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丈夫去世后,发现丈夫多年以"爱"名义给前妻转钱!

白卡闲聊 2024-04-19 05:53:21

太无耻了!广西一女子丈夫去世后,发现丈夫多年以"爱"名义给前妻转钱,愤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6万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案情回顾

广西的李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是再婚夫妻,两人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前不久,不幸的事发生了,陈先生因病去世,李女士伤心欲绝。

陈先生生前是个成功的商人,留下了不菲的财产。李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陈先生多年来一直在给前妻赵红转账,累计金额高达36万元!

这可把李女士气坏了,凭什么要拿着我们的共同财产去给前妻花?更让她生气的是,陈先生每次转账时,都会备注"爱你"、"想你"之类的话,甜言蜜语的,仿佛两人还是恩爱夫妻似的。

伤心之余,李女士找到了赵红,质问她为什么多年来一直收受前夫的钱。赵红却一脸无辜地表示,这都是陈先生自愿给的,因为他还爱着自己,而且钱都花光了,没有可以还的。

李女士一听更是火冒三丈,夫妻共同财产说给就给,还有这样的道理?一怒之下,她决定把赵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36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女士能要回这笔钱吗?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除外。"

陈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陈先生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再看赵红一方,她作为陈先生的前妻,在陈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就不再是其配偶,自然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陈先生给她的钱,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赠与。

但《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陈先生生前有权撤销赠与,追回钱款。现在陈先生去世,作为其配偶和继承人,李女士就享有撤销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赵红返还36万元及相应利息。

同时,法院也指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忠诚守信,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三、网友评论

看完这个案例,不少网友都表示十分气愤,纷纷留言吐槽:

@吃土小青年:渣男就是渣男,死了都还要给前妻钱,太不要脸了!

@春暖花开55:男人有私房钱无可厚非,但拿着夫妻共同财产给前妻,还这么多,这不是作死吗?太不尊重现任妻子了!

@可可:不作不死,这种渣男就是活该,害得两个女人都不开心。建议大家婚前要看清对方,结婚后也要互相尊重,别玩暧昧。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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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卡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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