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这种试用期约定,本身就是违法操作!
1.1 法律红线: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法定对应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可是把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安排得明明白白。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只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可以最长到 6 个月。要是合同期限不足 3 年,公司却想和你约定 6 个月试用期,那妥妥的违法,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直接无效,咱劳动者可千万别傻乎乎地答应 ,有权依法拒绝履行!
1.2 常见套路:用人单位为啥敢这么约定?
有些不良用人单位,心里打得一手 “好算盘”。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想着试用期工资能少发就少发,还能随意辞退员工,不用承担啥赔偿责任,就故意在试用期上搞事情。他们知道很多劳动者不太了解法律规定,就欺负咱不懂,通过这种超长试用期来压榨咱们。要知道,这种违法操作,不仅侵害咱们的工资待遇,连社保权益等核心利益都可能受损。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被这些套路给坑了!
二、划重点!违法试用期会让你损失这 3 项权益
2.1 工资待遇缩水:试用期工资的法定底线不能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有明确的 “红线”: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同时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是接受了违法的超长试用期,就意味着在超出法定试用期的这段时间里,你都在拿着 “打折工资”,收入平白无故就少了一大截 ,这可都是咱们辛苦工作应得的报酬,就这么被公司克扣了,实在太亏!
2.2 解除合同风险:被随意辞退的概率大幅提升
在违法的试用期里,有些不良用人单位就像找到了 “尚方宝剑”,动不动就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当借口,随意辞退劳动者 。他们可能随便找个理由,比如 “工作态度不好”“业绩不达标”,但这些理由往往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而咱们劳动者呢,因为对超长试用期本身的合法性心里没底,再加上处于求职的弱势地位,面对公司的辞退通知,很容易就陷入维权的被动局面,连争取保住工作的机会都变得渺茫。本来满心期待能在新公司大展拳脚,结果却被这种违法操作给 “扫地出门”,实在让人憋屈 !
2.3 社保权益缺位:试用期≠社保豁免期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试用期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大错特错!无论试用期合不合法,用人单位都必须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可是《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要求 ,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就爱钻这个空子,以 “超长试用期还没转正” 为由,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断缴,对咱们的影响可太大了,生病住院没法报销,未来的养老金领取也会大打折扣,像工伤、失业这些保障也都没了。这就相当于把咱们的 “安全网” 给撤掉了,一旦遇到点意外,生活立马就陷入困境 ,所以千万别小看社保权益,这可是关乎咱们切身利益的大事 !
三、实操指南:遇到违法试用期,三步维权不走弯路
3.1 第一步:友好协商,主动拿出法律依据要求整改
这是最 “温和”,也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解决方式。你可以找个合适的时间,带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直接去找 HR 或者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沟通 。别害怕,咱们是有理有据的,就心平气和地把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情况指出来,明确要求他们把试用期调整到法定上限,同时签订一份书面的补充协议,把新的试用期期限等关键信息写清楚。在沟通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留存好记录,不管是微信聊天、邮件往来,还是当面沟通的录音,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有力证据 ,防患于未然总是没错的。
3.2 第二步:投诉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介入纠错
要是和公司协商了半天,他们还是油盐不进,不愿意改正,那咱也别客气,直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投诉的时候,要把证据准备充分,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试用期的实际情况。写一份详细的投诉材料,把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事实、时间、对你造成的权益损害,都一五一十地说清楚。劳动监察大队可是咱劳动者的 “坚实后盾”,他们一旦受理,就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责令其整改,还会要求公司补足你在违法试用期期间少发的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给咱们讨回公道 !
3.3 第三步:劳动仲裁,索要违法试用期的经济赔偿
要是你已经 “忍气吞声”,履行了超出法定范围的试用期,那公司的这种行为就更过分了 !这时候,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补足你在超长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同时,还能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可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是按照你转正后的月工资,乘以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月数来计算,这可是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申请仲裁的时候,证据链一定要完整,前面留存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公司沟通的记录,这时候就派上大用场了,把这些证据整理好提交上去,让仲裁委员会清楚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这样才能大大提高咱们维权成功的概率 !
四、避坑提醒:这 3 个试用期误区,千万别踩!
4.1 误区 1:“只签试用期合同”= 合法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比如说,公司和你签了 3 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 3 个月可不是什么 “试用期”,而是实打实的劳动合同期限,你从入职第一天起,就和公司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该享受的正式员工待遇一样都不能少 。要是公司敢以 “试用期” 为由克扣你的工资、随意辞退你,那就是违法,咱们完全可以挺直腰杆,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劳动合同的标准来履行义务,别被公司这种 “套路” 给忽悠了 !
4.2 误区 2:离职再入职,同一单位可再次约定试用期
很多人以为,自己从一家公司离职后,过段时间又重新入职,公司就可以再给自己设置一次试用期 ,这可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白纸黑字写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管你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又在什么时候重新回到这家公司,哪怕岗位有变动,公司都无权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反复利用试用期来压榨劳动者,大家一定要清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
4.3 误区 3:试用期可以 “先上岗,后签合同”
有些公司可能会跟你说,试用期先干着,等转正了再签劳动合同,这也是个大 “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你入职上班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最晚也不能超过一个月。要是公司超过一个月还没和你签合同,那你可就有 “大招” 了,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要是超过一年都没签,那就更厉害了,法律直接视为公司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时候公司再想随意辞退你,难度可就大多了。所以,试用期也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咱们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千万别稀里糊涂地上班,却忘了这份 “保障” !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 3 年却被要求 6 个月试用期,这可不是小事,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千万别稀里糊涂地接受。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就按照咱们前面说的协商、投诉、仲裁三步法来,一步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要的工资差额、赔偿金,一分都不能少 !同时,也建议大家在入职前,主动去学习一些劳动法规,这是保护自己的 “有力武器” ;签订合同前,仔仔细细核对每一个条款,有疑问的地方,大胆提出来。只有这样,咱们才能从源头规避这些用工风险,做自己职场权益的 “守护者” ,开开心心上班,安安稳稳赚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