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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

广西武宣县,男子深夜在小区地库转弯时,不慎压到了被妻子临时抛下的横卧车道的醉酒男子,他立即叫来救护车,但醉酒男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过多项测试,认为虽然有盲区的可能,但在调整转弯方位后,可以短时间看到躺在地上的醉酒男子。检察机关认定男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男子不服,提起申诉后被驳回,还被法院判了承担60%的赔偿责任。然而更让男子难受的是,他因为此事被单位撤了职,就连孩子将来想要去当兵,可能都无法实现了。

据悉,2024年11月20日晚8时35分,公职人员陈先生开车下班,在进入小区地库时,按照通行习惯,车辆刚驶出墙体就要立刻右转,否则转不过来。

可在转弯瞬间,一侧车轮像是压到了什么物体,车身明显颠簸了一下。

陈先生立即刹车并下车查看情况,结果在昏暗的地面上,看到一名男子直直横躺在右转行车道上,而自己的车辆右前轮刚好碾压过对方的身体。

陈先生吓得立即叫了救护车,可谁知男子的妻子突然冲了过来,看着躺在地上被车辆碾压过的男子崩溃大哭。

原来,男子醉酒后让妻子去接他回家,结果电动车在转弯时,导致男子从车上摔了下来。妻子当时想着这个点应该没多少车,就先去把电动车停放好,再来拖走男子,可谁知陈先生的车突然出现了。

医护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将男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男子的死因是车辆碾压导致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当时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0.09mg/100ml。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陈先生的驾驶证合法有效,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系统全部达标。事发全程无酒驾、毒驾行为,行驶速度仅6km/h,远低于地库15km/h的限速标准。

为了验证视野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业可视盲区模拟鉴定,在车辆驶出墙体1至2米时,驾驶员是能看见地面假人的,但之后继续行驶就会进入视野盲区。

陈先生对此表示,现场有立柱阻挡,现实中车主只能刚过墙体就右转,随着转向角度变大,假人会被右A柱、后视镜完全遮挡,直至车轮碾轧都无法察觉,而男子倒地位置距离转弯点是7米,正好处在视野盲区中。

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先生取保候审。2025年7月9日,案件正式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26日,检察机关采纳了警方的意见,认为地下车库虽有盲区,但驾驶员有法定安全驾驶义务,在转弯前应当减速、全方位观察路面。

鉴定报告证明车辆多驶出1米就能看见地面,陈先生没有预留足够观察空间,属于应当预见路面可能有人却因疏忽遗漏,满足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因此,检察机关认定陈先生有罪,但陈先生在事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因陈先生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虽然陈先生没有被起诉,也不构成犯罪,但他的涉案记录还是存在的。而陈先生具备公职人员身份,他的孩子将来还打算去当兵,所以陈先生决不能容许自己有涉案记录在身。

今年2月28日,陈先生提起了申诉,希望能认定自己没有犯罪事实。然而陈先生的申诉被驳回了。

之后,陈先生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陈先生应当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陈先生虽然未被判刑,但他的行为违反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因此,单位对陈先生做出了撤职处理,还被扣发了绩效工资。

目前,小区物业已经在地库转弯盲区加装凸面反光镜,减少同类视线遮挡隐患。

不少人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公平,如果陈先生过失致人死亡?那男子的妻子呢?她明知道男子躺在机动车道上,而且还是转弯口,却放任男子继续躺在那,自己先去停电动车,这合理吗?难道男子的妻子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还有人认为,男子的妻子就是借刀杀人,然后顺便坑了陈先生一笔钱,必须严查此事,看看是否有内幕。

最后,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都要守好各自边界。司机经过弯道、地库、窄路,应当尽量减速慢行、多角度观察,以防止出现盲区。行人、醉酒者绝对不要占用机动车行车道休息、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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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fish
fish 1
2026-08-15 13:19
这个就是交通事故,为什么检察院会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看来这《重器》就是往重了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