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一位陕西的老大爷,本想安享晚年,领取应得的高龄补贴,没想到却被银行告知需要先还清二十年前的一笔2500元贷款,不还就没资格领补贴。大爷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究竟谁能笑到最后?
一、案情回顾
陕西的王大爷,今年已经85岁高龄,按照国家政策,他有资格领取高龄补贴。前些日子,王大爷高高兴兴地去银行办理领取手续,谁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名下还有一笔20年前的2500元贷款没还清,不先还清这笔钱,就没资格领取补贴。
王大爷听了直瞪眼,20年前他的儿子为了做生意向银行贷款2500元,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银行竟然还记着这笔钱。更让王大爷气愤的是,儿子的生意早就倒闭,人也已经去世多年,银行竟然还要找他这个老人还钱。
无奈之下,王大爷只好告到法院,他认为银行不该在他领取补贴时提出这个无理要求,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三年就失去了起诉的权利。
而银行向王大爷追讨20年前的贷款,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效制度的解释》规定: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高龄老人领取补贴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银行以还清贷款作为领取补贴的前提条件,无疑侵犯了王大爷依法享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应立即为王大爷办理高龄补贴的领取手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至于20年前的那笔贷款,因为超过诉讼时效,银行已经丧失了追索权。
三、网友评论
长江后浪推前浪:银行这是什么操作?20年前的账还翻出来,不讲武德啊!
一蓑烟雨任平生:大爷太难了,儿子走了,晚年还要为这事烦心。银行咋不去找当年的担保人呢?
菊花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银行再大也不能欺负老百姓。这个案例给广大市民提了个醒,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