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行机器人壶腹肿瘤手术,术后多次出血造成患者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2-14 06:05:49

【认定事实】

患者任某春于2021年4月26日因“间断上腹痛3周余,周身黄染2周”至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就诊,诊断为“壶腹一带肿瘤(非胰腺癌)”。 2021年4月30日行手术,术后因腹腔出血行剖腹探查止血术,后任某春出现腹腔出血、消化道出血、感染等,经相关治疗后于2021年6月14日死亡。

【原告认为】

任某春死亡后,被告机器人手术中,技术操作失误,造成术后多次出血形成吻合口瘘。鲍曼不动杆菌医源性感染,造成腹腔感染,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被告认为】

1、尸检鉴定意见。尸检报告及照片同时证实,腹腔内广泛粘连,腹腔内肠管、肝脏、大网膜表面无脓汁及脓苔,证实腹腔内感染随着患者术后腹腔内的逐渐愈合,已包裹局限于胰-肠吻合口附近,感染处于逐渐局限及可控状态;

2、术后第41天第4次出血后,家属多次拒绝手术治疗及止血、输血等必要的保守治疗措施,导致急性低血容量性休克,是造成多器官功能衰竭及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并非是腹腔内局限性感染所造成。

3、根据患者生命体征及化验结果:患者术后第42天,即死亡前一日,血氧全天维持在98%-100%(参见护理记录);患者家属于术后第42天09时30分拒绝输注红细胞及血小板,根据以上化验结果提示,该患者在患者家属拒绝治疗之前,无心、肺、肝、肾功能衰竭,“报告”中的表述逻辑错误。

4、我方认为,应表述为:“因术后多次出血及胰-肠吻合口瘘形成,继发腹腔内局限性感染,后因患者家属拒绝手术以及止血、输血等必要的保守治疗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急性低血容量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终致患者死亡。”

5、尸检照片证实,随着腹腔内的愈合,腹腔感染已包裹局限,腹腔内并没有广泛的感染,肠管、肝脏、大网膜表面无脓汁及脓苔,并不存在由腹腔内广泛感染导致的感染性休克及其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证据。

6、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患者家属拒绝手术以及止血、输血等必要的保守治疗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急性低血容量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终致死亡。此为判定患者直接死亡原因的关键所在。该尸检报告作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符,我方不同意该报告的结论,要求按照事实情况,根据我方所提出的以上异议,重新出具尸检报告。

7、针对司法鉴定意见。我方认为,患者由于罹患肿瘤及梗阻性黄疸,很可能已处于应激状态,所以出现糖化血红蛋白正常、空腹血糖升高的表现。故我方认为,糖尿病的诊断不成立。

患者高度怀疑罹患恶性肿瘤,为限期手术。我方无法花费时间去等待鉴别是否患者罹患糖尿病,故我方选择按照“指南”相关控制目标(择期控制目标),即血糖控制目标为7.8-10.0mmol/L,及时进行诊疗活动。

8、我方认为,在术前血糖控制方面,我方做到了应对,规范处置,不存在《意见书》中所说的“不够积极和规范”,我方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

9、综上所述,从任某春整个医疗过程看,医方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治,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我们主张医方无责。针对鉴定机构认定的过错行为我方无法认可,特申请鉴定机构出庭对峙。提请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符合事实真相的公正判决。

【尸检结果】

根据尸检所见及相关鉴定材料,患者任某春继发腹腔内感染,发生心、肺、肝等全身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

【鉴定结果】

患者任某春,女,1949年10月24日出生。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的诊疗过错为轻微到次要原因。

【判决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判决,被告x医科大学附属x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192810.65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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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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