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一出来,评论区炸了。不少人第一反应不是讨论法律条文,而是想起自己犹豫要不要伸手扶人的那几秒钟。
福建莆田的例子很典型。两个初中女生骑电动车经过一条平整无痕的路,看见前面老人骑车摔了,停车就去扶,还问伤没伤着。老人站起来突然翻脸,说是被撞的,家属上门要几万块。
孩子懵了,家长四处找证据,最后靠路口监控还了清白,画面显示电动车根本没碰到自行车。可结果呢,老人只是嘴上说了句对不起,一分钱没赔,什么责任也没担。
这种收场其实是常态。绝大多数类似纠纷最后都是"和解""批评教育",讹人的一方几乎没有成本。这才是李玫瑾提这个建议的关键,她不纠结能不能定刑事罪名,而是盯着一个问题:讹人得不到惩罚,好人心里的账就永远算不平。
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其实早有铺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延续了此前民法总则的规定,自愿救助造成损害不担责,而且草案审议阶段本来还留了"重大过失除外"这道口子,后来被删掉了,等于把救助人保护得更严实。上海高院也判过类似案子,好心人在电梯里扶老人时不小心带倒旁边的人,法院照样认定不担责。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法律保护的是"救助人不用赔钱",却没解决"被讹诈之后怎么惩罚讹人的一方"。这两件事看着像一回事,实际是两条不同的路子。
前者管的是民事赔偿,后者才是李玫瑾这次真正想捅破的窗户纸,敲诈勒索罪在刑法里有明确门槛,需要达到数额较大,还得证明对方是故意用虚假事实索要财物。老人讹人时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还坚持索赔,理论上是能碰到这条线的,只是过去很少有人往这个方向走法律程序,大多数人图省事选择私了。
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新闻总能引发大范围讨论,不是因为案子本身多稀奇,而是因为几乎每个人身边都能找到类似的影子。行车记录仪和路口监控这些年装得越来越多,客观上帮好心人省了不少麻烦,但监控拍不到的地方,人心里那道坎还是没过去。莆田那两个女孩后来据说不太敢随便帮陌生人了,这种顾虑不是靠一条法律条文就能马上消除的。
规则在一点点往前补,但真正让人愿意伸手,靠的不只是"扶了不用赔",还得让讹人的人清楚知道,诬陷是要付代价的。这中间的距离,还有得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