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兄弟三人凑钱给父母买了套300万的房,没想到父母去世后,姐妹三人跳出来要求瓜分房产,这事你怎么看?有没有天理?
一、案情回顾
在江苏,王大爷一辈子勤勤恳恳,儿女成行,六个孩子中有三儿子三女儿。随着年岁渐长,王大爷渐渐力不从心,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
王大爷的三个儿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商量着要给老两口买套房,让他们住得舒坦点。
可当时三个儿子手头都不宽裕,东凑西凑才攒了300万,在县城里给父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大爷和老伴的名字。
谁知人算不如天算,房子还没住上几年,老两口相继去世了。
王大爷的葬礼刚办完,三个女儿忽然跳出来,说这房子六个孩子有肥水不流外人田,必须要一人一份。三个儿子一听懵了,这房子是他们凑钱买的,跟三个姐姐有啥关系?
三个儿子觉得,房子应该归出钱的人,可三个女儿铁了心要分这套房子,为此还告到了法院。
三儿子气不过,也把姐姐们告上了法庭,到底这房子该怎么判?法院会怎么说?
二、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很显然,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应当属于遗产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个女儿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
然而,三个儿子辩称,购房的资金全是由他们三人出资,老人生前也表示房屋归三个儿子所有,只是暂时登记在老人的名下。
那么,三个儿子出资的事实,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吗?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王大爷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由三个儿子继承,那么可以按照遗嘱处理。但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继承人,王大爷的子女有权平均继承房屋。
最终,法院认定房屋属于遗产,应由六个子女平均继承。但考虑到三个儿子的出资,法院同时判决三个女儿对三个儿子进行经济补偿,每人十五万元。
三、网友评论
@理性看世界:继承法定事项,儿子们虽然是好心,但没留书面证据,吃了哑巴亏啊!
@多角度思考:子女买房供父母养老越来越多,这类纠纷也在增加,预防很重要!建议提前立好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