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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重庆一火锅店,一对小情侣来店中用餐,用餐结束后结账95元。买单的时候没

8月9日,重庆一火锅店,一对小情侣来店中用餐,用餐结束后结账95元。买单的时候没说要用团购券,等付款结束过了一分钟,女子才突然说,要用9.9元抵50元的代金券。服务员核对后告知,这张券早已过了使用期限,系统里根本刷不出来,况且账已经结完,没法再改。

这种"过期券能不能硬来"的争执,其实早有说法。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专门盯上了预付式消费里的"收款不退、过期作废"这类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不过这次的关键点不太一样,团购券本身写明了有效期,属于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合同期限,过期之后优惠资格自然终止,跟店家单方面设"霸王条款"是两码事,法律上店家不认这张过期券,站得住脚。

女子听完,脸色立马沉下来,站在收银台前不肯走,认定店家故意刁难,嚷着要打举报电话。店员没含糊,指着券面上印的日期给她看,态度还是那句,规矩写得清楚,店里改不了。

几个回合下来,气头上的女子转身走到调味台前,抓起生抽和香油,拧开盖子直接倒进还咕嘟冒泡的锅里,紧接着又把六个调料瓶连瓶带盖摁进滚烫的汤底。

同行男子站在一旁,既没拦也没帮着收拾。服务员看着瓶子泡在高温汤里,怕万一炸裂伤了人,没敢上手拦,就这么看着两人把气撒完扬长而去。

店家没忍气吞声,直接报了警,经济损失已经超过95元的餐费本身。类似因为几块钱代金券闹到砸东西的事,搁在几个月前处理起来跟现在还真不一样。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故意损毁财物的条款也从原来的第四十九条调整到了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跟旧法比,起罚门槛看着松了点,但情节较重时能并处的罚款金额反而提高了,多出的六个调料瓶和两瓶调味品损失虽不算大,但账终归要算清楚。

调解也不是没有出路,只要双方愿意坐下来谈,达成协议并照做了,一样可能免于处罚,谈不拢,该担的责任照样跑不掉。

这锅报废的汤、泡坏的瓶子,最后该谁买单,警方到场自然会给说法。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火锅店回应顾客将调料瓶扔锅里泄愤 过期代金券引发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