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我妈!女子25年前抛弃2岁女儿改嫁,得癌后竟向女儿要30万

白卡闲聊 2024-04-20 07:56:22

25年前抛弃幼女改嫁的母亲,如今得了癌症又被赶出家门,竟然厚着脸皮找到女儿要赡养费30万元!这让女儿气得直跺脚:“你做梦去吧,我才不认你这个妈!”

一、案情回顾

河南的李女士出身农村,18岁那年被父母嫁给了村里一个残疾人。婚后生下一女小芳,但日子过得并不如意。

小芳两岁时,李女士认识了在城里工作的张先生。张先生对她许诺,只要离婚改嫁给他,就能过上幸福的城里生活。

于是,李女士毅然抛下年幼的女儿和残疾丈夫,头也不回地跟张先生走了。临走时,李女士对丈夫说:“小芳就交给你了,以后别再来找我!”

说走就走,25年间,李女士再没回去看过女儿一眼。

如今,小芳已经27岁了,靠着自己的努力,不仅有了稳定的工作,还成了家,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前不久,小芳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她妈,得了癌症,被丈夫赶出家门,现在住在医院,没钱治病,要小芳拿30万元的赡养费给她。

小芳惊呆了,这个25年没见过面的人,凭什么一上来就要30万?再说,当年是她抛下自己改嫁的,现在竟然反过来找自己要钱?

李女士一再哀求,甚至拿起法律的武器要告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小芳顿时火冒三丈:“你做梦去吧,我才不认你这个妈!”

二、案情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李女士能否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关键在于母女关系是否存在。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但从小芳出生后,李女士就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也从未给予小芳任何抚养教育,坦白说,她根本就不配做母亲。

《婚姻法》规定:父母因抛弃婴儿而被剥夺父母资格的,不得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

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无正当理由未尽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李女士的行为来看,她不仅没有抚养教育女儿,还对女儿的生活抛之不顾20多年,已经构成遗弃行为。

那么,李女士作为”被赡养人”,其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的诉求,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小芳无需支付任何赡养费。

三、网友评论

星辰和大海:25年没尽过一天母亲的责任,如今却要女儿每月几万地供着,这不是痴人说梦是什么?恐怕打着亲情的旗号,行敲诈勒索之实!

爱吃辣条的胖胖: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前提是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这位所谓的”母亲”,早就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还厚着脸皮跑来要钱,真不要脸!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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