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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一起聊一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控告案不予立案的那些证据(2)【说明】【说明

和 一起聊一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控告案不予立案的那些证据(2)

【说明】【说明】附图是2021年12月14日发布的微博,属于当事人公开自认的有效书证。但这份关键书证,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案件审理中,被简单剥离完整证据链,直接粗暴定性为“两人存在复杂感情纠葛”,刻意忽略、回避了博文本身承载的大量客观事实与关键疑点。结合饶谨本人公开自述,对照全案证据,徐汇公安初查阶段多项核心疑点并未查清、并未排除:

1、饶谨的附图公示了体检报告。但,女方指名是被感染了HSV2(生殖器疱疹),而饶谨晒的是梅毒/艾滋/淋病/衣原体阴性,未见HSV项。时间上还是2021年1月、9月,并不覆盖2020年5月事发时段。其刻意公示两项无关体检结果、回避女方指控病种,客观形成重大信息缺口。在疑点无法合理排除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初查是否应当针对性进一步调查核实?

2、饶谨在微博中强调他当时的状态是“单身”,也承认女方和他的微博聊天记录是以聊工作为主。而女方发给他的内容“关于她的个人情感内容比较多”。这三段话放在一起,首先证明他们是熟人。但是,并没有熟悉到无话不谈,内容仅限于工作,和女生自己的情感。饶谨是否“单身状态”,只能证明他“自愿”,而无法证明女生自愿。北京互联网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图二),“强迫”、“不要脸”、“把我裤衩撕脱线”的描述都非常刺眼,说明女生——不愿意和饶谨发生性关系,足以反映女方当时存在明确抗拒态度。相关言辞,是不是应结合全部证据审慎评判?

3、关于微信聊天记录。饶谨说他不愿意公开他和清风明月醉酒眠的聊天记录。但是,聊天记录是性案中非常关键的证据。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饶谨并没有拿出“完整的聊天记录”。那么,“完整的聊天记录”是否交给了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拿到完整的聊天记录,怎么对“不要脸、“强迫”和“把我裤衩撕脱线”做出法律判断呢?又是如何看待女方记录里带有强迫意味的表述呢?

4、饶谨说他和女生有复杂的情感纠葛。但他前文明确她“只谈工作”的说辞。产生“感情纠葛”的前提是双方都有情感输出,才会产生纠葛。饶谨自己先是“谈工作”,后又称这是“复杂的情感纠葛”,这种前后矛盾的表述,不值得合理怀疑吗?

至于饶谨所说的舆论场的事儿,后有“清风明月醉酒眠”公布的录音证明,应该是蓝岸智库“专家”司马南、张捷抹黑中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事儿吧?这事儿了最新进展,那就是司马南偷税被罚900多万,饶谨的“四月系”核心企业四月华文、四月新媒和中易网天被税务局并案检查。

因此,饶谨这条博文证实,当年“清风明月醉酒眠”在微博相关指控和报警等都是真实发生的客观事实,而饶谨博文中多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导致了诸多客观疑点一直被质疑和探讨。不知王凯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