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已有近900家企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等原因被取消高新资格!
突发!近900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
近日,江西省集中通报取消897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原因:
1、注销;2、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3、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4、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5、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6、累计2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报告等。
撤销年度自2019年到2022年不等:
……
此外,据官方数据统计,仅2023年全国30个省、市共取消超过1500家高企资格。
各大高新企业注意了!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凡是符合下述行为之一的,有可能会被取消高企资格。还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检查(抽查)成为各地政府部门的“常规动作”。
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大变局!
2023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通知重组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近日,2024年工信部高新技术司终于筹备完成。
工信部官网显示高新技术司,职责包括:“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这就意味着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将要启动,根据以往的时间安排,近期可能会发布通知。
附:当前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专属税收优惠?
政策优惠
政策内容
政策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
亏损结转年限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
注意,亏损结转年限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二)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二、高企资格被取消,税收优惠需追缴!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也表明,“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另《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一图弄懂研发费用在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中的差异
来源:河南税务、台州税务、深圳税务、珠海税务、企知宝等