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俩孩子多年,一查竟都不是亲生的

白卡闲聊 2024-04-17 05:32:32

海南一男子,辛苦供妻子读完大学,婚后又独自抚养俩孩子多年。谁料妻子早有外遇,孩子竟都是别人的!男子怒告前妻,法院最终怎么判?

一、案情回顾

黄先生今年42岁,是海南文昌人。20年前,他与王女士相识相恋。为了让王女士顺利完成学业,黄先生打了好几份工,终于供王女士读完了大学。

毕业后,俩人步入婚姻。婚后王女士很快就怀孕生子,5年内,他们先后有了一儿一女。看着可爱的孩子们,黄先生感觉之前的辛苦都值了。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推移,王女士对家庭越来越不上心,经常晚归,还总找借口外出。孩子的起居、教育,全落在了黄先生一个人身上。

终于,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俩人协议离婚,孩子归黄先生抚养。离婚这些年,黄先生一边工作,一边当起了"单亲爸爸"。虽然生活清苦,但看着孩子健康成长,他觉得再累也值得。

没想到,天降惊雷!前不久,黄先生无意中查到,两个孩子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原来,王女士当年在外早有私情,孩子是别的男人的...

黄先生顿时五雷轰顶,在震惊、崩溃后,他选择勇敢面对,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这些年的抚养费,并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孩子之间没有抚养关系。

二、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黄先生作为非亲生父亲,是否还需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能否向生母追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对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法律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对此推定,黄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如果黄先生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和孩子没有亲子关系,那么法院可以确认其与孩子不具有抚养关系,相应地,他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亲子关系否认之诉",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保护孩子利益出发,超过期限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若黄先生能证明自己多年来尽心养育孩子,付出了大量心血,这种付出是基于对孩子亲生的合理信赖,而王女士的欺骗行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应当支持黄先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三、网友评论

@沧海一粟:这女人太可恶!不仅脚踏几条船,还让丈夫白白养了别人的娃,真是坑惨当事人啊!希望法院秉公判决,给男方一个公道!

@凉城听雨:说实话,孩子是无辜的,跟着案主多年,感情应该也很深了。不管是继续抚养,还是断绝关系,孩子都会受到很大伤害。唉,只怪渣女太不负责任!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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