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什么人都有!”上海闵行,男子自家复式楼上下两层有近10平米公共楼道,结果被隔壁邻居全部圈进私人范围,而且邻居还将自家大门向外扩了1米多,将南侧露台砌墙封了起来,改造成卧室的一部分。男子气得向城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虽然胜诉了,但邻居只拆了露台砖墙,其他公共部分尚未恢复原状。即便城管部门对邻居进行了罚款,邻居也不恢复。目前,执法部门已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王先生家所在楼栋共12层,一梯三户的户型,其中11和12楼是复式结构。
在2020年,王先生家旁搬来一位新邻居。可谁知新邻居刚搬来不久,就开始了大改造。
对方先是把11楼入户门向外拓宽1米多,直接侵占电梯旁的走廊;紧接着在12楼整条通道上加装防盗门,截断整层通行空间;最后封堵南侧露台砌墙,纳入自家卧室范围。
2021年,王先生回住所居住时,才发现邻居霸占了差不多10平米的公共空间。露台墙体紧贴自家书房,导致屋内采光大幅变暗。12楼铁门把通往屋顶的检修口完全锁在门内,物业都无法检修屋面设备。
王先生曾多次上门和邻居沟通,希望对方拆除违建、恢复楼道原貌,可对方始终拒绝配合,物业、居委会上门调解也无任何进展。
2024年初,王先生一边以侵害相邻权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恢复原样,一边向城管中队实名举报邻居私占公共楼道。
同年2月份,法院认为邻居的行为违法,判令邻居拆除露台封闭墙体、恢复露台原状。但是楼道公共区域侵占问题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应当由城管部门处置。
同年5月份,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勘测,核算侵占总面积近10平米,其中11楼占用1.8㎡走廊、12楼占用走廊4.56平米、拐角区域占用3.5平米。
同年8月和10月,城管部门先后下发《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邻居在10日内拆除楼道隔断,并处2.2万元罚款。
邻居按期缴纳了罚款,但拒不拆除铁门,也不同意恢复楼道,以为只要缴纳了罚款,城管部门就不会来管了。
之后,邻居仅拆除露台砖墙,履行了民事判决要求的义务。
截至目前,涉事楼道依旧被铁门封闭,城管部门已正式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一梯三户本的公共通道本就狭窄,邻居却把门向外扩了1米,又占用了南侧露台,改造成他卧室的一部分,导致王先生家的采光受限,这真的是太不厚道了,也太大胆了,竟然公然侵占公共区域。
而且城管部门都做出了处罚,邻居只履行了法院的判决,并未将城管的处罚当回事,依旧我行我素,对于这种行为和态度,就应当严肃惩处。
其实很多小区都能碰到类似情况:占楼道放鞋柜、封走廊做储物间、露台搭违建,大家总觉得“一小块地方而已,不影响别人”。
但公共区域的核心逻辑是“全体业主共享”,哪怕只占一平米,本质上都是侵占所有人的共同权益。
就像本案中的这位邻居,觉得多一块空间住着舒服,却忽略了别人采光、逃生、设备检修的刚需。
更有人认为,都缴纳了罚款,相当于“买断占用资格”,这完全是错误的认知。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整改恢复原状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两者不能互相抵消。
同时这件事也暴露出小区治理的短板。物业、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和,这可以理解。但城管部门具有执法权限,却拖了几年都没处理完毕,有点不作为的感觉。
如果您居住的小区,也遇到邻居私占楼道、搭建违建的情况,您会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