批量撤销数千家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市场主体。大规模集中代办注册属于监管重点排查线索。
刘女士在 2025 年底申领失业待遇时才发现十家商行,随后报警、向政务热线反映并提出撤销申请。审批部门依据实名认证成功记录作出不予撤销决定,刘女士于 2026 年 5 月底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会如何评价这 5 分 19 秒内集中完成的核验操作,又会不会把代理链、设备记录和经营事实一并查清,目前仍待进一步结果。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