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极力推荐指南外的治疗方法,造成晚期舌癌患者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2-11 17:36:25

【原告陈述】

2014年1月患者王某某被诊断为右舌腹鳞癌,行手术治疗。2019年1月发现右颈部一颗淋巴结肿大,在x科学院肿瘤医院行放疗,未见明显好转,2019年11月12日在x科学院肿瘤医院行化疗,出现血小板减少后、治疗以升血小板为主。

2020年2月23日王某某入被告bf医院,极力推行自创生态疗法,治疗后饮食差,丧失行动能力。家属强烈要求被告bf医院对王某某治疗后的巨大不良状态给予解释。2020年3月6日胸穿,但次日喘敷再次加重,引流共200ml,症状仍不见明显好转。

2020年3月7日,王某某的血项检查所有指标均异常。2020年3月8日王某某被送入抢救室收入院抽血诊断为乳酸酸中毒、高钾血症入院后予连续心电监护,泰能抗感染、抑酸、护胃、保肝、透析、补液等对症治疗。然终因病情过重,死亡不可逆转,王某某于2020年3月25日死亡。

【被告bf医院认为】

1、我院对王某某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患者王某某因右舌腹鳞癌术后5年余,右侧面颊肩颈部疼痛4月,加重1月,于2020年2月23日入我院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

1.右舌腹癌术后;2.右肺转移癌?3.右侧颈部淋巴结转移;4.血小板减少;5.局部感染;6.放疗后;7.化疗后;8.脂肪肝;9.子宫肌瘤;10.左束支传导阻滞;11.高血压二级。我院开治疗完全符合诊疗规范常规,并有效的控制了王某某的感染病灶,诊疗无过错。

2、我院对王某某的转诊符合诊疗规范。2020年3月8日,患者情况危急。经与家属沟通后,家属要求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同意转院治疗。并对家属进行了充分告知,家属要求转院出院到上级医院治疗,医院并无转诊上的过错。

3、经鉴定,认为我院属于轻微责任。

【鉴定结果】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缺血糖监测的记录,也未见糖耐量等检查的记录,以及内分泌科会诊的记录,视为医方对患者的血糖升高的病情重视不足。

3、应用二甲双胍前应进行维生素、铁等元素的检查,排除禁忌症,病历中未见相关检查,视为医方对二甲双胍禁忌症排除不全。

4、应用二甲双胍初始剂量过大,不符合指南要求,违反二甲双胍应用原则。

5、在3月1日患者出现喘憋时未及时进一步检查,未及时治疗,存在不足。

6、未及时诊断代谢性酸中毒,也未进一步检查明确原因,存在不足。

7、被鉴定人王某某患舌癌术后5年,出现颈部淋巴结转移,属于癌症晚期,生存期有限,仅能姑息治疗,医方也给予了抗肿瘤、抗感染、增强机体免疫力等治疗,患者死亡主要与病情进展相关。

8、但是未严密监测病情,二甲双胍的应用未按指南要求,二甲双胍亦有导致乳酸酸中毒的可能的,加重了患者的病情,缩短了生存期,因此综合分析建议医方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判决结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判决,被告bf医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赔偿原告医疗费13584.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20元、护理费480元、营养费160元、死亡赔偿金122277元、丧葬费564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162466.07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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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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